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发展
2009年09月16日 15:21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由此可见,对梁启超而言,个人或个别国民的自由与权利固然自有其内在价值,不容轻易抹杀;不过,其真正的意义根源,却是在巩固国家权力、保障群体生存上所能发挥的工具性效用。因而,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在价值的优先性上,当然必须屈从于群体的权力与自由之下;惟有在群体 (或国家) 的利益与幸福获得充分保障之后,才有个人的幸福可言。一旦个人与群体的利益彼此冲突时,梁所强调的,乃是“绌己以伸群”;而他用来论证个人必不可放弃自身应有之权利的理据,也是指斥这种行为,势将为害全群,“不啻对于国民全体而为叛逆”。(1978b:37)

顺着梁启超的论述理路推衍下去,个人之消融于群体之中,殆为事理所必至的发展。1903年的《苏报》便坦率直陈:“诸君亦知真自由与伪自由之分乎?真自由者,非言语自由,乃实际自由也;......非个人自由,乃团体自由也。”(《苏报》,1903)1905年陈天华揭橥革命之政治方针时,也说:“吾侪求总体之自由者也,非求个人之自由者也。”(1905:48)换言之,晚清民族主义运动所推动的国民论述,虽然极力鼓吹自由、民权、平等、自主等源自西方自由主义的观念与价值,其命意所在,却与这些观念与价值的原有脉胳完全相反。当时的中国知识分子所关怀的并不是像弥尔、洛克那样,企图藉由缔造一套相对完善的政治机制,来抑制群体的权力扩张,保障个人的自我发展;反之,他们努力的方向,却是要透过这些观念的凝聚作用,把个人与国家紧密地结合起来。基于这种终极性的基本关怀,他们固然把国民视为国家组成的必要成分,然而,真正占据着核心位置的,却绝非国民本身,而是他们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国家。梁启超曾经意识到国家与国民 (或个别国民) 的利益,未必永远一致。对于这个难题,他的解决之道乃是:“为国家生存发达之必要,不惜牺牲人民利益以殉之”,“牺牲人民一部分之利益者,凡以为其全体之利益也;牺牲人民现在之利益者,凡以为其将来之利益也。”(1978a:XX:7)另一位革命派的青年知识分子则直截了当地宣称:个别国民之于国家,犹如手指之于一身,为了国家利益,犠牲个人,殆犹毒蛇噬体时,不能不断指护身,保其大而遗其小者。(《游学译编》,1903a:4)最后,更出现了如此极端的国家崇拜:“吾所谓伦理主义,但有绝对之国家主义,而其它诸事皆供吾主义之牺牲。国家者,…...有绝对之完全圆满之主体,有绝对之完全圆满之发达。惟国家为绝对体,故民族之构造之也、崇奉之也,有绝对之恋慕、有绝对之服从。”(《游学译编》,1903b:7)发展至此,近代中国民族主义论述所可能蕴孕的“人民主权”概念,殆已完全让位于国家主权。此后中国民族主义的政治化与党国化,盖亦胚胎于此。晚清的最后数年间,梁启超绝口不谈自由民权之说,转而以人民程度不足为口实,大力宣扬开明专制,便已透露其中消息。

同样的,孙中山于提倡革命的初期,极力鼓人民主权,冀望通过奠基于英美政党政治的共和体制,为人民提供有效的政治参与管道,打造一个以自由民主为归趋的现代民族国家。然而民国之后,共和实验澈底失败,中国的民族危机日益深重,孙遂重循故步,改倡军政、训政、宪政的阶段建国论。1924年,孙更进一步以俄为师,将国民党改组为列宁主义式的革命政党,试图用党的力量来改造国家,整合国民。以党治国、一党专政,就此成为中国政治的常态,此后中国共产党所走的道路,也只不过是将此遗产发扬光大,推衍至极而已。在这种由以“国家”为核心的民族主义所建构的政治架构中,党国机器成为一个强雄耸峙的巨灵,垄断了对中国民族的一切再现权力。由党所控制的国家,既等于国民之整体,享有国民所赋予的高度正当性与眩目的道德光环,却又超拔于任何个别国民之外,而自有其独立的意志与人格,且其意志与利益,永远高于国民的个别意志与利益。如艾克顿勲爵所言,这样的民族国家,“凌驾于居民的权利和愿望之上,把他们形形色色的利益全部纳入一个虚幻的统一体。它为了满足更高的民族要求,犠牲他们的个人习惯和义务;为了维护自己的存在,压制一切自然权利和一切既定的自由。”(阿克顿,2001:125)陈独秀的问题,即使在将近九十年后的今天,依然是中国民族主义无法圆满回答的问题。

