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斯当的宪政民主思想解析
2008年11月01日 15:52 】 【打印

第二节 民主制与代表制的结合

长期以来,中世纪被描述为一个黑暗的时代,实际上其中也潜藏着宪政主义和个人主义传统。中世纪末期,西欧各封建主在击败教权、加强君主专制的过程中,不断对外发动战争,因此各封建主普遍发生了财政危机。为解决财政危机,各封建主不得不重新召开已荒废多年的议会以讨论税收问题,因此新兴的资产阶级抓住了这一时期提出了“无代议士不纳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 )的口号,从此代表思想逐渐深入人心,人们也经常利用这一工具来限制王权。贡斯当在继承了中世纪末期这一立宪主义传统的基础上将代表制与民主制结合起来,在代表制中融入某些民主成分提出了代议制民主的思想,并在《适用于所有代议制政府的政治原则》一书中仔细设计了一套代议制度。

贡斯当在论及现代人的自由时,认为现代国家的领土范围比古代共和国要大得多,而国家规模的扩大将导致每一个人所分享的政治的重要性相应降低,公民个人与中央权力之间的关系变得非常疏远和复杂,统治技术的专业性逐渐增强也使普通公民很难掌握,因此“他们最多被要求通过代议制度,就是说,以一种假定的方式行使主权。……自由给现代人带来的好处,是被人代表,是利用自己的选择形成代表。”[30]同时由于现代社会是一个商业社会,在商业社会中公民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生产财富以维持自身的生活,这样所留给公民个人参与公共生活的时间就很少,而不像在古代社会中存在奴隶制度,由奴隶去从事生产劳动而为公民留有大量的闲暇时间参与公共生活。在这两种情况下,公民们将不得不授权给少数人去代替他们参与公共生活,行使决策权。这样贡斯当就通过将代表制与民主制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了在现代社会中人民主权的可行性这一问题。

贡斯当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推崇代议制政府,认为代议制政府比君主政体更能维护公民利益,更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代议制是确保个人自由最可靠的手段。贡斯当认为代议制政府是庇护自由与和平的唯一的政府形式,他对代议制曾做过这样的界定:“代议制就是,大众希望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没有时间去亲自保护自己的利益,于是委托一定数量的人做他们的代表。”[31]贡斯当在《适用于所有代议制政府的政治原则》一书中设计了一套代议制度,具体的措施包括:实行两院制及直接选举、逐步扩大选举权、重视司法程序、界定大臣的责任以及舆论自由等等。贡斯当继承了孟德斯鸠的思想,主张实行两院制,一个是世袭制议院,另一个是选举制议院。世袭制议院的存在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保证制度的稳定性,也可以去对抗由公民选举产生的选举制议院,但世袭制议院成员的人数应该不受限制,因为“世袭制议院是一个人民无权选举、政府无权解散的机构。如果那个机构的成员人数受到限制,其内部就可能形成朋党,虽然它没有政府或人民的赞同和支持,但却永远不可能被推翻,除非制度本身和它同时被推翻。”[32]

贡斯当反对传统的世袭制,主张选举制,认为世袭制不合时宜地支持一种人为的不平等,世袭制通过邪恶的手段维持自己的生存,它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已没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实际上平等的观念永远不能从人的心中消除,合法的政治权威必定源自人民,因此应为公民提供在传统的世袭制和等级制下已经被长期剥夺的参与政治的权利,也即选举权。关于选举制度,贡斯当主张采取直接选举制度,“如果我们希望有一天能在法国分享代议制政府的好处,我们必须采纳直接选举制度。正是直接选举,从1788年起,给英国下议院送来了所有最开明的人士。”[33]采用直接选举制度,一方面可以给予人民最初的主动权,使公民养成参与公共生活的习惯并获得参政常识,这正如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所说的那样,民主是一所培养公民的学校;另一方面可以给予人民的代表更大的合法性以及更强的责任感,采纳直接选举制度,可以使权力的握有者关注下层社会的人民的感受,迫使权力的握有者节制其自身的行为。关于人民与其所选举的代表之间的关系,代表必须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但代表不必事事请示选民,这样只能会束缚自己的手脚而无所事事。

依贡斯当之见,公民的选举权必须面临一定的财产资格的限制,不能毫无差别地把选举权赋予所有人。在有代议制议会的国家,至关重要的是要由有产者组成议会,因为经济自由对行动自由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大多数有产者热爱秩序、正义,有判断能力和思维能力,有参加公共生活所必不可少的闲暇,而贫困就像无知一样怀有偏见,贫困者缺乏参与公共生活所必须的各方面的能力。与贡斯当同时代的边沁(Jeremy Bentham)也相信普选制,他认为也应对选民的资格进行限制,选民应该达到一定的教育水平,应该是有教养的公民。边沁思想的继承者密尔(John Stuart Mill)则认为毫无限制的普选制会产生一定的危险,“代议制民主容易产生的危险有两种:代议团体以及控制该团体的民意在智力上偏低的危险;由同一阶级的人构成的多数实行阶级立法的危险”,[34]因而为防止集体的平庸,密尔主张给予有教养的阶层更大的权利,比如采用一人多票的方法。从此可以看出,贡斯当、边沁和密尔三人对选民的资格限制不同,但他们都主张对选民的资格进行限制,确信无限制的民主一定会产生危险。

实际上,人类社会始终面临着一个古老的问题,即多数人与少数人、穷人与富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一般说来,富人是少数,多数人是穷困的,如果多数人(穷人)掌握全部政治权力,那么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将受到威胁。贡斯当认为,多数无产者往往是冲动的,他们攫取政治权力的目的往往是获取财产而不是去尊重他人的财产,有产者往往却会尊重他人的财产,因为他们也有同样的财产需要尊重。在这一点上,密尔与贡斯当是非常相似的,密尔也担心一个代表贫穷阶层的代表机构将可能威胁富人的财产权,我们虽然不能得出密尔深受贡斯当的影响的结论,但密尔在许多问题上的看法确实与贡斯当非常相似。在贡斯当那里,财产资格不要订的太高,“我不赞成履行公职要有雄厚的参产资格。事实上,允许赋闲的收入是相对的:只要一个人具备基本的生活条件,那么他所需要的只是一个升华的灵魂,其他纯属多余。”[35]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财富的不断增长,选举权的扩大是不可避免的,将有越来越多的人享有选举权,贡斯当并没有对越来越多的人享有选举权感到恐惧。贡斯当主张对公民的选举权施以经济条件的限制,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这似乎有点保守,但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这是极为开明的。当时英国被奉为一个自由的国度,但当时它的选举权也仅局限于极少数人,其选举权扩至大部分公民也是多年以后的事情,比如1830年英国的总人口数是1400万,却只有22万人拥有选举权,选民只占成人总数的3%。贡斯当对代议制政府的论述与其后的密尔相比较而言还略显粗糙,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一书中对代议制的原理进行了更为详尽的勾画。

民主   贡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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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景柱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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