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官”
送钱就能保官
“手下年年送钱,还不是想升职!”庭审首日,文强之妻周晓亚一句话就道破了他苦守多时的“天机”。在重庆警界官场里,文强站在顶尖,和他三名同庭被审的昔日手下,组成一个“黑金字塔”。而这在外人眼中无限风光的几大“金刚”,要站在这一层,实际上需要用极大代价换来。
“虽然私下我们兄弟相称,但我深知文强是收钱办事的人”,陈涛曾经在供述中说。
2001年,从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到直辖后的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等了9年,文强终于有机会上升一步,坐上了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位置。因为实际上代行局长的职务,他实现了大权在握。从这一年起,每年春节都是文家最大的日子,因为接近春节,文强的生日成了下属最好的“进贡”时机。无论是黄代强、赵利明还是陈涛,从这一年起到文强被“双规”前,没有谁敢不出席文妻每年通知的生日宴,也没有谁敢不揣上信封包好的1万元。
庭审中,曝出了更多让人失笑的“买官”秘闻,突显文强在官场黑金网络中游走的精明、老辣。
在所有给文强送钱的下属中,冉从俭算是最倒霉的一个。2009年春节前后,重庆市劳教局副局长冉从俭听到劳教局时任政委即将“到点”,一心想解决“副厅”级别的他找到和文强相熟的陈万清,希望能借助文强的职权在不久之后升任重庆市劳教局政委。
陈万清供述,文强告诉他,当时劳教局几个副局长资历都不浅,而冉从俭在单位的民主测评中排名倒数第一,因此不仅难以提拔,局里还打算让冉从俭到基层的劳教所去工作。
后来陈万清约到了冉从俭和文强吃饭,但是文强很快就借机离席了。焦急万分的冉从俭带上自己筹到的40万元,加上陈万清借出的10万元,让陈万清务必送到文强手上。文强将钱拿回家后,对妻子说:“劳教局有个人本来要遭开除的”。
自以为用钱保住位置的冉从俭于2009年7月在报纸上看到一份重庆某市级部门对全市市管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他作为劳教局唯一一名“市级部门2008年度优秀领导干部”,位列榜单。如今,因为行贿罪被拘的他,一再向办案人员诉说文强的“不地道”。
2008年6月25日,重庆市公安局召开干部大会,宣布文强不再担任副局长,由王立军接任。2008年7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任命文强为重庆市司法局局长。这是文强等了16年的一次升迁。同时也表明他需要转换自己在官场中的网络了,对此警界“第二层”很敏锐地感受到了——庭审中公诉人质问黄代强,2004年至2008年,他每年春节都给文强送红包,但2008年文强调任司法局后,就没再送了。
“难道黄代强对文强的敬意到了2009年就突然间荡然无存了吗?”公诉人话音刚落,旁听席上一片窃笑。
“干妈”
暗中投靠的官场附庸
除了纵横交错的根系,还有不少以附生物出现的寄生虫。文强的妻子是以共同受贿罪被起诉的,在为她作最后辩护时,有这样的辩护词:“被告人周晓亚作为一个非国家工作人员,其之所以构成受贿罪,是因为其丈夫文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她则属于法律规定的‘特定关系人’。也就是说,被告人周晓亚作为一种‘非身份犯’,不能独立构成受贿罪,其只能依附于文强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才能构成共同受贿犯罪。”
在文强的所有钱路中,“来历不明”的周红梅是相当独特的一种。她把目光投向了文强的身边人周晓亚,她的孩子和周晓亚的儿子同在一个班上读书。
周红梅开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做小本生意。在1996年之前,这个公司拿不到什么工程,但是认识文家后,她的机会来了。
“周红梅到处说是我儿子的干妈,她做生意很多时候都要找文强帮忙。”周红梅知道“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因此,除了不断给文家送钱以外,她后来又把装饰公司35%的股份作为干股送给了文家——此后,她以分红的名义,共给文家“上贡”了162.5万元。
文强和周晓亚一不出资,二不参与管理,却每年都从天上掉下一堆“分红”来。庭审中,关于“以干股分红形式收受利益是否构成受贿罪”引发了激烈的辩论。
黑白纠结
历史给予文强的另一个机会是,他在重庆官场费心经营自身的利益网络时,重庆黑社会性质组织本身也恰好处于不断壮大和飞速发展的时期。上世纪80年代初期,新时代的“袍哥”已在重庆滋生和萌芽;90年代初,逐渐形成带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团伙。
在这种共同的性格和文化背景下,需要经常与这些新时代“袍哥”们打交道的文强,在黑白游走中,不仅失去了平衡,还最终纠结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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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瑞贤、杜舟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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