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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郭美美事件持续发酵,中国红十字会陷入信任危机。公众之所以抓住红十字不放,与其说是对红十字的不满,不如说是对整个慈善制度的质疑、对慈善机构运作不透明的愤怒。“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凤凰网独家对话香港红十字会秘书长陈启明,独家解析香港红十字会运作模式,“公信力是所有慈善机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因素。”

独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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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耀:慈善组织可有商业系统 赚钱只能用于公益

“红十字会则具有高度的独立性,有单独的红十字会法,也是级别最高的慈善组织,只能更特殊。”……【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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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商业红十字会运行模式和管理

商业红十字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其运行模式和管理费方式如何?与红十字会是一种什么关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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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红十字会高度自治 是一个完全民间的机构

简单来说,香港红会跟香港其他的6600个民间慈善机构没有分别。它是一个完全民间的机构。香港政府有时向香港红会“购买”服务,给一些拨款交与我们操作。虽然接受了政府的拨款,但是操作完全是由香港红会自己决定。

董事会、委员会是香港红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委员才是香港红会一个最高的决策机构,大部分的政策都是他们制定的。他们代表社会监督我们,看看我们的运作方式是不是符合社会整体期望。他们一方面是我们的支持者,另一方面也是我们的监督者。

公信力是所有慈善机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因素

如果商业机构提供的募捐方式,不能根据香港红会的原则办事,我们就宁愿不跟他合作。纵使它是一个很大规模的公司、有能力动员到很多筹款。因为公信力是所有慈善机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因素。

港府如何监管6600个香港本地慈善机构

发觉腐败情况以后,如何用统一的标准进行处理。不能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背景就用不同处理方式。同样的问题,不应该经常发生,偶然发生是避免不了的;要是经常发生,就是制度有问题。

part01香港红十字会高度自治 是一个完全民间的机构

凤凰网资讯:香港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会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陈启明:1997年之后,香港红会成为中国红十字会的一个分会。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红会享有高度自治的权利。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章程,香港红会所有内部事物都根据香港法律法规,不受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的限制。中国红十字总会一直都非常尊重香港红会独立的运作方式。

凤凰网资讯:香港红会是如何运作的,它的整体架构是什么样子?

陈启明:简单来说,香港红会跟香港其他的6600个民间慈善机构没有分别。

它是一个完全民间的机构。香港政府有时向香港红会“购买”服务,给一些拨款交与我们操作。虽然接受了政府的拨款,但是操作完全是由香港红会自己决定。

凤凰网资讯:刚才注意您提到港府“购买”服务,这笔钱会用到哪些方面?

陈启明:因为香港政府的社会服务政策,很多时候尽量用民间的力量,政府自己运作的服务相对比较少。有不完全的统计,90%的社会服务都是民间机构、慈善机构提供,政府只是负责10%的服务。

至于钱会用在哪个方面,这个没有完全固定的流向。

有一些长期的服务项目,政府通过计算最少要聘用多少个员工、多少的服务费用之后,将每一年的整体款项拨给你。

另外一种就是不管聘用多少员工、不计算其他的成本,政府提供一个期望值,根据你提供的成果,它给予拨款。这一种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时间在一年、两年,更短期的也有。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同等地位的非政府机构或者慈善机构,把自己的计划书摆在政府面前。政府要评估不同机构提供的计划,然后找一个成本、效益结合得最好的,将项目判给这个机构。

part02董事会、委员会是香港红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是支持者也是监督者

凤凰网资讯:香港红会的人事架构是怎样的?成员的专业化水平如何?

陈启明:香港红会的人员简单说可以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董事或者委员,我们每项不同的服务就有不同的委员会。最上一级有董事会,某一个专业范围内有专业的委员会,总数是34个。这些委员跟董事都是社会上的专业人士,他们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专长。他们参与红会工作后会提供专业意见,并带来一定的商务网络、人脉资源,通过这些香港红会也可以得到多一点的捐助。

董事、委员才是香港红会一个最高的决策机构,大部分的政策都是他们制定的。他们代表社会监督我们,看看我们的运作方式是不是符合社会整体期望。他们一方面是我们的支持者,另一方面也是我们的监督者。换句话说,他们是不收薪水的老板,是用心支持我们的老板。

第二种是专职的工作人员,大部分运营的工作都是这部分人去推行、去策划、去统筹;只有这一部分人是有工资的。比如说我是秘书长,应该算是香港红会最高级的专职工作人员。

一般来说,董事和委员监督我们的工作,要是发现问题,他们会向我们问责。严重的话,可以给予处分。而专职工作人员,内部问题可以向他们上报,然后找方法去解决。

第三种是义务的前线志愿者。他们的角色是支持我们的服务,但志愿者基本上不负责红会机构的管理。

part03赈灾捐款中的行政费抽取不超过5%

凤凰网资讯:香港红会的行政费是从哪里抽取的?

陈启明:有两种情况。首先来自赈灾捐款。因为捐款的数量大,而且捐款者比较关注它的用途,所以我们把所有的赈灾捐款独立处理。从赈灾捐款里收取的行政费用最高不能超过5%。比如2010年,香港红会的赈灾行政费只是1.62%,而前年是3.5%。具体来说,实际的使用看实际的需要而定。比如四川地震,捐款的量非常大,我们在香港的市民里边一共收了13个亿港币的捐款,1.5%、2%就已经很多钱了。

除了赈灾工作以外,比如说医疗救护的服务、青少年工作服务、残疾人服务、输血服务,这一些要是政府拨款,就包括了一定数量的行政费。但政府捐款一般来说不是百分之百,少的时候可能是20%。其他不足的数我们从社会募捐中抽取,而这种情况下的行政费抽取比例就没有一个上限。近年我们的服务范围越来越大,专业性要求越来越高,行政费的比例也在慢慢地增长。

part04公信力是所有慈善机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因素

凤凰网资讯:香港红会的整个募捐流程,如何保证专款专用,如何防止腐败滋生,如何保证流程透明公开?