六、结语

近代中国的民族与民族主义,一如世界各地的类似现象,并不是天生自然的事物,而是被建构、被想象出来的人为文化产物。因而,讨论中国的民族主义,便不能不面对这样的问题:是谁在想象?怎么样想象?

毫无疑问,近代中国在进行民族的建构时,其所师法的楷模,当然是近代的西方。Anderson已经指出,民族,自从十九世纪初期在欧洲出现以来,便逐渐脱离其原有的时空脉络,成为可供不断剽窃与复制的范式(models)。(Anderson, 1991:118)中国,一如其它后进国家,也正是在少数知识分子对这些范式的摹仿、学习的艰苦历程中,被“创造”了出来。套用Paul Ignotus的论断来说,当一群为数不多的知识分子决定它应该诞生时,近代中国的民族与民族主义就诞生了。(Anderson, 1991:73) 兹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快速向下扩散,二十世纪前期,中国各级新式学校培育出的大批次级知识精英,以及城市地区的中小商人与劳动阶层,相继卷入民族主义运动的狂潮;甚至广大的农村群众,也因为大规模的民族对外战争,受到民族主义相当程度的冲击。基本上,这场由民族主义所带动的社会动员,自成形之初便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始终是以打造一个强固的现代国家为依归,这也是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最为凸显的特色。17然而,也正因如此,当中国的民族国家在民族主义的推动下,渐次成形之后,民族主义却同时丧失了其原有的自发动力,转而成为掌握国家权力之政治精英,为了达成集体或个人的目标,而不断再创造的对象。(郑永年,1998:154-55)

另一方面,所谓民族想象,并不是虚构,也不是造假;无论是民族主义知识分子,抑或是民族国家的行动者(agent),也都绝不是在一片真空的状态下,海阔天空地任意模塑他们理想中的“中国”。反之,他们对中国民族与民族主义的建构与想象,只能以固有的文化、历史资源为基盘。如W. Kaschuba所言,民族作为一个想象的社群,绝非凭空捏造;对民族的制造与诠释,必然受限于历史传统所设定的语意辨识标志(semantic marking points)与象征性边界(symbolic border lines)。民族既是真实的,又具有强大的力量,但却先要学会如何妥善运用过去所遗留下来的历史的与意识形态的诸多选项。(2000:223-24)

近代中国在由前现代的文化国家,走向现代意义的政治民族国家的过程中,也从传统的“族类”观念,汲取了许多重要的象征资源。但是,这种与民族主义具有高度亲和性的“族类”论述,同时却也为中国民族主义的形构,设下了若干难以超越的障碍。从本文所关怀的主要面向而言,这些限制一方面决定了近代中国民族主义中“族群”(或“种族”) 因素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另一方面,更使所有后进民族主义运动所同具的“现代”与“传统”相争持的文化困局,在中国近代的历史经验中,益形尖锐。

从晚清以来,严夷夏之防,以血统区辨族群的族类观念,因应反满革命的现实政治需要,为汉族民族主义知识分子所急遽动员,并与来自西方的种族概念相揉杂,成为划定中国民族边界最为有力的标帜。从1909年国籍法的制定,直到1980年中共政府正式取消双重国籍的规定,血缘始终是定义中国国家成员资格的法定标准。九0年代以来,中国知识精英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说法,试图弥缝长期以来依据根基性纽带建构民族的实践方式,所造成的族群裂痕。(费孝通,1991) 然而,民族与国家相迭合的种族民族主义,始终还是最易打动人心的虚幻想象;民族之间的猜忌嫌隙,在中国这样一个由多元民族所组成的国家中,依然是极为棘手的议题。

