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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毛泽东说“要人治,不要法治”,这成为一个明确的信号,此后的中国便陷入了规则难行的境遇。文革十年,规则在华夏大地几乎被扫除一空,国家饱受折腾满目疮痍。这才有了邓小平的反问,乱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也不是社会主义,也正因为如此,中国才重新回归常识,规则才再次被尊重。及至今日,规则在中国还未能走完它深入人心的步伐,但邓小平所开启的征途必将继续。今日中国,要获得更好的发展,要更好的融入世界,就必须接纳规则,更必须遵循规则。【网友评论】

 
 

1958年毛泽东:《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 何必要什么法律

1958年8月24日。毛主席在北戴河借评论司法、公安会议,发表谈话说:“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成。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有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4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后来,毛主席更明确指出:“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详细】

 

大跃进时的公社食堂

反右时遭受批判的丁玲

1959年春合肥贴出一张大标语:“打倒曾胖子,杀死余妖精”,发泄心中的愤懑情绪。曾希圣下令公安机关限期破案,但最终也没有破获。曾希圣非常恼火,几次把侦破人员叫去训斥,叫他们“滚!”说“我养活你们还不如养一条狗”。公安机关成了曾希圣的私人侦探社。 【详细】
公社下属各村庄,均须抽出若干人员,携带树木砖瓦之类建筑材料,集合于指定地点,诸如此类的建设过程,被当时的报纸称为“白手起家”而广为宣传。农家中之房屋桌椅、刀碗锅筷、鸡鸭猪狗,均为“共产”的对象。按照薄一波的回忆,是“见钱就要,见物就调,见屋就拆,见粮就挑”。 【详细】
何其芳说:“不能划陈涌。如果陈涌该划,那黄秋耘也该划。”这已经到了人和人互相用嘴咬以维持生存的程度!毫无法律根据的“中央精神”,随时变化的“领导意图”,就可以随便支配几十万人乃至几亿人的命运。【详细】
 
毛泽东逝世后的中国
 

文革结束后的中国

虽然那时候中国人真的以为他们生活在一块乐土之上,但他们能够购买的工业消费品只是有数的几件。中国人用他们特有的对于数字的概括能力,把这些东西叫做“三大件”,它们是:凤凰牌自行车,一百五十六元一辆;上海牌手表,一百二十元一块;蝴蝶牌缝纫机。 【详细】

 

城市:领导分配一切资源

“票”由政府监督印制,然后分配到每一个机关工厂学校里面去,再由这些地方的领导分配给下属,其数量大体是每十个人中每年可有一人分配到一张,或自行车,或手表,或缝纫机。所以,你为了买到其中一样,常常不得不等上几个月甚至几年。
    可是,中国人的饮食习惯,是以粮食为主,其他食物在他们只是一种极为有限的享受。其数量之少,不要说外国人,就是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出生的中国人,也难以想象。 【详细】

 

农村:官员横行霸道

华国锋主席发动全体农民来批判“四人帮”破坏农村的生产和生活,可是老百姓却对接近他们的政府官员更加痛恨。他们纷纷述说这些官员对村子里的事情如何横加干涉,且把他们的冤屈投寄报社。那些日子,全国所有报纸的编辑都在埋头编写这一方面的来信。
    比如在浙江省,他们强迫农民把已经种好的大豆翻进土地,播种其他作物,是为“犁豆事件”;在广东,他们则在属于农民的二万五千公斤稻草上点燃一场大火;在江西,农民说,他们根本就不相信我们会种地。【详细】

 
 

1976年毛泽东逝世后梁漱溟评论:人治的办法已经走到了尽头

1978年政协第五届会议召开,委员们“有不少刚刚解放,甚至刚刚离开监狱”,“也几乎无例外地缅怀毛主席、周总理的故去”,梁漱溟却提出了人治和法治的问题:“我想认真而严肃地指出的是,中国的历史发展到今天,人治的办法恐怕已经走到了尽头。毛主席故去了,像毛主席这样具有威望的领导人现在没有了,今后也不会很快就有——至少在可以预见的几十年内,往后即使有人习惯搞人治,困难将会大得多”,“应该尊重宪法,多靠宪法少靠人。”【详细】

 
 

邓小平沉重的反问:如果这叫社会主义优越性 我们也可以不要

1977年12月26日,在会见澳大利亚共产党(马列)主席希尔和夫人乔伊斯时,他尖锐地提出:“怎样才能体现列宁讲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什么叫优越性?不劳动、不读书叫优越性吗?人民生活水平不是改善而是后退叫优越性吗?如果这叫社会主义优越性,这样的社会主义我们也可以不要。”1978年3月10日,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时,他又说:“什么叫社会主义?它比资本主义好在哪里……好多人饭都不够吃,28年只搞了2300万吨钢,能叫社会主义优越性吗?”【详细】

 
农村包产到户:
公开承认“私”的原则

刚刚上任的万里就与农委的领导班子召开关于包产到户的座谈会。会上要形成一个报告,这个报告就是后来产生影响的著名“75号文件”,它打破了多年来包产到户等于资本主义复辟的僵化观念,等于从另一个角度充分地肯定了包产到户,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正式肯定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实质是承认了包产到户的合理性,承认群众自由选择的权利,也就是公开承认了“私”的合理性。这也为私营经济“粉墨登场”和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生存环境。【详细】