陈启明:首先,某些捐款人捐钱的时候,已经明确知道做什么用途,或者他指定做什么用途。比如说给四川地震的捐款就不能用在海地地震上面。对于这些捐款,我们内部都有一个固定的账户,根据它的专门用途分开记帐。年底的时候,我们的审计公司会根据每个捐款的用途进行审计。

同时,我们有一个内部报表,要是这种专款专用的量超过5千万港币,就不单单依靠年底香港红会的整体审计;这就得特别制作一个项目,做另外的审计,通过聘用独立的审计公司,比如普华永道。

第二种是没有特别用途的捐款。除了上述说的每年年底香港红会的整体审计,我们诸多委员会中还有一个财务委员会。其成员都不是香港红会的专职工作人员,而是专业的会计师、财务人员。每一次开会,他们都会查看财务报表,依照香港慈善机构的审计标准来审查。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针对捐款太多的时候,比如四川地震捐款。我们会聘用独立的审计师,进行内部的监控。因为这个钱太多了,我们不能相信自己。

凤凰网资讯:什么是内部审计?

陈启明:内部审计就是检查控制程序上是否存在漏洞。针对一些监控不足的地方,则建议立刻增加这部分内容。比如说四川地震的时候,我们要发出30张的捐款收据,而原来的制度不能应付这么大的量。内部审计则针对新情况指定新的程序,使得后续工作才能有条不紊的进行。

凤凰网资讯:红十字会会不会存在“募捐分成”的做法?

陈启明:内地红会我不了解。但是香港的一些慈善机构,也不能说完全没有。

慈善机构如果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去募捐,就不存在“募捐分成”。但是也有比较小的机构,自己没有募捐的专职工作人员,就聘用募捐公司、公关公司、推广公司,为他们提供募捐服务。这样来说,可能出现募捐100块钱,募捐公司分成5块钱、10块钱,作为报酬。但是还不算太普遍。

香港红会没有聘用公司替我们进行募捐工作。所有的募捐工作都由香港红会的具体工作人员负责。

凤凰网资讯:“募捐分成”可能滋生腐败和“小金库”,香港红会存在这样的情况么?

陈启明:香港的慈善机构,除了考虑成本、效益之外,我们重视捐款人对募捐的印象。要是募捐的方法让人觉得商业味道很重,我们则不采取和商业机构合作、由他们为我们提供募捐服务的这种方式。

如果商业机构提供的募捐方式,不能根据香港红会的原则办事,我们就宁愿不跟他合作。纵使它是一个很大规模的公司、有能力动员到很多筹款。因为公信力是所有慈善机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因素。

另外,在由红会自己的工作人员组织募捐的时候,他们都应该有相应的职业操守。这些都是避免“募捐分成”,滋生腐败、滋生“小金库”的做法。

凤凰网资讯:香港是否存在商业系统红十字会?

陈启明:我们没有商业系统红会。但是商业机构自身会搞一些自愿服务团,作为一种公司志愿者的方式参与我们的服务。但他们不作为红会的一个单位,不由我们管理。我们非常欢迎企业志愿者来参与红会的工作,起码代表企业有社会责任。

说到发展商业系统的红会,我觉得未来可行。但是作为一个商业系统的红会,我们还是希望要求他们在一定程度上遵守基本原则:中立、独立,人道主义,跟我们对志愿者的要求一样。

part05港府如何监管6600个香港本地慈善机构

凤凰网资讯:港府在面对6600个香港本地慈善机构的时候,是否有专门的政府机构来对应?

陈启明:现在没有。不同的政府部门负责不同的范围。比如慈善捐款由税务局负责,但募捐工作由社会福利署负责批准。它要看你募捐的目的是不是和机构的社会服务目的一致;要是不一致,他们就不批准。另外如果需要在街上举行募捐,则要去路政署申请。

6月初的时候,香港政府发出文件希望成立法定的慈善委员会,即所有的香港慈善机构都要向这个慈善委员会登记。从而每个慈善机构的内部管理都会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现在社会期望都是比较支持用统一管理的方式。

统一管理对慈善机构管理的标准会明确一点。因为之前由不同政府部门负责不同的范围,就会产生不协调的情况。

凤凰网资讯:如果慈善机构出现错误、疏漏,甚至是腐败事件,港府是否具备相应惩罚机制?

陈启明:除了法定的监督,社会监督的力量很大。香港媒体都定期做一些慈善机构的专题报道。另外有一些民间审计师,会将不同的慈善机构做一个等级评判,让捐款人参考。

说到腐败,要是说没有是不现实的。面对腐败,就要求现行制度达到四个准则。首先,尽可能的在早期察觉腐败现象。

第二是发觉腐败情况以后,如何用统一的标准进行处理。不能因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背景就用不同处理方式,这是不好的。

另外,我觉得同样的问题,不应该经常发生,偶然发生是避免不了的;要是经常发生,就是你的制度有问题了。

最后就是社会监督。在原来的制度里面,引进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慈善机构的公信力,不但是自我感觉良好,而是公众要觉得你良好,才能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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