血缘如此,族类论述的文化侧面,同样也未能有效地为近代中国的民族认同,提供强力的支撑。民族主义论述中“传统”与“现代性”的冲突与纠结,使得近代中国的民族主义运动,始终无法自过去的遗产中,提炼出一套实质的文化理想。以儒家道德秩序为主要内涵的传统文化,或遭到全盘性的抨击与否定,或在浪漫美化的投射过程中,遭到严重的扭曲。如白鲁恂所言,在民族主义旗帜下,近代中国对传统文化资源的长期抑制与忽视,所造成的,乃是一个“无内容的民族”(contentless nation)。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缺乏的正是一套可以由有意义的象征与神话系统,所明确传达的集体理想与共通的集体期望。(Pye, 1996: 105,112)

除了“族类论述”所造成的内在局限,再就近代中国民族主义发展的外在脉络而论,中国民族的想象与建构,又不免深受国际现实政治条件的限制。德国史学家Otto Hintze指出,来自外部的压力,对个别国家的内部结构,具有决定性的影响。(1975:183)中国作为民族主义的后进国家,其近代民族国家的抟塑,是在列强交逼的不利情势下被迫展开的艰难工程。因而,如上文所述,中国的民族主义自肇造伊始,所追求的一贯目标,始终便是一个对内足以凝聚国民,快速进行经济现代化,对外足以有效动员,以与其它国家进行生存竞争的强大国家组织。这种内在的迫切需求,使得中国民族主义最终走上了党国化的道路。民族,在这个过程中,被迫屈从于国家的威权与支配;在这种体制下,民主权利往往只是政治精英赋予社会的礼物,人民的政治参与,也不过是政治动员的结果。(郑永年,1998:64-65)易言之,中国民族主义走的是一条以“国家”为中心的道路;在这种民族主义的形构中,“国权”绝对凌驾于“民权”之上,“民族”与自由主义式的“民主”两相判离,略无交会。

1980年代末期,随着东欧局势的急遽变化与苏联的土崩瓦解,二十世纪上半期激荡人心,引发无以数计革命热潮的共产主义运动迅速丧失了道德上的正当性。改革开放后的共产中国,所能凭恃的意识形态资源,似乎也只剩下硕果仅存的民族主义。而在西方世界逐渐兴起“中国威胁论”、“围堵中国论”的声浪之际,中国的回应,也恰恰是诉诸这项近代以来最为有力的思想武器。1990年代以降,诸如《中国可以说不》等类书籍的大量流传与美机误炸中国使馆所激发的强烈反美情绪,在显示,民族主义仍是形塑当代中国政治、社会的有力因素。

对于若干力图兼顾这两项重要价值的西方政治思想家而言,民族主义与(自由)民主政治不必然是泾渭分明、水火不容的敌对两极。David Miller便认为民族认同可以促进社会成员的相互了解,从而为公民权利的健全发展,提供一套必不可少的团结互信的关系网络。(2000) 提倡多元文化公民权的Will Kymlicka也强调,透过其所形构出的引导选择行为的共同脉络与一套认同、归属的对象,民族主义可以开拓一个自由与平等的场域,提供一种群体成员彼此肯认、相互信赖的泉源,从而抒解现代社会中对于“善”之为物,必然出现的争议与不满。(1995:105-6)这些说法固然言之有据,但是,从本文所述百余年来中国民族主义的发展路径与实际效应而论,片面侧重以群体认同为基本构成原则的民族主义,却可能更是抑扼自由、民主、平等这些普世性价值的重要因素。Jürgen Habermas曾经指出:“缺少社会正义,民主的正当性也就失去了保障。”(Habermas, 2001: xix) 我们也可以根据他所标举的“后民族格局”(postnational constellation) 的规范性构想,同样说道,若非以自由民主为归趋,任何形式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与政治运动,或许都是我们应该临深履薄,时加戒惕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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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松侨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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