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把所有的设计都做死了,你企业再去优化设计,降低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就根本没有余地了。因此,政府要真正平衡监管者与购买者的角色,不妨可以给社会资本以更多的运营施展空间。
在PPP项目的推进中,政府在与社会资本合作时如何明确自己的定位一直是学术上争议较大的问题。但事实上,我认为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政府作为监管者和购买者应该合二为一,要和购买者兼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不仅仅是实施机构,一定也要起到监管者的作用,这里就有赖于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一定要透明,透明了以后就可以让公众参与监管,让媒体参与监管,让企业也参与监管。第三就是要建立一套公众参与制度。不是说事后才参与的,而是这个项目的科研、立项、建设和运营都必须有监管参与。
当然,政府只是监管的主体的一个方面。监管的主体其实还应该包括实施机关,市政府,行业主管,包括政府可以指定第三方,甚至包括政府委托的NGO;除此之外,就是公众和媒体了,这里涉及到就是我之前提到的透明的问题。至于监管的客体,则可以包括对地方政府的监管,监管的方式有准入监管,价格监管,服务和安全监管,普遍服务监管,财务监管,退出监管等等。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
具体的做法来说,当然什么都不管也不太合适。就是效率和政府干预过多之间的一个平衡。刚刚说到监管这个问题根本不热,我在08年就准备了PPP项目的监管这个讲稿,实际上到现在没有人请我去做关于这方面的演讲。
我们说到底是目标导向监管还是过程导向监管?现在很多政府的观念还没有转变过来。投资人作为法人,政府还有指挥部,一个项目有两个业主,这属于理念根本的不理解。我们慢慢要发展为小政府,大社会。现在这种推广方法反而变成了大的政府没有变,大的社会也没有实现。这就是一个效率低下的问题了。
我举个例子,假如说我要去机场打个车,我就跟司机说去机场,去哪个机场呢?你可以说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再细一点,我建议你走哪条路,如果你说的越多,政府承担的风险就更多,你就没有办法发现投资者的创造性了。
也就是说,如果政府把所有的设计都做死了,你企业再去优化设计,降低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就根本没有余地了。因此,政府要真正平衡监管者与购买者的角色,不妨可以给社会资本以更多的运营施展空间。
(本文根据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副院长、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在“第五届PPP全国高校论文竞赛颁奖礼暨PPP专题研讨会”上的主旨演讲整理、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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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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