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剁手”推迟发工资,不合情也不合法

让网购消费回归理性,用推迟发工资的办法,不合情理也不合法。

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即将来临,重庆一家餐饮公司为防员工变“砍手党”,老板想出一奇招———工资延迟一个月发放。该公司官方发布的通知上写道:“为保障员工不被剁手,控制员工节约用钱,避免额外支出导致家庭不和谐、小面积破产的现象,为了避免各大电商平台对员工的血洗,公司管理层决定把发工资日期11月10日推迟到12月底。”老板表示,若员工有急用,可以提前发。

据该公司老板说,这一决定源于他自己的经历,因为自己过去双十一“血拼”来的东西,好多都用不上。而且,他也担心员工血拼之后,接下来十天半月,每天都在收包裹,“会影响公司业绩”。网友对这一规定的反应则两极分化。不少人赞同,双十一“剁手”确实会影响家庭和谐;反对者则认为,怎么花钱是员工的事,公司没权力干涉,不少网友甚至讽刺道:“拖欠工资说得那么清新脱俗,我服。”

这体现出民间对双十一这类网购狂欢节的矛盾态度:一方面觉得不理性的消费确实需要刹车,但另一方面,又对如何防止“剁手”,苦无良策。往年曾有报道,为防媳妇双十一“败家”,丈夫“没收”其所有银行卡。从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这一点出发,这样的“管束”尚且有点道理。但是公司这样做,就有点越俎代庖了。如果说,有公司为防止员工上班时间购物,下令屏蔽天猫、淘宝,尚可以理解,那么,推迟发工资,初衷就算是“为员工好”,细想一下,实则有违法嫌疑。

《劳动法》第5 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条文,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尤其像双十一这样的日子,虽不是法定假期,却胜似假期,按照法律精神,岂不应该提前发薪才对?

更何况,用推迟发工资的做法来教育员工理性消费,治标而不治本,因为接下来还有双十二,元旦、春节、情人节,每个月都要花过节钱,请问哪个节不“剁手”?如果照重庆这位老板的逻辑,我看最好的办法是工资都让公司存着,等退休了一次性发放。如果一个人铁了心做“砍手党”,量你如何做思想工作,哭着喊着让他悬崖勒马,也无济于事。你说现代金融何其用心险恶,老板们的苦口婆心,配偶之间的机关算尽,早被××花呗、××白条之类电商赊账服务破功,再说了,信用卡干吗的?就是让你提前消费的。

因此,让网购消费回归理性,用推迟发工资的办法,不合情理也不合法。其实重庆这家公司的通知里,有一句话我无任赞同,就是大家应该避免被电商平台“血洗”。此话怎讲?一来,网购商品本来利润就薄,像电脑、手机、单反相机这类商品,价格非常实际,从来没听过什么半价,打折的反而是服装之类平时价格虚高的商品。而且,电商先涨价再打折的例子也不在少数。更神奇的是,有消费者反映,每年双十一前后,网上的比价平台一律失效。电商们到底在下一盘多大的棋?背后到底水有多深?内心按捺不住、购物车早已装满的你,付款前真要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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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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