城市取消票证:
让市场和价格来调节供求

1983年,深圳市委召开会议,决定在深圳市取消粮食凭证定量供应制度,民以食为天,旧体制突破的口子,就从这个一直被视为经济领域最大的“禁区”中一点点被撕开。在改革方案试运作的头几天,确实出现过抢购粮油的“长龙”,然而不过一个多星期又自动消失了。由于发挥了价格机制和供求平衡机制的作用,深圳取消粮票后,预料中的风波并未发生。这一场被称为“放调结合、以放为主、理顺价格”的改革,从1984年末持续到1987年底。【详细】

政治告别人整人:
用法律的方式审判四人帮

在特别检察厅起诉书认定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六名主犯(包括已死去的)共有四十八条罪行,认定十名被告犯了刑法八条罪名,其中认定江青犯了刑法七条罪名。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经法庭评议,特别法庭判决书认定的罪行比起诉书减少了十六条,新增加了七条,认定的罪名也减少了,如江青从法庭合议时的八条罪,最后只定了四条罪。这都体现了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原则。发出传票之后,我和所有的法庭审判员一样心情显得特别激动。【详细】

 
八十年代政治体制改革共识的形成
 

邓小平主导了1980年代政治改革

邓小平主导的政治体制改革具有三个特性,即经济主导性、效率性和自我革命性。他所指的政治体制是个“大体制”概念。
    这个“大体制”下涵盖了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行政制度和政治制度改革等方面,不局限于一般的制度和体制的关系。【详细】

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基础  

这个时期的共识来源于几个重要的原因:第一,“文革”所造成的混乱的政治局面。第二,缓慢低效的国民经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低效的。【详细】

坚持政治体制改革的共识  

政治体制的弊端并非在短期内能够消除,不能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这里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思考和回答的,即“短期和长期”、“民主和民生”。一是政治体制改革并不能够在短期内消除长期来形成的弊端,也不太能够在短期内收到显著的成果。【详细】

邓小平的个人作用  

从1980年8月18日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邓小平始终积极着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对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发表重要的讲话。【详细】

 
 

绝不容许文革重演:1982年修改宪法 让制度与法律不因领导人而变

当年近80的彭真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全面主持新时期立法工作时,他和其他老同志们形成的共识是:一定要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最高权威,以防止个人专断。这种共识在1978年12月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上升到了执政党的意志的高度。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发表讲话:“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详细】

 
 

废除为祸惨烈的公安六条:让权力有规则 阻止暴力被大规模滥用

“公安六条”发布后,全国陷入恐怖之中。这一时期,实行所谓的“群众专政”,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对无辜群众随意进行逮捕、审讯。许多人在刑讯逼供下身心遭受摧残。在农村,有些群众组织擅自设立“贫下中农法庭”,对抓来的人进行非法审判,滥杀无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拨乱反正的过程中,党内党外要求健全法制的呼声高涨,纷纷谴责那个不成体统的“公安六条”。1979年2月,由公安部建议并经党中央批准,终于宣告将“公安六条”予以撤销。【详细】

 
 

告别官员代表国家的时代 《行政诉讼法》使“民告官”成为可能

1983年出台《海上交通安全法》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带着四个副委员长到交通部长谈话,交通部的意见是:海监交通部门帽子上戴着国徽,代表国家执法,当被告不合适。彭真让法工委的同志当场宣读宪法第41条,并说这就是行政诉讼的根据,这是在执行宪法。但“民告官”制度是由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的。从民主政治的角度说,行政诉讼法的颁行意味着从制度上根本否定了左右着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的“权力本位”观念和“官本位”意识。【详细】

 
彭真对法制建设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彭真长期以来担任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领导工作,通过领导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加上他长于思考,使他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有许多独特的见解。特别是他本人在“文革”中深受迫害,使他对“文革”中的“无法无天”有切肤之痛的反思。【详细】

推动国家走民主法制之路  

“文革”后,党认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特别是“文革”的沉痛教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制度建设。彭真对这一方针的提出和推行作出了重要贡献。【详细】

提出了党与法律关系  

1982年宪法又进一步把党要守法写入宪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详细】

阐述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彭真还阐明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政策是法律的先导,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由政策上升为法律,需要有一个实践的过程。法律的制定要根据党的方针、政策,但不是所有的政策都能立即定为法律。【详细】

 
 

1982年后中共恢复党代会定期制 使党内民主能重新发挥一定作用

十二大以后,中共的各次全国代表大会始终按期召开,及时研究和决定党的事业中的最重要问题。从十三大到十六大,每次全国代表大会都与时俱进,对党章作出一定修改。为了解决改革开放和干部新老交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于1985年还召开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党章对代表会议也作出了有关规定。通过改革,全国党代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越来越充实、细致、规范,党内民主迅速发展,全国党代会的作用得到了越来越大的发挥。【详细】

 
 

