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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娘被脱光衣服遭强奸 恶作剧者闹完洞房进班房
2008年11月07日 14:53水母网 】 【打印

婚礼上辱伴娘闹完洞房进班房 强奸伴娘的男子获刑5年,其余被告人也均被判刑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张鹏飞

本报讯 一名20多岁的未婚女青年在给朋友当伴娘时,却被人强行脱光衣服受辱,有人甚至趁这名女子无力反抗之机将其强奸。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强奸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冰有期徒刑5年,另一被告人因提供避孕工具被终审判处4年6个月。

今年5月15日上午11时许,小红的朋友白小姐结婚,其应邀作为伴娘随新娘到新郑市龙湖镇张沟村。刚下车,就拥来五六个男子,以小红是伴娘可以乱着玩为由,把她抬到洞房东侧的一房间内,对小红进行猥亵,遭到小红的强烈反抗。然而,这些男子有恃无恐,一名叫张冰的男子将屋内几人支出后,在小红无力反抗的情况下,用张世强提供的避孕药具将小红强奸。受害人报警后,张冰、张世强等人先后被抓或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冰、张世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构成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冰有期徒刑5年,张世强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猥亵妇女罪,判处张亚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张凯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张冰、张世强上诉。张冰认为,其本意只是闹着玩,闹过了头,法院一审量刑过重。而张世强更感到委屈,辩称自己没有直接强奸,判4年6个月,显然过重。对此,郑州市中级法院再审认为,原判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张冰、张世强判处刑罚适当。驳回二被告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说法

闹洞房过了头可能触犯法律

针对此案,郑州市中级法院法官张鹏飞称,近几年,因婚礼恶俗引出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一些恶作剧者因此被判刑。事实上,婚礼上保留一些风俗是少不了的,但必须热闹又不失格调,不能触碰法律底线。

被告人   伴娘   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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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景玮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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