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要合理补偿,更要信息透明

航空公司所要追求的最终目标,一定要明确在服务每一位旅客上,而不是确保秩序上。

 7月21日,交通部公布《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并定于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规定》“以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处置航班延误”为思路,串起机场、航空公司及旅客遭遇航班延误时应负责任,要求航空公司应制定并公布运输总条件,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若给予补偿,应当明确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并在购票环节明确告知旅客。

    《规定》明确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国内航班备降等三类情况下,一旦发生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必须为旅客食宿埋单。言外之意,可以用另一条规定来解释: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在此之前,因为天气原因取消航班或者发生长时间延误,航空公司都会免费提供食宿。

    不过,这一普遍被认为是“新规定”的条款,实际上却已经存在20年之久。1985年1月1日制定、1996年2月28日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就有过相关明确规定,航空公司只需协助安排食宿,但费用则由旅客自理。而之所以这一规定看起来足够“新”,乃是因为过去各大航空公司并没有真正执行该规定,具体原因是基于行业激烈的竞争,还是别的原因,很难一概而论。

    这种行业默契是否会因为此次《规定》的出台而被打破,目前不好断言。因为在民航客流激增的背景下,横亘在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间的重重矛盾要彻底解决,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而如果不能解决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间围绕航班延误产生的僵化局面,取消免费食宿安排还可能变成冲突的导火索。

    客观地说,航空旅客的“权利意识”相比其他交通工具乘客更强,甚至为了维权,有旅客曾做出过进跑道拦飞机的违法举动。不过,混乱的局面不是强悍旅客单方面的功劳,而是双方权责不清所共同导致的。对于旅客来说,不清楚因天气原因由航空公司安排食宿是一种“福利”,而非一种“权利”,确属无知。但对于航空公司来说,对航班信息公布的滞后,以及地面服务和沟通上的不足,问题同样存在。

    “序中有乱”是目前各大机场候机状态的真实写照。每逢航班延误,包括天气原因在内,乘客与地勤之间的言语冲突就不断,偶尔发生肢体冲突也不奇怪。造成这种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航班延误之后,缺乏一套明确的标准来规制双方。此次发布的《规定》提出,机坪长时间延误,航空公司应每30分钟向旅客告知一次航班动态信息,包括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这一规定的出台和执行,将用制度确定航空公司在信息透明上的责任。

    现代社会是一个追求“确定性”的社会,等候时间的不确定,比等候时间长本身,更容易激怒旅客。因此,对有效信息的准时准点公布,这是基础性的服务体现。在这个基础上,话语方式的调整,地勤人员专业化的介入,将能够进一步促进秩序的好转。需要指出的是,优质的管理和服务仰仗正确的观念,譬如面对混乱时,尽可能及时地提供服务而不是尽可能广泛地维护秩序,才是扭转秩序的正道。航空服务业拥有一整套专业的服务流程,但只有以专业的服务精神和态度来应对疑虑、质疑和混乱,才会尽可能实现“乱中有序”。

    在民航业竞争趋于白热化的今天,食宿该由谁来埋单,这一硬性的责任区分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在于提升服务者的专业精神。航空公司所要追求的最终目标,一定要明确在服务每一位旅客上,而不是确保秩序上。因为只有做好了软性服务,让人感受到一种尊重,让人体会到服务者的职业素养,旅客才会从愤怒中回转,整个秩序也会随之扭转变好。可以说,市场经济中,专业主义的服务,既是一种企业的营销之道,更是企业运转的立身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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