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工资的事儿
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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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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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估计许多南京人都挺高兴的。因为政府为了第一线工人着想,要求企业每年都得给员工涨工资,最低涨幅不低于6%。涨工资是好事,当然值得高兴。可同时,也有人站出来表示反对——也是为普通工人着想,他们说,这样强制企业给员工涨工资的做法,不但可行性差,而且还可能最终对普通员工有害。
    都说是为了普通的工人兄弟,该听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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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政策 强制涨工资

南京颁布了新政策,强制要求企业涨薪,来看看具体是怎么做的。

初衷是好的:增加员工工资 弥合分配差距

5月28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首次将企业是否涨工资列为企业每年的劳动保障证年检和社保缴费基数申报稽核的重要内容。今后,企业如果没有按要求执行工资指导线,将可能受到相应处罚。该政策试图解决某些企业拒绝诚信协商、合理调整劳动报酬的问题,体现了当地政府促进劳资分配公平的决心,弥合分配差距的意愿。

 

 规定也是具体的:不同的企业涨幅不同

该“实施意见”对不同情况的企业做出了不同的安排。只要企业有经营活动的,不论本年度是否盈利,应按不低于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6%的幅度为员工增薪;另外要求经营正常效益好的企业,须以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水平20%的幅度为员工增薪;持续经营亏损企业,在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后,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6%)确定增薪水平,但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处罚也想到了:企业不涨薪年检将面临处罚

“实施意见”中规定,若企业拒不执行年度增薪计划或弄虚作假,将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59条进行处罚。该支付条例第59条规定,违反工资支付条例的最高罚则(只要不酿成治安事件或构成犯罪)是对企业(也可对企业法人及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个案例:广东工资倍增计划

08年计划:职工工资年增14%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答复有关的委员提案时说,我省从今年起实施“工资倍增计划”等三大计划,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从2008年开始,全省职工工资每年递增14%以上,到2012年比2000年工资水平翻两番,让职工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详细]

09年结果:不了了之 员工为饭碗放弃加薪

企业纷纷抱怨,经营状况不佳,经营环境差强人意,难以有足够的盈利空间给员工涨工资。如果非要强制涨工资,只能以裁员“对冲”。而在全社会“保就业”的大环境下,只好牺牲工资,保住饭碗。 [详细]

员工且慢高兴 先看是否可行?

虽然南京发布增薪条例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企业员工工资怎么涨,并不简单,南京的条例也未必都可行。

相对明晰的简单标准 缺乏可操作性

根据“条例”的五条相对明晰的增资线,把企业效益分成了较好、好、正常经营活动三个等级来确定增资标准,但是这个效益分类在操作上如何执行,是个很大的问题,这样做其实忽视了企业的个体性。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应该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实际上,绝大多数远未达标,南京甚至也未能突破30%。最低工资标准有可操作性尚且这么难,更何况难以界定的增资标准。

 

 没有上位法可循 缺乏约束力

南京的做法,是以行政意志强制促推企业为员工增薪,就必须拥有相应的强制手段。这一“条例”共七章66条,堪称面面俱到,但时至今日,国家层面的仅归属于政府规章层级的“工资条例”尚在草拟阶段,近期各种不同意见还不少,何时颁行更难说。这就决定了,在缺乏“上位法”可依的窘况下,江苏2004版“条例”生性偏软偏弱,恐怕很难执行。

 

即使真要处罚 也只隔靴搔痒

南京市人保局特意在“实施意见”中另加一条,若企业拒不执行年度增薪计划或弄虚作假,将依据2004年《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59条规定进行处罚。这一规定明显牵强附会,就算“张冠李戴”勉强可行,其最高罚则(只要不酿成治安事件或构成犯罪)也只局限于对企业(也可对企业法人及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罚则如此“温柔”,对企业近乎于“零约束”,想必没有企业会在乎。

 

微博网友聊工资

刘著民:刘植荣研究发现,中国最低工资是人均GDP的25%,世界平均为58%;中国最低工资是平均工资的21%,世界平均为50%;中国公务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6倍,世界平均是2倍;中国行业工资差高达3000%,世界平均则是70%。中国工资主要问题是没有工资制度,特别是国家公务员工资,每次都没经过人民同意悄悄涨薪。

 

中国经营报: 工资条例将出台 工资不再单由资方决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条款将被纳其中。规定若劳动者就工资定额、计件、单价及工资分配等事项提出谈判,企业一方必须接受。同工同酬,派遣工和本企业员工同样权利。

 

比十:很多人都容易混淆一个问题,而我也常常陷入其中,那就是社会问题寄托于公司解决!房价高我们就埋怨公司不长工资,这是一个悖论。房价高,通货膨胀,公司必然也不好过,此种情况下,公司不降工资裁员还能维持经营已经很不错了,凭啥还涨工资?

市场行为归市场 政府不该管太多

应该做好的,尚且没有做好。不该做的,又伸手要做。

与其强制规定涨工资 不如盯紧最低工资

在现有收入分配机制中,行政力量并非没有施展拳脚的空间,比如最低工资标准。然而,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间隔时间长、调整幅度小,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最低工资标准应当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应该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实际上,绝大多数远未达标,南京甚至也未能突破30%。

 

 涨工资本是市场行为,行政强制不可行

作为政府,它不可能清楚,在最低标准之上,不同企业的薪酬如何设定才是公平合理的,政府不能强制性地对各企业作出规定。公平分配只能在最低标准之上、由劳资平等博弈而实现。地方政府不能简单地确定一个名义上是指导性的工资增长比例,又一刀切地强制企业服从。本属劳资平等谈判解决的问题,不能以政府强制进行机制替代。

 

想要提高工人工资 还得政府主动让利

要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就得减少其他收入的比重。因为企业初次分配将收入分成了三块:工资、利润与税金。若劳动收入(工资)比重提高,其他两项的比重就得下调,不可能三全其美。那么究竟减那一项呢?应该减税收。当下大多企业皆苦苦支撑,若让工资挤利润,无疑是逼企业破产关门。从长远来看,不但不能增加工人收入,反而可能让工人失去工作。

 

调查

1.你觉得南京的工资指导线条例能解决加薪问题吗?
不能
不好说
2.你觉得政府是否应该对企业加薪做出具体的规定?
应该
不应该
说不清
3.你觉得本期专题质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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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惠民措施的出台,应当经过更深入的实际调研,警惕违法行政,防止好心办了坏事。

   
 

凤凰网评论频道 | 编辑:郭刚 霍默静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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