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开庭 张安芬成第一被告
2009年11月10日 16:20国际在线 】 【打印共有评论0

央视网消息(法治在线):备受关注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今天上午在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决定以不公开开庭的方式审理。

根据警方通报:自2008年8月起,刘仕华与有同居关系的张安芬,唆使刘仕华的女儿刘某某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卖淫场所。检察机关认为,张安芬构成容留卖淫、介绍卖淫两项罪名,而刘仕华只涉嫌容留卖淫罪,同时,因其主动交待容留卖淫的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因此,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张安芬成了第一被告人。

另据了解:1997年4月刘仕华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贵州省毕节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4年2月才减刑释放。根据法律的规定,刘仕华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

本案将在今天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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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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