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法官对庭审情况进行了新闻通报 记者 黄兴能 范春荣 摄
各路记者一天到晚守在法院门口等候庭审结果
小学生卖淫案开审 主角拒为亲人作证
该案昨日暂未宣判,所派生四大诉讼正在进行中
相隔5个多月以后,两个已闻名全国的男女又见面了———在刑事法庭之上。昨日上午,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全国关注的"小学生卖淫案"。取保候审的张安芬见到了已被羁押5个多月的刘仕华。庭审进行了将近12个小时,到昨晚9点多才结束。昆明市委宣传部和昆明市委政法委皆派员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法院坚持“不公开审理”
张安芬和她与前夫所生的2个孩子(一个16岁,女儿;一个13岁,女儿),以及与刘仕华所生的2个孩子(一个3岁,儿子;一个2岁,女儿),昨日都来到了五华区法院。“我们是被冤枉的,刘仕华的女儿刘某某没有卖淫!她的处女膜是原来在骑车的时候弄破的!”张安芬抱着小女儿,一脸无辜,时而抹泪。
曾参与了著名的“躲猫猫案”调查的云南网友“边民”,强烈要求进庭旁听未果,便身着“耻小学生卖淫案”的自制黑白色绶带,表示对不公开审理的方式的反对。凯迪网著名网友“屠夫”也专程从福建赶来,在法院门口摆上各种“道具”,表示不满。记者们都被阻挡在外,等待进一步消息的传出。
被指卖淫孩子未出庭作证
张安芬和刘仕华涉嫌的罪名(容留卖淫、介绍卖淫),均来源于刘仕华之女刘某某的被认定卖淫。刘某某于7月19日被警方处以收容教育六个月的行政处罚,目前依然在昆明少年收容教育所里。
五华警方的《收容教育决定书》显示,刘某某共被查获三次卖淫活动:2008年11月7日,嫖客赵某某,因警方的干预而没有成功;2008年12月7日,嫖客幸某某,刘某某被罚款1300元;2009年3月16日,嫖客王某某,此次也没嫖成功,警方误抓了刘某某的2个妹妹。
开庭前一天,辩护律师之一的许兴华去收容教育所找到了刘某某,请其为家人作证,但被拒绝。刘某某表示,自己已不想谈论这个事情。而她的这一行为,却被一些网友理解为“目前她受到了警方的胁迫”。
案件初始:
6月2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回应媒体报道:小学生卖淫不成立 六名警察停职
6月4日,昆明警方首次承认执法简单、粗暴题 引发与当事人冲突
6月7日,媒体刊文:小学生“卖淫案”待赔偿 警方与家属讨价还价
6月9日晚,云南检方通报调查结果 称小学生卖淫事件系暴力抗法欺骗媒体
6月11日,10名律师学者集体发函质疑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结论
案件审判:
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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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虎 王逾婷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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