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晓:金融监管要建立在法治基础上

依法监管就是说政府的手不要伸太长,不必管太多。监管部门应该是基于规则,而不必去顾及规则最后的结果。

近期我国出台了很多新的规定,尤其银监会出了一系列的文件,说明政府对防止金融风险、整治金融腐败的决心。

这些政策首先强调的是依法监管,依法监管就是说政府的手不要伸太长,不必管太多。比如说在股市方面,股价是有上涨或者下降波动的,证监会实际上不少必须要去干预的。股市有风险,投资人应该自行承担这个风险,政府没有必要去直接地干预股市的价格。

监管部门应该是基于规则,而不必去顾及规则最后的结果。另外政府实际上也没有必要为股价,或者说为金融进行背书。作为投资者或股民,也不能要求监管部门负责,不能股价涨了就高兴,股价降了就骂证监会。

第二个就是要加强信息披露。对内部交易、内幕信息、虚假信息、价格操纵这些行为加强监督,通过公开、透明的机制防范金融风险。

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晓

第三点,应鼓励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对于金融违法的责任者,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鼓励投资者启动民事赔偿程序,追究金融违法者的民事责任。通过民事追责程序,这样人人都是监督者,就扩大了监督的范围,从而形成全民监督的局面。而且投资者追责的方式,不会发生腐败,除非对投资者的行贿超过投资者的损失,这样的成本对违法者来说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

第四个方面是管部门也不宜过多的制定导向、限制性的金融政策,应引导而不是围堵资金。比如房地产、金融,或者说经济的本身具有趋利性,哪些地方利润高,哪些地方更安全,它就会游向这个领域。如果说监管部门干预了资金的流向,结果就是出现监管套利行为,出现多种通道,反而不会将资金引向实体,只会层层通道增加了资金成本。

最后一点是金融监管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如果说整个的法治环境不变,政府特别主导、市场情况不变的情况下,那整个小环境就很难改变,尤其是对于金融这样一个复杂多变的领域。

目前要做的是加强媒体的监督以及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比如私募基金领域,要由律师、会计师出具独立意见。只有建立一个法治体系,建立一个游戏规则,让投资者也能够参与到游戏规则之中,而不是单独的去等待监管部门的救济或者整改,只要这样才可能真正做到预防金融风险,或者说是防治了金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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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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