邓小平带头废除职务终身制:一个国家命运不该建立在个人声望上

邓小平与新一代党的领导人座谈时,真诚地提出,“我不希望在新的政治局、新的常委会产生以后再宣布我起一个什么样的作用。现在看来,我的分量太重,对党和国家不利。我多年来就意识到这个问题。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1989年11月13日,邓小平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正式会见了最后一批外宾时谈话说:“退就要真退,这次就要百分之百地退下来。我今后不再代表集体、党和国家领导人见客人,要体现真正退休。”【详细】

 

1994年乔石谈话:大家都得依法办事 党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

1992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以乔石为组长的宪法修改小组。经过3个月的努力,小组提出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初步方案。1994年6月乔石在贵州省考察时说:“大家都得依法办事。宪法和党章都规定了,党也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共产党领导制定的法律,党不遵守谁遵守?你如果不把法律当一回事,还能叫老百姓遵守法律吗?在进一步深入改革的过程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很重要的。人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详细】

 
党媒提“以法治国”遭批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之后又将这一理念写入宪法。【详细】

法制意识的觉醒与恢复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要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并强调制度是决定性因素,强调要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详细】

治国方式的新变化  

20世纪50年代中期,上海一些法学家就发表过有关法治与人治的文章,但由于当时“左”倾错误开始抬头,这些讨论被扼杀,当事人也惨遭迫害。“法治”一词长期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专有概念,人们畏之如蛇蝎,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 【详细】

以法治国遭批  

1982年12月16日《光明日报》第一版刊登了一条500字左右的新闻,报道首都法学家举行学习宣传1982年新宪法的座谈会,报道中因为使用了“以法治国”一词,居然遭到责难,被认为是提法有问题。指责者认为,现在普遍的提法是“依法办事”,提“以法治国”,那把“党的领导”放到哪里去了?【详细】

 
 

邓小平时代的中国:建立规则 限制公权力的滥用是立法的大思想

限制公权力的滥用是30年立法的大思想,原来治安管理有一种叫收审,针对两种人,一种是流窜作案,一种是犯了法被抓住了不讲真实姓名,程序不太严格,先扣起来再说。后来修改刑诉的时候要不要取消收审,争论非常大。当时有人说,现在这种治安情况,没有这个行吗?在中央支持下,人大还是取消了收审。再有,行政处罚法出来之前国务院统计过,各种行政处罚有上百种。你闯红灯,给你穿上小黄马褂,你得逮住下一个才能走,这不是乱来吗?现在就剩四个罚种。【详细】

维护自身权益的钉子户

法治精神远未深入心

从1978年开始,贯穿改革的一条主线就是:勘定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边界,让国家权力逐步从社会生活中退出,并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然而,国家权力不受约束的惯性依然存在,国家权力不会轻易放弃其已经取得的利益。【详细】
为什么掌握权力的往往会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因为,任何人都有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获取最高收益的倾向,投资如此,劳动如此,使用权力也如此。只要收益大于成本,不受制约,权力扩张便无止境,无论大权小权,高层基层。大势所趋,偏离正道是必然的,而且是递增的,愈演愈烈的。 【详细】
彭真在制定民法通则闭幕式上说,我的有生之年绝对看不到中国成为法治社会。他很清醒的,不是有了法就是法治社会了。法律完备其实也是相对的,即使完备了,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非得把它(指“法治”)作为一种信仰、习惯,至少大多数人发自内心奉行它、维护它,才算真正实现。【详细】
 
 

中国未来要更有规则出路只有一条:摒弃旧体制 坚持真正的改革

中国的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坚持真正的改革。今日中国社会的诸多弊端,不是改革造成的,而是没有改革、改革不彻底、改革被扭曲造成的。湖南前纪委书记杨敏之在力陈反腐的艰辛后总结说:“我国目前严重存在的腐败现象是依附在旧的体制上的,如果说十年艰辛的话,苦就苦在旧体制的困扰。反腐败实质上就是和旧体制、旧机制的反复较量……总的来说,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体制问题,还要靠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详细】

 
权力必须接受监督
 

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拒腐防变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详细】

监督的变化  

在监督主体上,已经从单纯的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发展到全党监督、全民监督。在监督内容上,已经从个别领域拓展到党和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监督方式上,已经从事后监督发展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从内部监督发展到公开监督,逐步实现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统一。【详细】

权力的来源  

之所以要让人民监督权力,是因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党支持和保证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具有主动性、客观性、广泛性和及时性,监督范围最广、时效最长、成本最小、信息最真,而且永远不会被腐蚀。 【详细】

公权力必须被监督  

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让人民监督权力的必要条件。如今,全国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覆盖率达98%。在党的领导下,政务公开已经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所有政府工作都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2011年,有9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90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决算,98个中央部门和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省市公开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详细】

今日中国社会有着诸多问题和弊端,但这并不是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相反,这是改革不彻底的表现,也是规则尚未能全面深入人心的写照。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逐渐步入正常国家的行列,改革造就了一代又一代新的中国人,对规则的接纳也逐步铭刻在他们身上,随着岁月的流逝与世代的更替,中国必将进入一个新时代,世界也必将见证一个新的中国。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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