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民粹主义生存的土壤并没有消失,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伴随着诸多矛盾,挫败者的民粹主义情绪正在上升。
民粹主义(Populism)是政治精英主义失败的产物。事实上,社会总是由精英领导的,但一旦精英们的治理失败,承诺无法兑现,民粹运动作为反制就会兴起,即“精英失灵、大众登场”。伴随的口号常常是“消除腐败”、“平民政治”、“人民优先”等,同时,民粹主义常常具有激进色彩,主张以革命而不是改良的方式来实现变革。可以这么说,民粹主义是一种抗争运动,它的目的并非不正当,但是,与精英相比,大众关注的一般是眼前利益,而且非常急迫地要求马上实现。因此,民粹主义的后果是严重的:社会的无序化加重;长期无法回归正常;各种转型成本加大,容易陷入恶性循环。
同时需要指出,民粹主义既是对内的,也是对外的——民粹主义与民族主义相结合,会产生极端民族主义,让一个国家的发展环境内外交困。20世纪20年代末的德国法西斯、日本法西斯的抬头以及整个国家的军国主义化趋向,在国内都具有民粹主义的群众基础。
要避免民粹主义,就要关注民粹主义的土壤改造,即林林总总的精英主义政治的治理有效性问题(系统失灵问题)必须提上议事日程。其难点在于,发展中国家必然经历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可能造成的“马太效应”的风险是极大的。因此,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系统掌控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统治(稳定和秩序)的合法性的维持,有赖于政治系统的人才储备和腐败控制能力。
工业化、国际化进程中的民粹主义
历史上,民粹主义首先发生在19世纪末期的俄国,当时,产业革命已经在西欧兴起,早期资本主义的“不公正”特点显性化。为了回避这种后果,当时的俄国知识分子们从马克思的著作中找到灵感,提出要让俄国走非资本主义化的发展道路,反对大规模的生产组织,转而依靠农民公社和小商品经济来建设社会主义的、平均主义的民主社会。
民粹主义既然是对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兴起过程中精英政治失败的产物,它从一开始便具有排他性、斗争性特点。作为反“自发性秩序”①(市场经济及其扩大化产物:资本主义)的对抗物,它在运行制度上也进行了逆向设计(消灭私有制,并要求人性“大公无私”),与此同时,国际上随即形成两大阵营(资本主义阵营与社会主义阵营)——中国在俄国革命的影响下,也完成了革命,加入了社会主义阵营。
历史的吊诡之处在于:在抗争阶段无比强调平民政治的社会主义运动,在进行国家政权建设时,却无不走向了集权化(甚至极权化),精英政治的堡垒比历史上任何阶段都要坚硬,民粹主义者们最终自己抛弃了民粹主义,历史开始了新的轮回。
也就是说,即使民粹主义在价值观倡导上再“政治正确”,它也并没有在“自发性秩序(市场经济)”之外真正另辟蹊径,搭建起通向彼岸世界的桥梁。不过,它对资本主义秩序的构建起到了敲钟人的作用,这一点不容否认——在与社会主义运动、社会主义阵营对峙的过程,资本主义从1.0版本(低福利社会)逐渐走向2.0版本(福利社会)甚至3.0版本(北欧模式)。也就是说,在洞悉人性特点的基础上形成的自发秩序,动态行进在帕累托改进的道路上,这一过程和外部抗争运动的兴起不无关系。
20世纪80年代,一些原先的计划经济国家纷纷向市场经济转型,历史恩怨划上了句号,两大阵营结束冷战。但是,民粹主义的土壤并没有消失。以转型中国为例,如果把中国看成一个“世界”的话,这个世界正在经历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伴随着诸多矛盾,挫败者的民粹主义情绪正在上升,他们对精英腐败、社会不公的痛斥,直接挑战改革开放以后形成的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可以这么说,在分配正义无法改善的前提下,中国的GDP总量越大,民粹主义的危险性也越大。
民粹主义在现代各领域的表现
民粹主义既是对内的,也是对外的,而且内外两面的民粹主义经常交织在一起发酵,相互推波助澜。究其土壤——伴随城市化进程(再加上国际化)产生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是关键因素。民粹主义之所以在发展中国家最为普遍,就是因为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新的差序格局、利益格局往往无法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动缩小,公平、正义的社会迟迟不能兑现,由此激起民怨沸腾。
关于民粹主义,必须说:存在是有理由的,它是不能成功应对城市化、国际化挑战的国家的意识形态副产品。但是对于现代化国家建设,它又是拦路虎。它的对抗性、排他性、革命性特点,使得它总体上“破坏性有余,建设性不足”,社会的混乱和无序加剧。在同心圆思维的作用下,民粹主义可以被层层细化为地域间、集团间、家庭间甚至个人间的对抗和仇恨,社会的原子化不可避免。
民粹主义一旦成为一种亚社会意识形态,它的板结会让下一步的政策很难推行,为政者必须警惕。
当前,民粹主义在各领域中均具有显著表现,包括经济层面的保护主义,社会层面的排外主义,政治层面的不信任、不合作主义,以及历史层面的极端民族主义。
