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零解读《孙子》:兵法是对人类道德底线的挑战
2010年01月27日 16:03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文摘自《唯一的规则》  作者: 李零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

兵法是杀人艺术,军人是职业杀手,用不着美化。

古今中外,哪个国家,哪个民族,都离不开用兵,但谁都没法美化它,战争总是受到道德谴责。还有用间,那是“诈中之诈”。刺探情报搞暗杀,总不能光明正大。但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谁都离不开间谍,谁都骂间谍,就跟人骂狗一样。

当然,他们都是只骂别人的间谍,不骂自己的间谍。自己的间谍自己疼,自己爱,隐蔽战线、地下工作,对谁都不可少。

《孙子·用间》说:

故三军之事,莫亲于间,赏莫厚于间,事莫密于间,非圣智不能用间,非仁义不能使间,非微妙不能得间之实。

在他看来,不是圣人,还不配当间谍。

兵法和道德有冲突,可谓由来已久。“兵以仁立”,还是“兵以诈立”,一直有争论。早在战国时期,荀子和临武君就吵这个问题,一吵就是两千多年。宋以来,很多人说,《司马法》是正,《孙子兵法》是奇。《孙子兵法》不如《司马法》。

荀子的学生,韩非,既学儒术,又学道家,他想区别这两个方面,折衷这两个方面。

韩非讲过一个故事。晋楚城濮之战,晋文公问舅犯(他的舅舅狐偃,字子犯),我军将与楚人交战,彼众我寡,怎么办?舅犯说,我听说“繁礼君子,不厌忠信;战阵之间,不厌诈伪”,您只有一个选择,就是“诈之”。同样的问题,文公又问雍季(公子雍,晋文公的儿子)。雍季说,“焚林而田,偷取多兽,后必无兽;以诈遇民,偷取一时,后必无复”,意思是“诈”只能收一时之利,却非长久之计。文公表扬雍季,说很好,但采纳的却是“舅犯之谋”。晋国取胜后,论功行赏,照理说,舅犯功劳最大,但文公却把雍季排在舅犯之前。群臣不解,都说“城濮之事,舅犯谋也”,您怎么反而把他排在雍季的后面。文公说,这你们就不懂了,舅犯的话,只是“一时之权”,雍季的话,才是“万世之利”。孔子听说,大发感慨,说“文公之霸”是理所当然,他是“既知一时之权,又知万世之利”呀(《韩非子·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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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晋文公问“彼众我寡”怎么办?舅犯的回答是“诈”。克劳塞维茨也说,弱者比强者更偏爱诡诈。

中国古代,虽有正奇之辨,道权之辨,儒家总是强调“仁义”高于“诡诈”,军法高于兵法。但在用兵的问题上,没人可以靠道德吃饭。泓之役,宋襄公的死就是教训。从此谁都知道,战争是靠“兵不厌诈”。

这是“兵不厌诈”的出典。

兵法对道德是最大挑战。我可以举两个例子。一个是诈坑降卒,一个是血腥屠城。

现代战争,有《日内瓦公约》,有红十字会组织,好像体育比赛,有一套规则。打仗是军人和军人打,不可袭击平民,不可屠杀和虐待放下武器的军人,叫“人道主义”。但打仗是杀人,杀人怎么还讲“人道主义”,一边杀一边救,本身就是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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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人道”,后面有中世纪的武士传统和基督教传统。

况且,就连这么一点儿“人道”,都来得如此不易。大家千万不要忘了,二次大战是怎么结束的,德累斯顿大轰炸,广岛、长崎的原子弹爆炸,那些死者,可并不都是军人呀,绝大多数都是平民。

古代战争,诈坑降卒、血腥屠城,全世界很普遍。白起坑长平,英布坑新安,成吉思汗屠城,丰臣秀吉筑耳冢,这并不是多么遥远的故事。南京大屠杀,就是现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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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零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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