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所谓“毛泽东让医生谋害王明”的事实真相
2007年08月08日 20:01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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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柏坡

1949年3月,党在西柏坡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王明在会上先后作了两次发言。3月8日第一次发言中,他表示完全同意毛泽东在会上所作的报告,并对毛泽东异乎寻常地大加颂扬。但对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又进行了一些歪曲和非议。因此,刘少奇和一些代表在会上批评了王明。听到同志们的批评之后,王明当天与毛泽东交谈,要求再讲一次。接着在3月10日的会议上,王明又作了第二次发言。他指出自己有三点不够,一是对毛泽东思想作教条主义的理解;二是自我批评不够;三是落后。他决心“今后一定抛开个人,不想责任,而好好想自己的缺点”,并表示“我愿意做个驴子,慢慢走,跟毛走,看将来能赶上吗?”

针对王明这种口是心非的态度,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闭幕词中对他进行了诚恳的批评,并提出了如何继续帮助王明改正错误的问题。为此,全会还特别作出决定,王明应就内战时期和抗战时期犯的错误写一个声明书提交政治局审阅。王明在会上口头表示接受这一决定。

3月16日下午,毛泽东亲自到王明家里,劝他写好声明书,认真检查自己的错误。毛泽东还把张闻天等人的认识材料提供给他作为参考。可实际上,王明对党中央要他写声明书的决定一直拖延,对党中央和毛泽东等同志的耐心帮助置若罔闻。于是,1949年3月23日和10月23日,刘少奇又代表政治局两次找他谈话,批评他不尊重七届二中全会的决定,希望他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尽快写好声明书提交中央审议。10月2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会议作出决议,要求王明“必须遵守二中全会的决定,并按着二中全会上同志们对王明同志所作批评的方向及王明同志在会议上所作愿意写声明书的口头表示,从速写好声明书,交政治局审阅”。11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将这一决议通知了王明。

接到中央办公厅的通知后,11月6日,王明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信中说,1948年12月的一天,他本着毛主席“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指示,曾对主席谈过对《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有些意见”,“现在我再向中央正式声明一次,我完全接受六届七中全会《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于决议中提出的一些历史问题,再不向任何人发表任何问题的不同意见”。

在这封信中,王明的态度带有很强的对抗和不满情绪,也反映了王明并不想遵照中央的决议,真诚地进一步深刻反省和检查自己的严重错误。

鉴于王明这种和中央公开对抗的顽固态度,1950年6月9日,党的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三中全会认为,王明同志至此时为止,对于他过去所犯的错误是拒绝反省的,对党中央所采取的态度是不诚恳的,对不遵守二中全会决定向政治局写声明书的行为是无纪律的行为。因此,三中全会决定,王明同志仍应执行二中全会的决定,对于他在内战时期及抗日时期所写的各种文章、小册子和其他文件中所犯的原则错误,作一次深刻的反省,借以证明他自己是深刻地认识了并承认了自己所犯的错误,而在思想上行动上真正有所改正。

此次声明写好后,应即提交中央政治局审阅,并在必要时,由政治局提交以后的中央全会讨论”。

这表明,王明对待自己错误的态度已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他从拖延不写声明书到对政治局的催促置之不理,再到百般抵赖和对抗,坚持“拒不反省”,这是一错再错,严重违犯了党的纪律。自遵义会议以来,党的中央全会专门就某个人的问题作出正式决议或决定,王明还是头一个。说明了王明的问题已不是一个小问题,而已发展成党内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党贯彻正确路线与肃清错误路线的问题,关系到是否在正确路线的基础上团结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的问题,关系到如何对待毛泽东思想的态度问题。但七届三中全会对他既没有进行批判,也没有给予任何处分。

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时,王明正在天津考察工作,并未出席。回京之后又病倒了,不知七届三中全会有关他的决定。直到7月30日,中央办公厅把全会文件转给他后,他才看到这一决定。8月17日,王明就此又给毛泽东和中央书记处写了一封信,表示准备在病情允许和工作安排好之后写声明书,要求中央给他提供相关资料,并征求完成时限。不过他强调,由于各种原因,写好声明书“需要相当久的时间”。

8月18日,毛泽东在王明的信上批示:“王明的声明书应在11月上旬七届四中全会开会以前写好,并送交政治局。”毛泽东还让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将这一时限口头传达给王明,并尽可能地给他提供写声明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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