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杨刚、塔吉克斯坦外交部第一副部长尤尔达舍夫作为中塔两国政府代表在卡拉苏—阔勒买口岸共同为第83号、第84号界碑揭幕,标志着中塔勘界野外工作结束。
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的决定
(2000年3月1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干1999年8月13日在大连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塔国界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明确和确定已达成一致地段的中塔国界线走向,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同意,以有关目前中塔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并根据边界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公正合理地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中塔边界问题并明确和确定两国间的边界线走向。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中国与塔吉克斯坦之间的国界线走向如下:中塔国界第一界点在无名山脉(扎阿拉依斯基山)山脊6406米高地上。该界点位于中国境内5431米高地以西约4.5公里,中国境内5318米高地西偏西北约2.5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5834米高地东北约3.0公里处。
从第一界点起,中塔国界线沿无名山脉山脊线向南行,经6149米高地、5055米琼喀讷什别勒山口(无名山口),然后转向西偏西南行,经5215米高地、5375米高地、4974米高地、奥尔托喀讷什套5122米高地,至第二界点。该界点在无名山脉山脊一无名高地上,位于中国境内4902米高地以西约2.9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4682米高地南偏西南约1.3公里,塔吉克斯坦境内4848米高地西偏西南约3.5公里处。
编辑:
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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