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俪投诉施工扰民,本就不是要特权

如果非得把“贱人就是矫情”这句台词用在这件事里,那肯定不能用来形容投诉噪声的孙俪。

女明星孙俪在网上投诉深夜施工扰民的事,成了一个有意思的舆论现象。

10月18日,孙俪在个人微博上投诉:“领导们,最近我们剧组在山西晋中拍戏,每天拍摄任务都很紧张,回到房间希望可以有个安静的环境休息。可是宾馆边上有一片建筑工地,经常没日没夜的干活,昨晚可能是打地基,特别大的声音,一直持续到半夜一两点。半夜施工算不算扰民呢?……工人们也实属辛苦!希望领导们能安排一个合理的工作时间段,让大家都能休息,谢谢。”然后@了晋中市、山西省政府的官微。

20分钟之后,当地官方微博“晋中发布”转发了孙俪的博文,并表示会尽快处理。第二天晚上当地表示,孙俪反映的问题已妥善解决。

然后,事件画面的风格就变了,一些网友开始指责孙俪甩大牌、是“事儿妈”、“你让工人没钱赚”;晋中市政府是屈从明星、维护特权。更有网友言之凿凿地表示:施工是为了当地修地铁,现在竟然为了孙俪的一部戏而延迟,“为了你睡1个小时让晋中整个冬天都断路!”(事后,孙俪方面晒出多张建筑施工图,表明噪声来源并非是修地铁,而是商业建筑。)各种帽子越扣越大。

其实,晚上安稳睡一个觉,不被噪声打扰,这难道不是每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吗?怎么就成了特权?一些网民作出“誓死捍卫”夜间施工的样子,这对吗?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比如居民住宅区)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果因抢修、抢险等特殊原因而必须施工的,也有严格的审批手续。显然,夜间施工严重扰民,除了有法定的特殊理由和许可证,当然不能进行,不能拿“赶工期”“工人没钱赚”当作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借口。

孙俪没有要求“特权”,只是要求不能深夜施工,这是法律许诺给她的,也是许诺给每个市民的,向政府部门积极投诉,就是在争取自己的那份权利,而不是索取超出自己本分的特权。

一些网友发出诛心之论:“她那种级别的跟剧组说一声,换个酒店,很难吗?”“问一句,这是为人民讲话吗?我感觉他们就是为自己讲话。”这种逻辑很有问题。违法夜间施工的是工地,为什么让合法住店的人挪窝?孙俪在维护自己不被噪声打扰的权利,难道不是在为其他饱受噪声之苦的市民维权吗?

不要因为“习惯”了噪声,就为噪声辩护,进而认为谁免于噪声的困扰,就是“不公平”,必须要让他(她)和你一起被噪声折磨才叫“公平”。同理,不要因为“习惯”了污染,就为污染辩护;不要因为“习惯”了霸王条款,就为霸王条款辩护。

如今自媒体已经相当发达,但也要警惕有人打着“公平”的旗号袒护噪声、袒护污染,打压那些对问题较真、认真投诉的人,否则,这种言论会成为将社会的文明、环保水平往下拉的泥石流。

免于噪声,本就不是特权,孙俪较真投诉有理,晋中市应对及时可赞,这本是良性互动。有人以公平之名,力挺违法施工,为环境改善、政府积极“使绊子”,这才是有问题的。如果非得把“贱人就是矫情”这句台词用在这件事里,那肯定不能用来形容投诉噪声的孙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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