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卖淫"案开审 被收容教育女生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11月10日 12:17四川在线 】 【打印共有评论0

陈艳

张安芬

刘仕华

“小学生卖淫”案多名证人将不出庭作证

今天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云南“小学生卖淫”案将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安芬被起诉的罪名是容留、介绍卖淫,刘仕华的罪名则是容留卖淫。

检方称对刘仕华应从重处罚

五华区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8年9月间,被告人张安芬、刘仕华在合谋后,让被告人刘仕华的女儿陈艳(化名)从事卖淫活动。两被告人曾先后租赁五华区王家桥村4出租屋,容留陈艳从事卖淫活动。在此期间,陈艳分别与赵某某、王某某等4人在这些房内从事卖淫活动。同时,公安机关查证,被告人张安芬为陈艳介绍卖淫一次。警方查明,刘仕华曾因抢劫、盗窃罪被判9年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仕华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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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雪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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