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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单于报道 《钦定宪法大纲》一公布,在许多人叫好的同时,也有许多人(多为革命党)斥之为假立宪,并认为“君上大权”的部分通篇均是“议院不得干预”、“不付议院议决”、“皆非议院所得干预”,皇权甚至于比立宪之前还要强大,立宪之本意是限制皇权,这么搞是假立宪。
  但是清政府真的假立宪吗?另外立宪的本意是限制皇权吗?仔细梳理历史,这两种说法并不是事实。
  清政府从1901年到1908年所有立宪上谕里从没有许诺要将中国转变成英国式的民主的君主立宪制。1906年9月1日清政府宣布的仿行立宪的上谕里就申明“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关于清政府将预备立宪的年限定为9年,也并不是清政府为了拖延。对清政府采说,建立一个新的君主立宪政府,并不是有了一个国会就可以了,它涉及一系列的活动,诸如人口普查、财政改革、制订法律法规等。
  将预备立宪的年限定为9年也有先例可循:日本的国会便是在1881年宣布预备,而在1890年召开的;在孙中山的共和方案中,他也提出革命后中国建立立宪政府需要9年时间准备。
  因此,清政府宣称所效仿的日本宪法与德国宪法中,对于君主的权力与其说是限制不如说是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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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8年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关于君权的规定有: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

溥仪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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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亡压倒启蒙”是中国近代历史的基本线索,任何社会运动都必须为“救亡”服务。宪政也是一样,人们之所以能短暂地支持宪政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宪政可以救亡。无论是1901年的变法上谕还是日俄战争后中国高涨的立宪呼声,其根本目的都是“救亡”。
  自由民主根本不是立宪的目的,就连以推翻清政府,建立共和国的孙中山在他的《三民主义》里也公然提出中国的问题在于中国人自由太多,并且认为中国革命的目的和欧洲革命的目的恰好相反,“中国人为什么是一片散沙呢?由于什么东西弄成一片散沙呢?就是因为是各人的自由太多。
  当时鼓吹立宪的《大公报》的立宪理由也是因为立宪战争了专制“日,立宪国也;俄,专制国也,专制国与立宪国战,立宪国无不胜,专制国无不败。”
  对于20世纪头10年的中国来说,立宪只是手段,救亡才是目的。(梳理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40年代以前的历史可以发现,在这个时间段完成救亡任务的两个国家:日本与苏联。)
  当然肯定清政府立宪的诚意并不是说革命就不好。
  清廷的灭亡不在于立宪,更不在于什么假立宪;而在于秦帝国建立之日起,这种制度给人民带来的痛苦通过2000年的积累到了20世纪最初十年以后变得让人无法忍受,越是减轻制度带来的痛苦,人民对痛苦的感觉就更敏锐,最后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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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宪团体的具体主张并非一成不变,一方面固然由于立宪团体的内部组成人员复杂歧异,观念并非皆定型、成熟;另方面亦因清廷当局往往基于民众的压力以及认识的改变而不断调整政策,这也会起到分化立宪团体的作用。必要时,当局甚至会查禁某些政治团体,如于1908年7月25日以陈景仁事谕令查禁政闻社。
  此前,清廷当局也曾于1907年12月23、24日先后颁布谕令严禁各省绅商士庶及学堂学生干预政事,但这并不意味着当局禁止结社,亦不意味着对所有团体均采取严格的管束政策。
  实际上,清廷当局于1908年3月11日颁布了“结社集会律”,随后在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中也明确规定了臣民的结社集会自由权,这些都反映了一种制度化的努力,即力图将结社问题纳入法律规制的框架。按“结社集会律”之规定,对政治性结社与集会设定了诸多限制。

  政事结社不得超过一百人,政论集会不得超过二百人(第十一条),这些都可谓不利于立宪团体与政党发展的阻碍因素。但反过来思考,法律明确规定的结社自由又何尝不是一种权利?制度化的权利虽受到颇多限制,但比事实性权利的保障程度还是要大得多。虽然时论对“结社集会律”提出诸多批评,但实际上,“清廷对于党会的注册,尚无多大留难,仅对其活动加以限制而已。”
  当然,清末的体制平台远不足以实现民主政治与自由党争的要求,但毕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然而,形势的变化却非清廷当局所能控制的,武昌事起后不久的1911年11月5日,清廷当局宣布全面开放党禁,并准许革命党人组建合法政党。
  但此时无论是立宪派还是革命派,皆已准备将之抛弃另筑灶台了。试想,如果清廷当局早一点全面开放党禁,该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发展格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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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臣出洋前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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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这是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对路易十六治下的法国的描述,这句话同样也适用于中国。
  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开始仿照德日实行君主立宪,但这一举措却被人视为顽固和保守,刚刚获得喘息的民众变得极为敏感,朝廷这一举措让他们难以容忍。
  尽管清政府百般解释,但在当时人眼里,朝廷假立宪的面目明显。
  自以为能控制局势的朝廷当然不肯让步,于是矛盾不可避免激化,在如此情势下,清王朝离倒下也将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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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编查馆提调宝熙

  在鸦片战争爆发20年后清朝也尝试过改革,时间是1861年。比日本的明治维新还要早七年,他们的理念是“以夷之长技为师,以制夷”,可惜由于当时的清政府不可能从根本上变法革新,和日本的明治维新结果完全不同。所以同治皇帝的维新既没有真正师夷之长技,就更谈不上加以制夷。
  岩仓使节团的出访使得日本很快引入了欧美的教育体制,并在很短的时间里,由日本政府出资建立了从小学到大学的教育体系。就在岩仓使节团出访的第二年,清政府开始向美国派出仅有年幼的男童组成的留学队伍。
  虽然冒险,但日本还是通过战争之外的手段在“台湾事件”中得到了白银50万两,最为重要的是获得了琉球的控制权,与此同时日本进入了一个短暂的调整期,制定宪法赋予天皇绝对的权利,以理顺国内各种关系,为日后的扩张做准备。

  明治宪法的出台标志着近代天皇制的确立,在这个制度中,天皇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和顶峰,帝国议会、内阁、枢密院和军部四根支柱构成了国家机器的主体。武寅:近代天皇制是日本军国主义的政治根源和体制保障。
  近代天皇制一方面赋予天皇绝对的权力,同时又用代行机制将天皇的权力进行分解,使天皇成为国家权力的源点和发散点,这种虚实结合的政治体质的设计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十分独特的。
  日本军人有统帅权独立和帷幄上奏的权力,所谓“帷幄上奏”,即有关明显带有军事机密和军令性质的事项,不由政府负责,而由军部大臣直接上奏天皇,这种特殊安排是当时的日本为军事扩张而专门设计的。1890年,当时的日本首相三县有朋在日本第一次帝国议会上指出:“凡国家能保全主权线及利益线者方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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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撰写:蔡信   版面编辑:刘嵩   页面设计:申凯   页面制作:梁晓杰   技术支持: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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