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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法允许政府"试错" 开放工作损失或可免责
2009年01月03日 09:28新京报 】 【打印

据新华社电 记者近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今后重庆开放工作创新有了容错机制的保障,免除促进开放工作创新者的后顾之忧,保护开放工作的积极性。

1月1日正式施行的《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规定,开放工作效果不好,或者造成损失,只要程序符合规定,未谋私利,可以减轻或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还规定,政府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未规定的事项,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先行尝试。政府还可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土地流转、财政金融和社会管理等事项进行更多的改革实验。

重庆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王国富介绍说,进一步扩大开放必然要求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建立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符合重庆开放实际的运行机制。要开放就必然涉及创新,但“大胆地吃螃蟹”就有可能犯错,为免除创新者的后顾之忧,保护开放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大胆探索,重庆在立法促开放时特别设置了容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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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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