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电台比暗藏的枪炮要厉害”
11月11日下午3时,在沈阳大和旅馆二楼西头的一间办公室里,陈云正在通过电话与东北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林彪商量东北军区迁到沈阳之后的各项事宜。陈云汇报了昨晚收到中央指示电后军管会开会讨论的结果,即1、对外国人少见、不见,允许才见。2、对外领人员的法律地位暂不承认。3、有关外领提出的问题,可以回答,但不多讲。4、外领提出的问题不在沈阳市长工作范围内的,不予回应。5、已经发放的外领汽车通行证,全部收回。
林彪告诉陈云,毛泽东4日就有电报来,打算调东北部队入关参加攻打平津战役。不管东北部队何时入关,沈阳的后勤及安全保障工作必须做好。谈到美、英、法等领事馆继续留在沈阳,其中美国领事馆人员相当活跃的情况时,林彪首先关心的就是这些领事馆有没有电台。如果有,一定要缴下来。谈到朱其文的问题时,林彪生气地说:“这个时候搞什么花样?乱弹琴!严格照中央的指示办,下令不要见什么外国人,有问题一律写信来,搞不清的一律讲不能回答。”
4时许,陈云再度召集沈阳军管会负责人开会,会议正式决定就外交问题作出严格规定。这包括:一、未经允许,各部门一律不得接见外国人。二、对方有问题,应用书面提出。三、答复外国人有关问题,照决定范围参词,不准多讲。四、超出范围的问题,以不能回答对之。陈云同时在会上提到了收缴电台的问题,他说:“我们入城之后已经发了一个通告,武器、电台都在收缴之列。这个电台比那些暗藏的枪炮都要厉害,不能麻痹。要准备再发一个通告,下决心把电台搞干净。”
“要准备碰钉子,但力争和平解决”
伍修权斩钉截铁:“所有电台必须交出”
1948年11月15日是美国与中国共产党关系史上一个十分重要的日子。上午10时,一位自称是军管会参谋的军官乘车来到美国总领事馆,向瓦尔德递交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第二号公函和第四号通令。第四号通令明确提出,除军管会特别批准者外,任何中国和外国公民与机构,凡有电台及其收发报装置者,均须在36小时之内报知该委员会,并送交其保管。而第二号公函则明确要求美国领事馆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台全部送交军管会。
瓦尔德当天致函沈阳军管会陈云主任,希望保留电台。瓦尔德看来相信,共产党需要美国总领事馆继续存在下去,因此它不会采取过分的行动。
整整36个小时过去了,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尽管,在军管会规定的时限即将来临的前一个小时,即9时许,军管会的参谋再度出现在领事馆门前。他只是通知瓦尔德说,军管会负责人将于17日上午10时在大和旅馆军管会办公地就收缴电台问题向他作出说明。但次日上午9时许,瓦尔德再度得到通知说,会见时间改至18日下午3时。瓦尔德更加断定这件事不会有什么大不了的了。
18日上午,瓦尔德得到国务院的电报,要求他务必坚持领事馆惯常的权利和特权。这就更加确定了瓦尔德所必须采取的态度。
下午3时,瓦尔德在副领事哈巴特的陪同下,准时来到大和旅馆一楼军管会的会客室。一位中等身材,有着知识分子气质的军人出面接待了他们。据他自我介绍,他是军管会副主任兼卫戍区司令伍修权。
伍修权称:“不论先生的电台有何重要作用,也不论电台由谁人所属,在军事管制期间,一律不得使用。当然,所有收发报机及其零件,本会将妥为保管,并不使用。此点还望能够遵行。”
瓦尔德声称:“我们确实认为这样做会有损于本领事馆的存在。在目前情况下,没有电台,我们将无法与国务院和大使馆取得联系,这将使我们难以行使保护美国侨民利益的正常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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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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