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车“裸奔”闯进法律禁区

执法车不挂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根子还是一些地方行政部门的特权意识作祟。

据《法制日报》报道,在河南省沈丘县城道路上,一辆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执法车呼啸而过。县交通局、城管局、城建局、环保局等局机关院子里停靠的行政执法车辆,多数未挂牌。有几辆停靠在路边的警车,也未悬挂车牌。

不可否认,执法车是一种特殊的车辆,与一般的私家车有所不同,但这仅是行政用途上的“特殊”而已,并不能抹去执法车的“机动车属性”。也就是说,即便是执法车,当其上路行驶时,也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既然法律有要求,为何执法车辆还是不上牌呢?从一些部门的回应看,理由大致有“单位经费不够用”,或是“程序繁琐”,等等。可问题是,既然经费不够用,为啥还能买得起执法车呢?难道区区几百块的挂牌费,竟也“囊中羞涩”?

再看当地民众的表述,“没怎么见他们(执法车辆)挂车牌,我们都见惯了,习以为常”,数月前的新闻画面中,“公安、城建、城管等执法部门的现场执法车辆,均未悬挂车牌”,区区一个“经费”和“程序”问题,似乎成了悬而未决的“超级难题”了。而从当地有关部门的普遍做法看,也有“将就”下去的架势,面对记者的查问,一些未挂牌执法车就玩起了瞬间“失踪”。

违法就是违法,再美妙的借口,再特别的身份,也改变不了“不合法”的现实。姑且不论作为行政执法者,理应具有更高的法律素养,深明“正人先正己”的道理,带头遵纪守法,就算是普通公民,也都知晓《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光天化日的大街上,大家也没见几辆私家车敢不挂牌,就到处乱窜。为什么执法车就敢不挂牌?如果深挖这种现象的“根子”,根子还是一些地方行政部门的特权意识作祟。

采访中的一个细节,颇能说明执法车的“法外能量”。面对执法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现象,一个当地交警感叹说,“纠正过多次”,“给他查扣了,他们还会倒打一耙,说影响他们工作了”。试想,如果是普通民众,交警执法还能屡屡“纠正”不过来吗?自己违法被“查扣”有错在先,换了平头百姓,估计是不会有什么脾气的。

法治社会,不会容忍行政“特权”行为。所谓“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大街上“裸奔”、与法治逆行的执法车,也该“进笼”了。

作者

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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