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电令:不遵守我解放区政府命令,有权禁止自由!
1948年11月18日,晚9时许。西柏坡。周恩来将他起草的给沈阳方面的电报稿递给毛泽东,并告诉毛说:“我和少奇同志商量过,他也认为我们有权进领事馆检查和收取电台。”
毛泽东接过电报,飞快地读了起来。他又抬起头,问站在一边的胡乔木:“高岗的电报给少奇同志看过了吧?”
“看过了”。胡乔木点点头。但他马上又问道:“对了,少奇同志还特别问了那个马里宁是不是就是那个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我说是。但是,16日电报里说,莫洛托夫对于我们采取挤走美、英、法驻沈阳领事馆的方针将会很高兴,这是不是等于说马里宁要求我们没收美、英、法沈阳领事馆的电台这件事,其实也是莫洛托夫同志的意见?”
“当然是。”周恩来说。“因此主席告诉他们:关于东北以及全国的外交政策,我们一定和苏联协商处理!”
毛泽东说:“不知道他们哪来那么多的顾虑?”
“外交上没有经验,怕出乱子。”周恩来知道毛泽东是在说沈阳的同志,于是回答说。
“那就不要先斩后奏嘛!”毛泽东说,“自己下了命令,自己又不去执行,难道中央不同意就取消命令不成?人民政府的尊严不要了?我看这样好,既然敢于蔑视我人民政府的命令,我正好有理由把他们软禁起来,没有我们的准许,不让他们随便出入,逼他们走。但是,也要批评沈阳的同志几句。”
说着,毛泽东在电报稿的空白处做了一些补充。然后交给周恩来。电文如下:
此事你们没有事前请示,自己做了限期三十六小时交出电台的决定,并已发出了通知,限期已满又不去取,等候中央回电是否同意,难道中央不同意你们就准备取消限期交出电台的命令吗?中央早有指示要你们令各旧领事馆交出电台。你们既已发出限期三十六小时交出的命令,现限期已过,美国旧领事仍未将电台交出,即应由军管会给以最后命令,说明如在令到后若干小时内再不交出,本军管会即认为该旧领事故意违抗命令,本会有权派队入室检查,并将电台带走。几驻在该旧领事馆的人员,因其蔑视中国人民政府限期交出电台的命令,将禁止其与外界自由往来。如有需要,须经市政府特许,方准外出。你们如此办理,可达到我们内定之挤走美、英、法等国领事的方针,而形式上则以双方无正式外交关系并实行战时的军事管制,首先给美国旧领事以限制,使其知难而退。
周恩来站起身来,说:“我马上让电台把它发出去。”
但周恩来走了不过两个多小时,又急匆匆地返了回来。一进门就说:“那封电报刚刚发走,林彪他们又来了一封电报。他们又给美国人规定了一个期限,因为没有接到我们的回电,又作废了。”
毛泽东不满地说:“美国人不过是逼我们进领事馆强取罢了,怕它什么,发个声明,我们和美国又没有外交关系,国民党给它什么权利关我们屁事。声明态度严厉些,让他们知道,那里是解放区,不是国统区,他们不遵守我解放区政府和军管会的命令,我有权禁止他们的出入自由,直到将他们驱逐出境!”
将近12点的时候,周恩来又来到了毛泽东的房间里,将他起草的电报稿交给毛泽东看。毛泽东只改动了其中几个字,在报头“毛、刘、朱、任阅”几个字中的“毛”字上圈了个圈,说:“我看可以。”
电报到第二天凌晨5时左右发了出去,主要内容如下:
美领拒不点交电台给我,其目的在逼我入馆强取,造成我进入领馆检查及强取美政府财产的两种借口。我之对策,应立于主动,首先向其声明,我解放区政府与美国政府并无外交关系,旧美国领事馆根据从国民党政府所取得的一切权利,我们不能承认。我人民政府对现在沈阳之旧领事馆人员,只当外侨看待,保护其居住安全,并非正式外交来往。如旧领事馆人员有任何不遵守我人民解放军军管会所宣布的法令的行为,军管会有权实行人身及室内检查,禁止旧领馆人员行动自由,直到驱逐出境。因此,我军管会有权命令旧领馆停止电台连络,交出电台由我保管封存,待将来双方建立外交关系或旧领馆人员自沈阳回国时,当予发还。现旧领馆人员既拒绝接受此命令,我军管会即应派公安机关进入室内,自行接收,并由双方点数,签字封存。
编辑: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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