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在2009年3月16日之前,她们是昆明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她们是同班同学,也是亲姐妹。
但现在,她们背负着“卖淫女”的名声,辍学了。成天在苍蝇乱飞的出租房里发呆。她们很想上学,但没脸走进校园。
3月16日晚8点,她们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然后穿过20多米长的小巷,来到大街上。那里人来人往,喜欢看热闹的人们都知道,这是警方在抓“卖淫女”。
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叔叔普恩富。实施这一行为的是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的警务人员。警方的行动导致刘芳芳、刘莉莉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而普恩富除了面部、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外,左侧第七、八肋骨骨折,构成轻伤。
3月17日上午,他们在交了3000元罚款后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因此,认定她们卖淫的证据不足。
而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刘芳芳、刘莉莉的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
如今,刘芳芳和刘莉莉等着父母跟警方关于相关赔偿的协商。她们想换个地方生活,想换个地方上学。但在赔偿的金额方面,警方与他们至今还没达成共识。
小姐妹家门口被认定卖淫
派出所内遭刑讯逼供
一家人和两个朋友被带走,警方说,“三个男的,三个女的,刚好。”
3月16日,星期一。距刘芳芳、刘莉莉进入昆明市五华区博华学校读书还不到一个月。放学回家,吃过晚饭,一家人呆在屋子里看电视。“晚上8点左右,她俩说要去街上吃烧烤”,母亲张安芬说。
“我们刚出门,有人从旁边冲过来,一把揪住我头发,把我按跪在地上。他们骂我是卖淫的,我根本动不了,他们力气很大。”刘芳芳说。
“我听到屋外有动静,也听到我女儿拼命叫喊,就赶紧出门看。”张安芬说,她出门后看到七八个人在门口,女儿跪倒在地上。“我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为什么无缘无故打人。有人拿出个牌牌晃了一下说‘我们是派出所的,你这个××,你卖淫’。”“我说怎么可能,她们还这么小,还在上小学。”张安芬说,“但是没人听我的,他们也把我打跪在地上。”
在昆明王家桥一家游戏室打工的普恩富,跟刘芳芳的父亲刘仕华是好朋友。那天,他也在刘家。
“我出门跟他们说是不是搞错了,还在上学的小学生,怎么可能干那种事。他们不但不听我的,连我也打了跪在地上。”普恩富说,“当时还有一个来刘家找活计的朋友。可气的是,他们说‘三个男的,三个女的,刚好。’”
这“三个男的和三个女的”中,父亲刘仕华、叔叔普恩富以及父亲的朋友是“三个男的”。而妈妈张安芬以及刘芳芳、刘莉莉是“三个女的”。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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