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反腐倡廉彪炳千秋——中国反腐败斗争记略


来源:中新网

中国共产党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历史可以上溯至共和国摇篮江西瑞金和革命圣地延安……

-在法制建设方面,加强廉政立法、守法教育和执法检查,使反腐倡廉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这些年来,反腐倡廉取得明显成效是与法制建设密不可分的,针对领导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是新形势下平稳有序推进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可靠保证。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党内条规、法律在反腐倡廉中的保障作用,能够有效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坚持全党一起抓,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的有效机制。

尉健行同志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斗争方略的精辟概括,反映了党的十四大以来积累的宝贵的经验,反映了我们党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我们应当十分珍惜和正确运用这些基本经验并不断加以丰富和发展。

与时俱进的战略思考

我们虽然已经初步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反腐败斗争的路子,反腐败斗争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看到,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还没有得到彻底遏制,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还时有发生。我们的反腐败工作离党和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在党的十六大上,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纯洁。

江泽民同志曾经这样分析道,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封建主义残余影响在党内和社会生活中至今仍然存在;在实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西方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乘隙而入,侵蚀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由于制度和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管理和监督工作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客观上给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留下了可乘之机;一些地方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得不紧,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在部分党员干部中滋长。江泽民同志的精辟分析,对于正确看清反腐败形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是在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由于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还不能做到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健全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这就使得腐败的滋生蔓延有了客观条件和可能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等发生的深刻变化,给经济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在所有制结构方面我们形成了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各个利益主体都希望通过各种方式去获取有限的资源,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不择手段,不惜用重金、美色等方式拉拢腐蚀领导干部。而一些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的权力比较集中,权力运作缺乏透明度,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制约,这就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从分配制度的变化看,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但在分配调节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现象。一些公务员对收入低和收入差距较大现象不满意,产生心理失衡,这也是诱发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不少国家的发展进程看,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快速增长的变革阶段,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虽然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有本质区别,但由于经济体制转换的时间短、进程快、体制机构制度方面存在不少漏洞,这也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原因。

除上述种种客观原因外,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少缺点和问题也是一些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比如,至今仍有个别地区和部门把发展经济与反对腐败对立起来,抓反腐败工作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发文件上,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个别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怕得罪人,执纪执法偏宽偏软等等。

对上述问题,党中央的认识是清醒的,反腐败的态度是坚决的并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在十六大的报告中,江泽民强调:“各级党委既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坚定信心,扎实工作,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肯定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取得的明显成效,坚定反腐败必胜的信心。

[责任编辑:高飏]

标签:发福 法治 以德治国。廉政

凤凰历史官方微信

0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