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人大主席为何冲在劝拆“一线”

虽然也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但主要精力还是要处理乡镇行政工作。这恐怕也是乡人大主席卓宇为什么要做劝拆工作的重要原因。

据澎湃新闻报道,3月17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宇在动员该乡樟坊村村民拆除“空心房”时,被村民明经国用镰铲袭击后身亡。据了解,卓宇今年47岁,已在基层工作23年,明经国62岁。此前,两人从未谋过面。

作为本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卓宇的主要工作本应是收集和反映民情民意,并和其他乡人大代表一起,监督乡政府的工作。依据这个道理,他应当是民众对政府工作有意见时的“倾听者”,是民众意见的收集者和代言人。但是,至少在这次“空心房”拆除工作中,犯罪嫌疑人明经国不仅没有找他倾诉意见和想法,反而残忍地将他选为报复的目标。这是为何?

这一案例实际上反映了不少地方当前乡镇人大工作的现状。虽然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乡镇人大的职权,包括选举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而且法律还明确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的职权,包括“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等。但是,在许多地方,乡镇人大主席的日常工作仍然是党政工作而非人大工作。

前几天,笔者曾经接触过一个到北京招商引资的乡镇人大主席,他就坦言,乡镇工作比较特殊,他的角色更像一个党委政府副职,平时分管招商引资、计划生育、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建设拆迁、烟草种植等工作,并且主抓两个工作区20余个村的日常事务。

虽然也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但主要精力还是要处理乡镇行政工作。这恐怕也是乡人大主席卓宇为什么要做劝拆工作的重要原因。可以说,虽然县乡人大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但是“种了别人地,荒了自家田”的现象,仍然是一些地方乡镇人大工作的写照。如何让乡镇人大特别是乡镇人大主席履行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仍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

另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则是,从职责上讲,拆除“空心房”工作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或者建设部门负责,但为何乡镇干部,特别是乡人大主席却冲在了“一线”?从法律上讲,乡镇政府的职责主要是提供公共服务,并无太多管理职能,更没有强制拆迁等职责。但是,我们从新闻中可以发现,至少在赣州的许多县,拆除“空心房”工作都被层层分解,乡镇干部和村干部成为最终的责任者。这说明,即使在今天,乡镇和村干部仍然承担了太多不应当承担的职责,“减负”仍然在路上。

作者

朱恒顺

朱恒顺

凤凰网特约评论员,人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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