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2009年12月18日 15:34云南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云南网快讯(记者 王琳)12月18日下午2点,备受关注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安芬、刘仕华犯“容留卖淫罪”,因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案件初始:

6月2日,媒体刊文:罪名卖淫 昆明警方拘捕两小学女生

6月2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回应媒体报道:小学生卖淫不成立 六名警察停职

6月4日,两姐妹回应外界关注 称愿公布真实姓名表清白

6月4日,昆明警方首次承认执法简单、粗暴题 引发与当事人冲突

6月7日,媒体刊文:小学生“卖淫案”待赔偿 警方与家属讨价还价

6月9日晚,云南检方通报调查结果 称小学生卖淫事件系暴力抗法欺骗媒体

6月11日,10名律师学者集体发函质疑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结论 

7月6日,媒体报道:小学生卖淫案当事父母翻供 称被威胁诱供

7月7日下午,昆明检方回应“小学生卖淫”案:未威胁诱供

7月8日,昆明市公安局开发布会 称小学生系替卖淫姐姐顶包

7月16日,昆明警方通报称小学生卖淫案事实成立 当事人被拘留

案件审判:

"小学生卖淫"案开审 被收容教育女生提起行政诉讼

小学生卖淫案被告辩护律师:刘仕华暴戾狡猾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开庭 张安芬成第一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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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卖淫案”审理12小时 容留卖淫如罗生门

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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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琳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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