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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一审以两罪判18年 没收财产30万(组图)
2008年04月11日 15:26新华网等 】 【打印

新华网快讯: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中共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11日下午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图为上午11时30分,载有陈良宇的车队驶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中新社发 齐天 摄

陈良宇案天津开庭备受媒体关注

4月11日,清晨开始,就有多家媒体记者聚集在天津二中院附近进行跟踪报道。中新社发 齐天 摄

上海社保案人物判决情况一览

姓名 曾任职务 受审时间 罪名 判刑情况

陈良宇

主要人物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 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受审 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三项罪名 陈良宇一审以两罪判18年 没收财产30万

上海社保案进展

2006年9月:涉入社保案 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被中央免职

2006年10月:张荣坤被捕 为上海社保案首名被公开宣布逮捕者

2007年1月:上海明园集团董事长被捕 成社保案第二名被捕者

2007年1月31日:检察机关对吴鸿玫等7人立案侦查

2007年2月12日:沪高法表态:对社保案不能破格轻判

2007年6月14日:上海社保案首次开庭 进入公审阶段

2007年9月:上海社保案取得重大突破多数涉案人员已被侦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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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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