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范淑芬(资料图)
罗范淑芬:内地反腐不能全靠网络和个人 权力制衡是根本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廉政公署前专员罗范淑芬在接受对话时表示,内地反贪腐机构很多,法律、法规、守则、纲要也很多,职能分散,同时,自由裁量权过大,行使自由裁量权也不透明。她认为内地反腐不能靠网络和个人,实现制度上的权力制衡,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
对话主持:李杨 编辑:石立、周东旭
香港法治优先于情理 与内地“宽严相济”不同
问:在法治方面,香港有何特色?
罗范淑芬:香港是法治社会,可以说我们缺乏人情。香港是法、理、情,内地是情、理、法,在这一点上是不同的。曾经有一个内地法官对我说,一个医生因为药品收回扣被抓,他说没罚他,因为他觉得医生待遇太低,国家投这么多钱在医生身上,因为收回扣就让他坐牢,对国家没有好处,这是体制问题。他认为在这个体制下,每个人都要拿回扣才能生活,他认为是这样,所以不罚,这就是情理法,法放在最后。
这个逻辑很有意思,但是在香港不行。有一个内地研究生向教授行贿,要求买考卷,当场拿出一万块给教授,教授告发,当场把学生抓了。这个学生真的要坐牢。我们的法理情是怎么补救的呢?在他出狱后仍旧让他完成大学学业,而且没有留案底。香港是法先走,理情排后面,与内地的“宽严相济”就有些不同。
内地反腐自由裁量权过大且不透明
问:你走访过中纪委、最高检、监察部等,能不能简单谈下你对内地反腐的直观感受?
罗范淑芬:我的直观感受是内地反贪腐机构很多,法律、法规、守则、纲要也很多。香港只有两条,一条是规管廉政公署权力职能,一条是反腐败。
内地有很多法规,但是分散在不同地方。我认为,应该整合所有法律法规,提高法律层次。其次,法律约束力要强一些,比如官员财产申报指引,不报也没什么约束。另外,现在自由裁量权也过大,行使自由裁量权也不透明。
问:香港在这方面,有哪些内地值得借鉴的地方?
在香港,执法、教育跟预防是放在同一个机构廉政公署下面。要做到不能贪,这是预防;不敢贪,因为执法罚的很重;最后做到不想再贪。所以在执法过程中,要是发觉案子是因为制度存在问题和漏洞,就把情况告诉预防部门,预防部门就去重新检视制度,在制度上去预防,然后教育市民不能这样做,三方面联系得非常紧密。
可是在内地,因为职能分散,我不知道这三方面扣得到底有多紧。
关于自由裁量问题。在香港,要是有人具名投诉,廉政公署判断可以跟进、追问、追查的,一定要立案,不能因为我与被投诉者是朋友,就不立案,而且收案人与查案人是分开的。所以登记的人一定要把所有的登记都按号码登记。如果有些投诉是匿名的,我追不下去的可以不看、不立案,但一定要上级批准。
立了案以后如果不查,要有一个由社会人士组成的委员会,不是政府的人,也不是廉政公署的人,决定不予追查才可以销案,才能够销案。最近不是有人告行政长官吗?行政长官也不能影响,决定哪一个案该查不查。
内地反腐不能全靠网络和个人 制度上权力制衡是根本
问:最近内地民众利用微博兴起平民反腐行动,比如说重庆雷政富事件等,你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罗范淑芬:微博发挥很大作用,弥补现在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我也提出,加大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权,目前在整个体系里面监督这一块是比较薄弱的,网络兴起弥补了一部分空缺。可是通过网络,只能在看到他戴了一块表之后才能监督,很多隐蔽的事情是看不到的。
问:你觉得这种方式能持续下去吗?
罗范淑芬:微博也有危险,有一些人是恶意的(诋毁别人),因为微博根本就不要实名。所以中央也出台了一些措施,不让人随意诋毁官员或者我不喜欢的人。网络也是一个双刃刀,可以好也可以坏。反腐最好还是在制度中,本身有权力制衡,我觉得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方法。
问:甚至在网络上出现了“反腐英雄”这样的说法。
罗范淑芬:有了当然好,可是不能完全靠这方面(反腐),另外,对个人来说其实也是一种负担。被称为“反腐英雄”的,压力也很大。
问:香港有类似这样的个人吗?
罗范淑芬:没有,香港没有这种个人主义,我们是用制度去处理贪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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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前专员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廉政公署前专员,太平绅士。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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