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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抗战·国民党“革命外交”引来九一八事变


来源:凤凰网历史

国民政府虽有好的初衷,却看不清自身实力的孱弱,又无视国际政治的成规,让爱国进步的愿望变成了无脑蛮干和国际挑衅,最终引发了九一八事变的灾难,其教训不可谓不深重。

8月,日本政府也建议各国政府向中国驻各国首都外交官发出口头警告:反对中国单方面废止条约权利。

在国际舆论一边倒的支持下,苏联态度非常强硬。

8月6日,苏联政府成立了远东特别军,准备与中国方面开战,这一切完全出乎南京国民政府和东北地方当局的预料,18日,张学良仓促宣布总动员,对付苏联方面的军事进攻。从8月下旬开始,苏中两国在中国东北境内展开正式武装冲突。苏联强大的远东特别军从中苏边境的满洲里、绥芬河等地攻人中国东北地区。中国军队一败涂地。10月25日,南京政府就解决中东路事件发表对苏宣言,要求“中俄各以全权代表会议,按照中俄及东路协定,解决悬案,变更现状,互释被拘侨民,停止边境军事行动,折衷双方意见,拟定共同宣言。”这一要求被苏联方面拒绝。直到11月,战争才基本结束。

苏联方面统计,仅“1929年11月17日至20日的战斗结果是”“我(苏)军击溃了满洲里地区的两个加强旅,总共两万人左右,俘获一万人,打死打伤许多中国士兵”。

1930年10月,几经周折后,中苏在莫斯科召开有关中东路问题的正式会议。苏联代表加拉罕曾经一再强调,会议应遵守的各项则,“已由1924年中俄、奉俄协定予以规定”,“对华政策,已于各该条约中完全表现,此等条约,即系实行苏联政府1919年、1920年对中国国民宣言中所定之政策,苏联政府抱此政策,始终不渝”。--在大败亏输之后,中东路的局面不得不按照苏联的要求,恢复到中东路事件之前状态,国民政府也不得不表示遵守1924年双方已经签订的协定。

就如崔可夫元帅在回忆录中描述中东路事件“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迫使蒋介石尊重中国方面接受了的义务。”

中国夺回中东路,直接受损者是苏联,但西方大国感同身受,为维护自身在华利益,作出令国民政府始料未及的反应。各国同时成功地共同抵制了中国废除治外法权的要求,中国以“革命外交”收回国权运动陷入停顿状态。

可以说,中东路事件,使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一脚踢在铁板上。而各国利用中东路事件表态反对国民政府无视已有条约,单方面废除对外条约,也是对国民政府一直以来“革命外交”直接对抗华盛顿体系根基的总清算。

但,对于中国来说,最大的损失尚不是收回国权的失败,而是华盛顿条约体系的保护被“革命外交”的行为推向湮灭。

中东路到九一八:华盛顿体系再不能保护中国

如果说,中东路事件中国强制收回路权的直接受损者是苏联的话,那么影响最大的是日本。

因为“中东路事件”翻出了国民政府的底牌,也给日本一直以来的疑问提供了答案:那就是,国民政府究竟准备如何处理日本在满蒙地区的特殊利益。

日本一直将“满蒙利益”视为绝对不能放弃的核心利益。而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的底线在哪,对于日本的“满蒙利益”有多大危害,一直是日本需要斟酌的问题。

这个问题,由中东路事件给出了答案,对于苏联已经大大让步,归还大量权益并允诺归还,允许国民政府提前赎回的中东铁路,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尚且不肯放过,要强制收回,那么对于日本强力控制,侵占中国大量国权的南满铁路和日本在满蒙地区的权益,国民政府会放过吗?答案是一定的--国民政府必然不能允许日本的特殊利益存在。

而日本接受华盛顿体系的束缚的前提条件是华盛顿体系要保证日本已经获得的在华特殊权益,既然国民政府的“革命外交”无视华盛顿体系,那么日本同样抛开华盛顿体系,武力保卫在华的“满蒙特权”就成了日本的必然选择--得到答案的这一刻,已经预示着九一八事变不可逆转地到来。

对此,苏联自然是闻弦歌而知雅意。中东路事件发生后,苏联陈兵中苏东段边境,但迟迟没有下决心发动进攻,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对日本心存疑虑,担心在远东采取军事行动可能加剧苏日矛盾。为此苏联特地派人向日本进行解释,说明苏联采取自卫措施,维护自己的业已遭中方破坏的权利,与《非战公约》的原则并不矛盾,要求日本予以理解。

苏方向日本探询:如南满铁路遭到中方同样攻击,日本将如何应对?虽然未见双方就此发表共同声明,但恢复苏联在中东路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日本在满洲的特殊地位,防止中东路事件在“满铁”重演,应是双方的共识。这也导致了日本与苏联的“默契”甚至“勾结”。

事实证明,对于中东路事件,日本最终的方针是:(一)恢复中东路原状,保持中苏纷争长期化,有利于日本。反对中国或苏联打破均势,一方独大:既防中国夺路成功,助长中国民族主义情绪,威胁日本在南满的特殊地位;又防苏联大力反击,在满洲引起战乱,为美国插足满洲提供机会。(二)拒美为先。推动中苏两国直接交涉,反对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进行干预;认为非当事国的干预一旦成为事实,会为美国等国干预南满铁路开创先例,于日本不利。

[责任编辑:高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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