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青被捕后曾称要请哪个律师:此人敢替我辩护
2014年12月31日 08:16
来源:凤凰网历史
作者:张思之
江青正用手平整着一件黑色棉背心:“我请史良,是因为她敢替我辩护。至于你们……”
核心提示:江青正用手平整着一件黑色棉背心:“我请史良,是因为她敢替我辩护。至于你们……”
本文摘自:《名人传记》2014年第6期,作者:张思之,原题为:《张思之:亲历林彪、“四人帮”两案的审判辩护(上)》
被召集到一起时,这些往昔雄辩潇洒的律师,话语无多,气氛凝重/指定的第一位组长坚辞不就
初见张先生,我的印象是他不太像几经唇枪舌剑后等待别人定夺的律师,更像是手攥裁决权的大法官。
我虽然不了解林彪、 “四人帮”两案审判的内情,但仅凭对中国国情及意识氛围的熟悉,也能推断出:不会有人主动提出要为“两案”的主犯们辩护。张先生证实了我的推断:“我们没人是自己找上门的,都是被法庭动员出来的,而且是苦口婆心的动员。”
特别检察厅和特别法庭成立后,司法部副部长陈卓受命负责法庭管理工作。辩护组成员的名单很快拟就,以北京、上海的专职律师和法学家为主;恰巧当时有两个法正在酝酿推出,一些外地的法学家来京讨论,就又从中挑选了数人,共十八个人,都是刑诉圈内的知名人士。
陈卓亲自出马,按图索骥,不料一开始就吃了闭门羹。原定辩护组组长,北京大学著名的法学教授陈守一,不仅对组长一职坚辞不就,而且在推荐由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甘雨霈替代自己后,反复声明对辩护组的工作一概不闻不问,理由是年事已高,身体欠佳。结果时任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的张思之,不得不勉为其难,担任辩护组组长,陪着陈卓,去动员其他人。
十七名组员,悄悄地住进了国务院第二招待所。他们被告知要严守秘密,甚至不能与家人联系。但是还是有人走漏了风声,一位准备做王洪文指定辩护律师的人的名字,出现在外电报道中。不少外籍记者甚至把电话打到“二招”。走漏风声者,随即被取消辩护人资格,整个辩护组又转移到国务院第一招待所。
这些昔日唇枪舌剑、伶牙俐齿的律师们本来也没奢望什么,只想与国民一起分享嘲弄历史的小丑被绳之以法的大快人心。然而命运之神无情地迫使他们放弃这并不算奢侈的期待,当他们由衷地呼唤林彪、“四人帮”其罪当诛之际,历史偏偏把他们推上为举国皆曰可杀的林彪集团,特别是“四人帮”集团主犯辩护的法庭。谁愿用自己的清白,去同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罪犯的远扬恶名做交换?
感情冲突,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律师们望案生畏的,还在于林彪、“四人帮”案件的特殊和复杂。“两案”发生在“文革”期间,当时的基调是“党内路线错误地被林彪、‘四人帮’利用了”,因此林、江等人的罪行,同党内的路线错误是分不开的。然而律师没有被赋予判定是路线错误,抑或犯罪行为的权利,这个事关党的性质,不能由律师定。这一特殊性不仅决定了政策把握的繁难,同时决定了律师的作用,没有太多的发挥余地。
翻阅案卷、介入审判的准备是仓促而紧张的,公诉方面的工作,至此已经进行了不止一年;而从辩护组集合到开庭的时间,则仅在一个月之间。
江青提出“请律师替我说话”的要求/张思之脑子里冒出“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奇怪念头
1980年10月23日,京郊秦城监狱传出消息,江青向监所方面提出要求:“想请律师替我说话。”“替江青说话?!”这句话像一块巨石投入深潭,辩护组驻地的沉寂顿时被打破了,众人对江青末日临头依然骄横,嗤之以鼻。
来自华东政法学院的朱荣华,是位专攻刑法学的学者,天生的乐天派,被组员们戏称为“happy”。他独树一帜地说:“‘老娘’那句话的重点,在三字――‘请律师’嘛!” “江青辩护师!”谁愿顶着这空前绝后的荆棘之冠,同她一道遗臭万年呢?
然而在此后的十八天内,又是消息皆无。等待实在是种煎熬,大家心都悬着,猜测着可能的结果。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学章,是律师界久负盛名的老大姐。有人对她说:“看来只有韩大姐给江青辩护最合适了。”不料,平日和颜悦色、极少动气的大姐,立即反唇答道:“除了她,为谁辩都行。国人皆曰可杀,我也一样。”
听着组员们的对话,张思之也在思忖:江青的确其罪当诛。但作为律师,又不可忽略一个基本原则,再作恶多端的被告,在法庭上,他依法应得的权利,也不可随意剥夺,律师的责任之一,就是监督这种权利是否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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