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斯当的宪政民主思想解析
2008年11月01日 15:52 】 【打印

第二节 天赋权利在政治上是毫无意义的

根据人们传统上对自由主义的分类,可以把自由主义宪政观的变迁过程分为古典自由主义宪政观、现代自由主义宪政观等。古典自由主义宪政观的主要内涵是在宪法的框架下,建构一种维护公民权利为目的的有限政府体系,个人享有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政府的目的是维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古典自由主义宪政观的代表人物有约翰·洛克等人,贡斯当的宪政民主思想属于这种传统。

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阐述了不同于中世纪的自然权利概念,认为自然法规定了人的一套基本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是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洛克常常把一切天赋权利统统称作“财产权”)。这些权利先于社会而存在,社会存在的目的是保护财产和其它私人权利。在多数人同意基础上产生的政府是公民自然权利的延伸物,是公民自然权利的捍卫者,个人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和政府并没有丧失这些自然权利。政府存在的正当性依赖于其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不能保护公民福祉的政府,人民有权变革政府。[20]虽然说贡斯当的宪政理论属于古典自由主义宪政观,但包括个人自由、宗教自由、专有财产权等在内的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属于洛克所说的天赋权利的一部分吗?答案是否定的。依贡斯当之见,在任何特定社会中,天赋权利在政治上都是毫无意义的,每个人只能享有社会所赋予他的权利,个人权利并不先于政府权力而存在。这主要在于贡斯当深受以大卫·休谟、亚当·斯密、亚当·弗格森等人为代表的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影响。贡斯当在苏格兰的爱丁堡大学求学期间,正是苏格兰启蒙运动达到高潮的时期,在这期间他所受的教育对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直接影响到他对天赋权利的看法。休谟作为苏格兰启蒙运动的著名代表,就是反对以各种天赋权利等为基础的自然法体系,主张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来维护公民的各种权利。同时若考虑到当时伴随着社会研究中经验主义的兴起,自然法在法国的衰落,人们对奠基于自然法体系之上的天赋权利理论除了说它不证自明之外,并不能找到把它证成的其它方法,那么贡斯当不接受这种天赋权利概念也就很容易理解了。[21]

前面已经多次提到贡斯当深受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影响,这里有必要对苏格兰启蒙运动进行稍加论述。苏格兰启蒙运动 (Scottish Enlightenment) 是1740年至1790年间发生于苏格兰的一场思想启蒙运动,大卫·休谟和亚当·斯密是该运动中的佼佼者。苏格兰启蒙运动的贡献之一是对社会和政府的起源和发展所作的非契约论分析。该运动认为早期的思想家,尤其是洛克所作的有关契约的描述是不符合历史的。比如作为经验主义者的休谟认为,社会是从家庭中发展起来的,政府是防御的需要和对财产的保护中发展起来的。因此休谟更加强调精致的制度安排,判定一部宪法设计的精致与否的标志在于它在多大程度上能限制当权者谋求私利,当权者能否依法保护私有财产和个人自由等。休谟与斯密一样,认为在商业社会中应确定政府的责任,把它限定在防御、仲裁和公共事务方面。[22]

贡斯当以财产权为例说明了他对天赋权利观念的否弃,他曾说道“在我看来,某些根据抽象论点保卫财产权的人士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他们把财产权视为某种神秘的、先于社会并独立于社会的东西。这些说法没有一个是言之成理的。财产权绝对不是先于社会的,如果没有给它提供安全保障,财产权不过是首先占有者的权利,换句话说,是暴力的权利,也就是说,一个根本不是权利的权利。”[23]从此可以看出,财产权并不是独立于社会的,它只有通过社会而存在,如果没有社会为它提供的安全保障,那它只是强者的权利。贡斯当虽然没有直接批驳以洛克等人为代表的天赋权利理论,但是从他对财产权的观点可以看出,他认为天赋权利在政治上是毫无价值的,人们仅能拥有社会提供给他们的权利。个人权利虽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可让渡的,但并不是先于社会而存在的,它的形成须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如果没有奠基于时代进步基础之上的商业社会的发展,如果没有一些基本的制度保障,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从何谈起?虽说贡斯当并不是一个功利主义者,但他也与功利主义者一样不赞成洛克等契约论者所谓的“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这样的推理逻辑。

贡斯当的自由主义思想是非常特殊的,它既不属于基于自然法、自然权利之上的自由主义,也不属于立于功利主义之上的自由主义。贡斯当承袭了休谟的政治传统,他的自由主义思想处于从以自然权利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向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自由主义过渡的阶段。抽象的政治理论与实际的政治经验相比较而言,贡斯当更加重视后者,因此贡斯当主要是从法国的实际经验出发来论述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如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保护的。从法国大革命的实践中,贡斯当认识到对个人基本权利的最大威胁往往来自于政府权力,人的基本权利总是易于遭到政府权力的侵害,为此贡斯当对权力总是持以不信任的态度。为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贡斯当主张必须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一种自由的保障机制,建构一种宪政体制,对政府权力的来源、权力的行使方式以及权力的限度做出规定,为个人权利划定一条国家所无法逾越的界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是贡斯当的宪政民主思想的出发点,他一生也致力于法国宪政体制的建设。

民主   贡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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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景柱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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