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企业“联姻”,要警惕“陈清泉陷阱”

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儿,其实律师来做更合适。真有这种尴尬,比方说与法官“联姻”的企业遇到官司,涉事法院该如何摆正位置?

文丨特约评论员  萧锐

热播剧《人民的名义》收官,一部剧带热了多少话题,火了多少角色?包括“史上最长床戏”的陈局长都火了,但有个戏份并不少的法院副院长陈清泉却没成为话题。

话题来了,有时候可能是在热播剧热热过去之后。日前,湖南宁乡法院发布消息称,该法院28名法官被指派长期与企业“联姻”,要“零距离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新闻下面的跟帖里,有律师提出了一个特别务实的疑问:联姻企业与非联姻企业到宁乡法院打官司,法院屁股会不会坐歪?

这确实是个问题。说起来,法院为所在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贴身提供法律服务,或许初衷也是好的,活动的成果想来也可以写的很积极,但是法院与驻地企业的微妙关系之下,出问题的可能性和危险系数还是有必要高度警惕。这本身可能真的是(起码客观上容易是)一个“陈清泉陷阱”。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作为多条剧情主线的连接点,大风厂的股权争议在当地法院一位副院长的作用下开端,陈副院长跟关系密切、为其提供“学外语”机会的企业山水集团说过,“法律的解释权在我这里”。剧中这家与法院副院长“联姻”的企业,看中的正是陈清泉的这份解释权。

特别奇怪的逻辑还在于,宁乡法院的“联姻”还有“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目的,被派出的法官中就包括法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优秀员额法官,入了额的法官本来就少,而且现在还是“案多人少”,员额法官却被派去跟企业“搞对象”,让人觉得有点莫名其妙。特别提醒参与联姻的法院领导要小心,陈清泉院长在看着你。

法院与企业主动“联姻”,可能客观上并不全是想搞坏事,但起码增加了某种可能性。再者说,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活儿,其实律师来做更合适。真有这种尴尬,比方说与法官“联姻”的企业遇到官司,涉事法院该如何摆正位置?按照最高法此前反复重申的禁令,任何单位、个人安排法官从事招商引资、行政执法、征地拆迁、治安巡逻、交通疏导、卫生整治、行风评议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同时要求法院面临上述安排时,要用于拒绝。招商引资倒是不参加了,商招来后法官却被安排为企业提供贴身服务,这难免遭遇瓜田李下的非议。上述禁令除了列举法官不能从事的各种具体事由,还有“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物”这一兜底概括,法官的法定职责是什么,不仅不应有扶贫,包括“帮富”也说不过去。此前,个别检察院序列中,倒是有徐州市检察院真的拒绝过上街疏导交通的安排,彼时引来各界赞誉便是例子。

司法裁量是居中的艺术,新一轮司法改革想要达至的目标就在于制度化督促裁量主体重新回到其所本该有的专业与中立。中立不仅是角色要求,不仅是法官的椅子居中摆在原被告中间,不偏不倚。中立还意味着在司法与诉讼参与各方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尽最大可能避免司法裁量的意见被非法律因素所左右,包括裁量前建立的某种“联姻”的好感与亲近。宁乡法院的“联姻”,并非值得鼓励(或者说冒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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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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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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