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宫有制,皇后每年例银不过千两,递减至妃这一级别,每年仅三百两,嫔为二百两。珍妃用度不足,又不会节省,亏空日甚,不得不寻找生财之道。这样,就有了她与太监联合起来向外受贿卖官的事儿。珍妃依靠胞兄志琮,串通奏事处太监拉官纤(收人钱财为人跑官)。
奏事处是太监与朝廷官员传达沟通的地方,因为有利可图,当时太监中很多人染指其中。珍妃住在景仁宫,景仁宫太监亦多有染指。私卖官职所收之贿款,一部分供给珍妃,其余由各层分肥。珍妃的主要“任务”是向光绪帝求情,最后搞定,“功劳”最大,自然分赃亦最肥。
然而这种事可一可二不可三,毕竟会有影响,日渐彰显。有一次甚至卖到上海道员,搞出风传一时的鲁伯阳被劾案,惹得外界舆论纷纷。胡思敬《国闻备乘》云:“鲁伯阳进四万金于珍妃,珍妃言于德宗,遂简放上海道。江督刘坤一知其事,伯阳莅任不一月,即劾罢之。”
而那帮拉官纤的太监也被处以极刑。据信修明说:“太后宫的掌案太监王俊如,其徒弟小太监宣五、聂八,皆在其内。因为太后留面子,将王俊如等三人发遣奉天,缓些时日,方以密旨命盛京将军长顺将王俊如就地正法。其余奏事处总管太监郭小车子、奏事太监文澜亭,以及光绪帝御前太监杨姓孪生两兄弟,人称‘对儿杨’者,并无姓名可稽的内殿技勇太监,珍妃景仁宫的太监等,共同交内务府慎刑司立毙杖下,前后打死的太监六十余人。”
可见珍妃一案在宫中引起的牵涉面甚大,影响可知。事败后,珍妃之兄志琮惧祸逃沪,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八月被革职。(节选自《百家讲坛:说慈禧》)
作者:
隋丽娟
编辑:
刘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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