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错之前先确保纠错机制有效
2009年01月04日 11:03凤凰网评论专稿 】 【打印

说起中国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有许多名言警句不能忽略,比如“黑猫白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比如“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比如“摸着石头过河”。在许多人看来,这个“摸着石头过河”与方法论上的“试错法”颇有关系,而事实上,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一个试错的过程。

虽然存在争议,但是毫无疑问试错法对于中国的改革进程影响很大,它极大的放开了官员的思想束缚。正如张铁鹰所说的,宽容犯错才能让改革大胆地往前走。可能也是基于此,重庆市才出台成文条例,允许官员“试错”

已经有中国改革开放的例子,相信重庆市推出的这个包含允许关于犯错误的《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会在一定程度上,深化重庆市的改革进程。但是我们也得注意到,试错并不是目的,正如“摸着石头过河”的目的不是摸石头一样,过河才是目的,真正促进政治改革、促进开放才是目的。

所以,允许政府官员犯错误,并不是没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必须要有法律兜底。在重庆市的开放条例之外,还有更需要注意和遵守的上位法律,比如《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是,公权须得到许可方能执行,法无明文不可为。《重庆促进开放条例》中规定“政府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未规定的事项,可在职权范围内先行尝试。”这是否与《行政许可法》的精神相抵触?重庆的官员们是否需要对"无禁止可试错"心存敬畏

宽容官员犯错,并不是宽容官员故意犯错。而且允许“试错”也并不是鼓励犯错。在决策监督依然缺位的当下,任何一项改革探索都应该做好充分调研和论证,要与国家基本法律原则相符,不能想当然地“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

所以,对于重庆市的改革来说,比允许官员犯错误更重要的是,怎样能确保错误是在上位法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怎样确保错误越试越少,而不是越试越多

要做到这些,除了公权本身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外,王聃认为,政府“容错”之前,需要先赋予公众“疑错权”。在解放官员进行改革过程中思想束缚的同时,也要解放公众和舆论对于官员监督的思想包袱。只有这样,才能更全面、更及时地为“试错”纠偏并预防“试错”过程中负向举动的萌生。

只有当纠错的机制首先建立起来的时候,我们才能放心让政府的官员们去“试错”。当然,建立纠错机制并不能仅仅局限于人的监督,还应该尊重市场的意见

凤凰网评论频道编辑: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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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恒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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