葛剑雄:最大问题是用行政命令代替法律

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

我希望大家不要一天到晚只扯为什么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在中国已经是没有异议,也不可挑战。我关心的是,是否真正能够做到依法治国。最大问题是不尊重法律,用行政命令,甚至用个人的意志来代替法律。

今天我们继续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可惜呢,我都没听到,因为每次我开了会,出一次门然后回不去了,10点多左右,我出去了一下,媒体就开始采访,谈完就走不了。

最大问题是用行政命令代替法律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面专门讲了一段关于行政审批,这实际上就是我们讲的“简政放权”,我去年也发表了意见,今年我有一些担忧还存在。

政府已有的这些行政审批权,首先要做的是审查是不是合法,如果没有法律根据的,就取消,有法律根据,那么就要看能不能简化。如果是第一种,那么取消了就不能再恢复。第二种情况,本来有法可依,只是为了减少行政的步骤,这就是为简政,将来如果觉得不合适可以恢复。放权,应该明确授权的主体是什么,放给谁。比如说放到省政府、县政府,也比如说放到人民,那么下面就不能再有权了。如果说给人民,之后碰到这类问题,只能听命于当地人代会。判断这样做对不对,标准也该是法律.

否则的话,中央集权固然有很多弊病,但是毕竟还比较规范,到了地方专政,那就更麻烦了,相当于土皇帝。

我举个例子,原来各地建造地铁轨道交通要国务院批,取消后,我看到报道说各地出现盲目建地铁的问题。什么叫盲目?不能说各地建的多了就一定就盲目。要批评也要通过法律。比如说建的过程中占用耕地,我根据保护耕地的法律来对付他,如果建的过程产生污染,我用环境保护的法律来对付他,如果这个过程中有经济纠纷,就用相应的规定来处理。但是,我们往往今天放明天收就收,那这是不对的,你放以前应该预测预估到他可能出现的问题。

如果真的不是你管的范围,那么就只能通过法律来解决,不能恢复到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

建议成立专门机构解释宪法

早在上一届人大的大概最后一次会议,当时委员长宣布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法律框架基本上建成。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已经都知道了。但依什么法,找不到法律根据怎么处理,这就牵扯到一个最大的问题,我们的法律四百多部,母法是《宪法》。我们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解释宪法,守护宪法,并且在必要的时候修改宪法。

多年前我提过提案,建议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委员会。现在全国人大有一个法工委,法工委本身负责立法,他自己立的法他怎么来说他是不是违宪。比如香港的基本法,谁来解释呢,也是人大,但是人大应该解释他是不是符合宪法,是不是可能违宪。上次孟建柱书记做报告时也提到,他问了俄罗斯,俄罗斯是不是违宪由宪法法院来裁定。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宪法委员会或者宪法法院,或是规定宪法由谁解释。我们国家也需要。

我也想到过问题,我们现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治国,假如说中共中央的某个人或某个决定,有人提出他违宪,比如有人说像薄熙来这样的人违宪了,全国人大宪法委员会能管他吗?显然不行。所以我倒认为在中国特殊的情况下面,宪法委员会不如由中共中央来处理。就像国家安全委员会,是中共中央的国家安全委员会,这样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

其他法律的问题,是有法必依。我们往往是一部法律,在起草讨论的过程中间得到了全国人民的高度重视,比如物权法,好多年都通不过,甚至有人指出这部法是全面的复辟资本主义,但自从法通过以后,好像就没怎么提了。我们讨论房地产调控合不合法,讨论怎么征收房地产税,这个时候怎么不想到物权法?

再一点呢,有时候问题是没有可以适用的法律,比如说前几年跟教育部反映,硕士研究生考试有大量人作弊,后来查清楚了,是湖南省一个考试院的干部偷了一份试卷,复印下来再卖给犯罪团伙。大家都觉得虽然查清了,判的太轻。教育部有关同志跟我介绍情况,说有难处,找不到适用法律。比如说他偷一份试卷,怎么判,盗窃罪?偷一份试卷能值几个钱。后来想到按照泄露国家机密罪。正好是国考,那么是国家机密。但如果不是国考,如果地方考,连这个都不行。他说适用的法律太少。

这个就矛盾了。一方面我们有四百多部法,另一方面还在问怎么办。我觉得关键在怎么充分用好现有法律资源,而最大的资源是宪法,好多国家可以根据宪法规定来判处。

曾经发生过一个事,一个学生的高考录取书被人家偷了,人家拿这个去报到,后来发现了,告到法院,法院也很麻烦,又不好用盗窃罪。后来他们就用侵犯人家的教育权来判的刑,因为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当时很轰动,认为这是开了一个很好的先例,但是后来听说给中央否决掉了。

如果依法治国可应用宪法这个最大的法律资源,这是一种进步。同时我们现有的法律,只要对其中某些条款做出司法解释,问题能够解决的。

依法治国如果真正的实施,那么整个社会受益无穷,我希望大家不要一天到晚只扯为什么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在中国已经是没有异议,也不可挑战。我关心的是,是否真正能够做到依法治国。比如我们在讨论的高校自主招生,一会儿可以了,一会儿不可以,一会儿规定10%,一会儿降到5%,这样的话让下面怎么做工作呢?又比如我们一些政策,经常今天这样明天那样。如果大家依法办事,那就用不到什么东西都看哪个官员或者哪个部门的脸色,这样的改革才是政府的职责。最大问题是不尊重法律,不当一回事,用行政命令,甚至用个人的意志来代替法律。

(本文由葛剑雄口述,朱诗琦、牛谷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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