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发展
2009年09月16日 15:21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当时上海《申报》便曾刊载一则新闻,报导一名运输公司职员痛心国事,愤而投江自尽,遗书中便慷慨指斥英日帝国主义的侵略野心:“枪毙市民,即灭吾种族之试验;力禁吾人爱国,即瓜分我国之先声”,并大声疾呼,要求国人“宁为中华之雄鬼,勿作亡国之怯奴”,“激发爱国之心,争回人格,保全国体”。(《申报》,1925年6月10日)从这个实例,不难想见20年代民族主义如何深入人心,蔚为支配城市大众意识与行动的主导力量。同时,从这个事件中屡见不鲜的“亡国灭种”之修辞模式与“国民 / 亡国奴”之对比意象,也不难明白此时由青年学生所推动的民族主义运动,大抵承袭着晚清时期所奠定的基本范式,仍是一种以国家为最终指归的高度政治化的意识形态。

可想而知,这种政治化的民族主义,自然免不了受到当时中国各种正积极竞争政治资源、企图攘夺国家机器的政治势力的觊觎。如众多论者所共同指出者,五四以至五卅期间,学生民族主义的狂飙,不但为中国共产党的崛起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更为民初以来蹎踬挫败、困处东南一隅的中国国民党,制造了东山再起,攫取政权的契机。

五四运动发生以后,避居上海的孙中山,立刻对学生的行动表示同情,积极援助,并训令各地党员创办报刊,发展组织,试图将这股自发的爱国力量纳入国民党的革命阵营。(吕芳上,1989)在国民党的大力笼络之下,学生民族主义迅即与国民党合流,矛头所指的政击对象也由帝国主义列强转变而为北洋的军阀政府。1926年3月18日,在北京国民党支部的策动下,北京学生与工商群众为抗议日舰炮轰大沽口、要求中国撤军,发起示威请愿。不料游行队伍走到段祺瑞督政府国务院门前,竟遭警卫部队开枪射击,示威群众死伤无数,是为“三一八惨案”。(李健民,1987)

三一八惨案后,青年学生对当时代表中国的北洋政权彻底绝望,转而投奔国民党,参加反帝反军阀的国民革命运动。于是,国民党遂挟此民族主义之助力,于1928年完成北伐,统一中国,建立国民政府。

国民党掌握政权后,颁布“训政时期约法”,积极树立“以党治国”的党国集权体制。在这种体制之下,国民党成为中国“民族”的代言人,垄断了对“民族主义”的诠释权力。1929年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训政时期行使政权之分际及方略”,便明白规定:“中国人民须服从并拥护中国国民党、誓行三民主义,……始得享受中华民国国民之权利。”(缪全吉,1984:956)中国的民族主义,正式走上了党国化的道路。

顾名思义,国民党原即是以民族主义为号召的政党。控制国家政权之后,国民党更极力动员各类意识形态机器,透过教育、宣传等手段,以推动其民族打造之事业。前举上海租界公园“华人及狗不得入内”的故事,便曾被编入国民党的反帝教材之内,广为宣传。(叶晓青,1994:272)

然而,1930年代国民党的“党国民族主义”,却面临着许多内在困难与外在压力。

1912年民国肇造之初,废除帝制,改行共和。不过,民国政府并未贯彻清末种族革命的口号,由汉族独立建国,反之,民国所承袭的仍是清帝国包含着多元民族的广大疆土。为因应此一新局,民国政府迅速调适,放弃“种族革命”之主张,改悬五族共和之帜,试图将国内众多少数族群整合于一套以民主共和为标榜的政治架构之内。然而,这种权宜之计,并未真正改变中国民族主义中“汉族中心”的浓厚种族意识。民元以后,中国边远的少数族群地区如蒙古、西藏等地,便相继掀起独立建国的分离主义民族主义运动,成为民国政治的一大难题。

国民党掌政后,基本上依然袭取晚清国家民族主义之故智,其所标榜的中国“民族”,乃是一个超越族群、地域与性别之畛域,以国民党党国为主要认同对象的“国民”群体。在“国民国家”的号召之下,国民政府在1930年代便曾多次由中枢主持,举行成吉思汗的祀典,试图将晚清革命党人所极力攻讦的“羯胡虏酋”,重行编码,纳入中国“民族英雄”的新系谱。(沈松侨,2000:148-9)

不过,国民党政权这种以“国民”为主轴的“民族想象”,同样未能达成凝聚民族国家的目的。“种族”意识,始终是民国时期中国民族主义根深柢固,挥之不去的的暗影。民国以来对于“国民”资格的法定规范,一贯因袭1909年清廷所颁“国籍法”之规定,采取“血缘”原则,将中国“民族”视为一个由“血统”纽带所构成的群体。1924年孙中山讲演民族主义,也是把抟成“民族”最重要的“自然力”,归诸于“血统”。甚至直到1937年,历史学者齐思和还必须特撰专文,驳斥当时混淆“种族”与“民族”的诐风与流弊。(齐思和,1937)诚如John Fitzgerald所指出者,国民党党国民族主义,实质上依旧是晚清以来雄踞霸权地位之“种族建国”论述的翻版。(1995:97)

另一方面,国民党政权在1930年代的“建国”努力,又缺乏足够的组织与意识形态的资源。在下层结构(infrastructure)建设极度落后的情况下,国民政府虽有将国家机器进一步渗入地方社会的强烈意图,其所能有效控制的范围,始终局限于东南沿海少数省份的都会地区。广大的内陆农村,则依然操纵在掌握基层社会支配权力,并与国家部门构成一套相互依存而又彼此竞争之复杂关系的“土豪劣绅”手中。(沈松侨,1992) 在这种“国家内卷化”(state involution)的结构性限制下,民族国家的整合工作自亦难以推展。1930年代,河南省农村地区,每逢节庆,所悬旗帜上犹大书“大淸某某府某某县”等字样,其与政治现实脱节的程度,可谓匪夷所思,更遑论其得以确立强固的民族国家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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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松侨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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