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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因为三篇报道被通缉,一夜之间成为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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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因报道被通缉,一条微博在网上引来了开锅一般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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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002012)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经济观察报一高层人士证实了网帖的真实性。仇子明先后3次对凯恩公司涉及的关联内幕交易做了报道,除了两篇后续报道刊载在经济观察报官方网站外,其余全部文章均刊载在经济观察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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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记者仇子明在微博上留言称“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并已关闭手机。而他的所属报社经济观察报社则于28日下午发表声明,表示“相信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应为仇子明和所有记者所遵循”;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表示强烈谴责;并声称将使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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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一出,舆论哗然,无数次被转载、批评。经济观察报的一位高层人士描述道:“在这两个报道刊载出来后,凯恩股份操纵人王白浪曾找到我们驻华东区采编负责人,试图危机公关,但遭到拒绝。时隔不久,仇子明就被通缉。”显然,本案脱不了利用公器对记者个人进行报复陷害的嫌疑,人们批评的火力都合乎逻辑的集中在这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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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搞清楚当事记者到底正遭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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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且不去管围绕新闻的层层解读,先来看一下这个年轻的记者到底在面临什么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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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5日《经济观察报》发表《凯恩股份改制偷天换日 证监局已展开调查》一文后,凯恩股份表示,就近期有人利用网络媒体对公司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遂昌县公安局已于2010年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正是记者仇子明,涉嫌的罪名正是这条“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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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这里有必要作一番分析,如果这是条由遂昌县公安局公开向社会发布的通缉令,那么因为层级有限,公安部对外网站上显然是看不到的,但是它却会同样包含着相当严厉的意味,即仇子明是属于应当采取逮捕这样严厉刑事强制措施的要犯。而且,作为被通缉的嫌疑对象任何公民都有权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这就是仇子明的现实。但其实它更可能仅是一个已经发布在公安内部网络上的内部协查通报,而非通缉令,仇子明面临的是一般网络追逃,他随时可能被外地公安机关依据网上协查通报信息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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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会舆论的质疑和经济观察报社呼吁,遂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表示公安办理该案符合法律程序,仇子明确实因为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而被网上通缉。仇子明目前只是涉嫌该罪名,任何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未经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只是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的侦查行为符合法律程序。黄还表示公安机关稍后会就此事对公众有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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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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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晚,《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在回家途中遭袭,两名陌生男子手持钢筋条将其打伤。当事人称,可能是因其所作的批评报道而遭报复。2010年5月29日,广州白云区4名工人不慎沼气中毒,多家媒体记者前往采访,却遭阻挠,工厂老板带头殴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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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股份位于浙江遂昌,以生产特种纸为主业,2004年7月5日登陆深交所,是世界上仅有的两家能系列化生产高、中、低压电解电容器纸的企业之一。《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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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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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重要规则是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首先提出的:官员不能因他的政务行为遭诽谤而获得补偿,除非他能举证证明该诽谤行为是出于“实际恶意”,并且证据必须是明白无误或令人信服的。“实际恶意”指的是“明知是错误的或不管是否是错误的”。 要求“被诽谤”的官员举证证明“实际恶意”,以及证据必须明白无误或令人信服,实际上是给官员诉讼设置障碍,要他们知难而退。 后来的一系列案件中,最高法院将“公共官员”的概念扩展到“公众人物”,进一步将此原则推广到适用于非官员的“公共人物”,并逐步清晰地展现公共人物与非公共人物等概念之间的界限。此后不仅政府官员,而且娱乐界的明星,体育界的精英,工商界的大亨,甚至是某一社区的头头脑脑,都可以囊括在公共人物内。最高法院最终将实际恶意原则从原有关注一审原告是否属于公共官员的视角转向涉案事实是否具有公众事务性质,这些案例大致勾勒出媒体新闻自由与公民名誉权之间的均衡点形成过程的运动轨迹,成为美国媒体拓展自由并自我约束的最重要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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