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当事母女披露刑讯逼供过程
2009年07月09日 10:55东方网-新民周刊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7月5日,曾对媒体忏悔对二女儿进行处女膜鉴定作假,并坦白大女儿“陈艳”有过卖淫史的母亲张安芬突然“反口”,大喊冤屈。一直没有现身的“陈艳”也和母亲一起向《新民周刊》记者反映警方刑讯逼供、诱供的全部过程。

陈艳母亲:一个女警察拽着我的头发,要我坐好,我就这样坐了两天,他们叫我认陈艳卖淫,我不肯,第三天,他们说我们全家连亲戚朋友都被抓进来了。在普吉派出所,他们拿出陈艳做的笔录,念给我听,叫我按照他们念的(细节)说。我已经没有办法了,所以,他们怎么说,我就怎么认!

陈艳:他们要我承认我卖淫,我爸妈也知道,并且是他们叫我去卖淫的。我不同意,他们说,我一家都被抓进来了,只要我承认了就把我们一家人都放了。他们把用手机拍的我弟弟妹妹、爸爸妈妈的照片给我看,我就相信是真的了,他们怎么教,我就怎么说了。

警方:《新民周刊》向公安机关介绍了刘家母女所述刑讯逼供、诱供的相关细节,对此,警方回应,公安机关的所有侦查活动受检察机关监督,在检察机关调查通报中已经明确作出公安机关不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如有疑问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当事人母亲张安芬

被卷进卖淫风波的小学女生家长刘仕华

被纠结的与被遗忘的

备受关注的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一波三折,多版本的“真相”不断晃点着公众的视野,也不断考验着人们的智商。最初,根据昆明市警方的通报,这其实就是一起抓嫖过程中的错抓事件,警方也坦陈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简单、粗暴”的情节,并对相关警员进行了处罚,这一调查结果符合了多数公众对此案的判断。

不料,就在双方为赔偿金额扯皮时,案件发生了惊天逆转,深处制造“处女卖淫案”漩涡中的昆明警方突然宣布,这起案件系小学女生的父母一手导演的“误导警方、制造事端”的阴谋,涉案家庭的大女儿“陈艳”(媒体所取化名)有卖淫史。

在警方的通报中,这个家庭劣迹斑斑,父亲蹲过班房,母亲没有离婚就与现在的“丈夫”同居,并且唆使、容留“坏女儿”卖淫。警方因此对其父亲刘仕华采取了刑事拘留三十天的惩罚,母亲张安芬则被取保候审。

真相的这个惊天逆转掀起了舆论的大哗,警方通报中,这个家庭的“背景”似乎为他们刻意制造这起阴谋提供了充分的注脚,但公众虽惊讶,却并不信服。备受质疑的包括那个神秘的、警方始终不肯让其浮出水面的嫖客“王某”,还有一度纠缠双方的处女膜鉴定。

沸沸扬扬中,真相越发扑朔迷离。其实,这起案子的本质并不复杂,“陈艳”是否有卖淫史、她的妹妹是否处女以及这个家庭是否有那么的灰暗并不重要,它们都不构成这起错抓案件的要素,因为警方没有“捉奸在床”是铁定的事实。

遗憾的是,在“处女”与“非处女”、“卖淫女”与“非卖淫女”这些无聊的纷争中,警方“执法简单、粗暴”的问题被淡忘,昆明市警方也一直没有详细透露,他们的执法人员执法手段“简单”到何处,又“粗暴”到哪里。

其实,即便“捉奸在床”,警员执法过程中也不容暴力手段的出现,回到这起案件,既然所谓的“卖淫”没有抓到现行的证据,刘仕华唆使、容留女儿卖淫,并为此被拘也就引起了法律界的质疑。

这起发生在大人世界,更似闹剧的事件,其实始终忽略了另外一个脆弱的世界,那就是被牵连进这起案件中的三个女孩,她们最大的尚未满17周岁。“卖淫”、“非处女即妓女”,这些沉重、肮脏的词语一次次被强加到这几个尚未成年的孩子身上,没有人去过问孩子们心里的感受,媒体报道只是提及了一句,“刘家姐妹因为觉得脸上无光,现在都不肯去上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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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江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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