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卖的妇女为什么不愿意走

生存有时比自由更切身。何况,获救也未必一定能带来自由,不过是一幅旧枷锁换了一幅新枷锁罢了。

2001年,我在闽南一家媒体作记者,听一位安溪县乡下的报料人讲,某村从人贩子手里买来的外地媳妇,可用“批次”来表示。

报料人和我,作为一个有点正义感的人,觉得此事几乎就像被人堵了嗓子眼,有说不出来的难受。于是约了当地警方,几乎没有费任何工夫,就了解了全部情况。

是夜,我们与警方一道行动,从那些农户家里将买来的媳妇带走。除了一家的婆婆稍有反抗外,几乎非常顺利地将人带走。其中一位姑娘,还与婆婆交代了一番。

那些婆婆,说起来也是二三十年前,从别处买来的媳妇。婆媳均是同样人生遭遇,似乎都有不便明言的苦衷。

次日,警方通知其娘家,来将人接走。此事作为警方一桩政绩,亦作为报社的一桩功德,被大肆宣扬了一番。

半年后,我听到了一条令人面红耳赤的消息:有一半姑娘回到贵州老家后,觉得还是闽南的生活条件更好一些,于是自动回来了。

这事让我反思了十年,直到最近看到河北被拐女教师郜敏艳的人生际遇,重又挑起这桩旧事。郜敏艳被人贩子卖到这里后,想必也经历了众人的冷漠、男人的强奸,那种求告无门、孤苦无依、周身全是敌意的环境,想想都令人发狂。但人,一旦无力改变周遭,变得认命,甚至患上斯德哥尔摩症,也是正常的。如若不然,人只有自杀一条路了。

何况,中国乡下的妇女,很难被当作独立人格的人过。留在贵州老家,不过是父母可以藉她向婆家敲诈一笔彩礼,然后再给兄弟们付彩礼换回一个妻子。究其实,无非是被父母卖掉,还是被人贩子卖掉。

这事在法律上的区别是,被父母卖掉,自古迄今亦然,很少也很难向其追究责任;而被人贩子卖掉,辛苦养大自己甚至还有读书之类投资的父母,失去了一笔财富。

亦相当于,人贩子抢走了姑娘父母的一笔财富。至于姑娘自身,无非是被卖与这个男人或者卖与那个男人。一个是有尊严些,一个是被看管起来作囚犯。但买她的人家,也许经济上要比她父母选中的家庭殷实得多,这反倒又是另一种补偿。

相信中国有大批的被拐卖妇女,其实是我碰到的这种情况。女大学生被卖多年而不屈,终究是个案。

你想想,作为一个被拐十年的妇女,有孩子,一旦离开,舔犊之情何解?带走孩子?只怕不是她能说了算。警方只会解救她而不会帮她带走孩子。试想有几个母亲,能够彻底放下不到十岁的孩子,从此不再见面?

哪怕她能带走孩子,以中国农村目前的境况,哪个男人愿意或有能力接纳带着孩子的她?

有那么多人在替郜敏艳可惜,心底更可能为她的“斯德哥尔摩”症感慨,可你站在她的立场上考虑一下,如果离开,她能得到什么?

自由?也许是的,但是,生存有时比自由更切身。何况,获救也未必一定能带来自由,不过是一幅旧枷锁换了一幅新枷锁罢了。

作者

朱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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