在经济层面,经济民粹主义的抬头让国内和国际上共同游戏规则的制定和执行陷入困境,加剧了国际间、地区间闭关锁国的保守化倾向。在宏观上,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要素充分、自由流动无法实现,社会成本被迫放大;在国际上,围绕区域合作的协商过程,“假想敌”满天飞,“打压”、“围剿”、“勾结”、“投靠”、“狼狈为奸”等情绪化的词常常作为标题和评论语出现。包括中国在内,各国发展中的问题终须自己认领,公平、公正性是国际合作的唯一基础——比如,TPP协定中中国被排除在外,与中国目前暂时不能满足劳工、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基准性要求有很大的关系,而这些情况国内媒体很少报道、讨论,所有的火力都集中到情绪的宣泄,以及对“对抗措施”的讨论。对中国来说,改革有窗口期,但窗口并非一直开放,经济民粹主义正在阻碍中国的改革进程。
在社会层面,社会民粹主义表现为盲目排外。对内有地域歧视,也有身份歧视;对外同样如此。对某些单独事件作扩大化解释,以偏概全,轻易上升为某国人对华人整体的污辱,“某某辱华事件”等标题的新闻不绝于耳,说明个别新闻从业人员也没有就事论事的平常心,心理投射②的嫌疑很大。民粹主义者的心态是极度自尊和极度自卑的混合物,而且时刻处于亢进状态。
在政治层面,民粹主义表现为不信任主义和不合作主义。一方面,政治体系中的不信任、不合作表现为冲突性群体事件的多发等。政治是对有限资源的权威性分配,其目标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民粹主义抬头是因为治理失灵,政策的制定-执行过程常态化地缺乏科学性、民主性,令民众感觉利益受损,又无处申诉,对抗性的群体事件自然就会多发,进而,弥散性的政治不信任就会充斥整个社会,进一步招来“塔西佗陷阱”③。这个时候,民粹主义的土壤就酿成了,不但是掌权精英和大众之间,而且大众与大众之间也呈现分崩离析的局面。 另一方面,民粹主义者虽然自称代表“人民”,反对腐败精英,反对精英集权,提倡“人民优先”。但很多时候,这里所指的“人民”常常是狭隘的特定人群,出发点是自我防卫式的山头主义。这种“人民优先”的原则,实际上只是包括非常狭隘的“人民”的利益,距离真正的社会正义相去甚远。“人民”,不过是绑架者手中的工具。
在历史层面,民粹主义表现为极端民族主义。民粹主义与民族主义相结合,形成极端民族主义。在这里,过强的自我防卫意识(俗称自我正当化:错误归于别人、功劳归于自身)、突出的晕轮效应(俗称以偏概全,对方某一突出的特点掩盖了其它,导致不能全面看待对方)、令人啼笑皆非的投射效应,历历可见。如此静态而封闭的思维方式,在国际社会的其它成员那里,恐怕也难以获得认同。各国历史发展的梯度格局,在历史上造就了冲突格局,近代殖民地历史和战争历史,是我们无法回避的过去。无论是社会的重建,还是国际关系的重建,和解都是必要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和解?
一方面要站在人类发展的高度,和解的前提是对“共同的人性,共同的困境”的承认。共同的人性是指:不论国别、人种,人类皆是同类,而非另类。因此,必须承认所有人都有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对战争悲剧必须用历史辩证法的眼光去分析,关注战争发生的内外条件,加快国内和国际机制的构建,这是理性主义的观点。关于战争和和平的研究理应关注“共同的困境”及其克服问题,即发展中国家在经历工业化、国际化的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和遭遇的难题是共通的。其中,分配正义是社会正义最直观的部分,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却难以企及,很多国家实现了高增长,但共享度却很低。真正实现“成长的共享”的,只有东亚模式的少数几个国家和地区。所谓“中等收入陷阱” ,其实就是分配不公的陷阱,作为平均数的“中等收入”在一个贫富差距极大的国家,不但无意义,而且是危险的——社会往往在这样的时候,动荡的风险最大。民粹主义(与对外的“军事主义”经常联动)的崛起,几乎不可避免。
另一方面,要用发展的历史观实现民族和解。关于民族和解,辩证法的发展观是重要的指导思想。社会发展永不止息,我们既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自己,也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他人(包括过去的敌人)。指标、经验材料都需要更新。另外,善意呼唤善意,当一方(特别是受害方)采取发展的观念来看待历史时,必然会极大地鼓舞对方相向而行,自我反省。一个民族的精神在历史因素中过多彷徨,常常是由于:在当下,现实的发展道路依然坎坷——不断的挫败感让人怨天尤人。不可否认,面临双重转型的大国——中国,对本身发展道路的摸索,注定不是简单的事,但我们需要历史辩证法来看待:哪些是历史?哪些是现实?同时,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找到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在这个基础上,重建自信和自尊。
民粹主义的转变:现代国家的治理革命
民粹主义经常高举“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的大旗,那么,民粹主义真的可以带来“收益”吗?答案是否定的。不仅如此,民粹主义对外导致国际关系恶化,对内导致社会的原子化。民粹主义是本能的燃烧,是自我消耗。民粹主义蔓延的社会,处于失火状态,情景岌岌可危。
民粹主义的麻疹,在一个民族的成长过程中可能难以完全避免,但如果一直不能治愈,对身体的伤害是极大的,它会诱发一系列严重的并发症,最终蚕食社会有机体。只有理解民粹主义的发酵过程,才能顺势破解之。民粹主义的发酵是“挫败感-非理性挣扎”的退化过程:首先,由于社会利益整合系统存在严重缺陷,制度供应不足,与他者共存共荣的“社会主义”式说教堕入自我空洞化,于是,越来越多的个体走向反社会的原子化及其相互对抗。个体退守到十分狭隘的利益观里,为之挣扎呼喊,但结局却是加速了(期待中的)利益的崩溃——仿佛黑洞中的失控下坠者,再大声的呐喊和惊恐的挣扎也于事无补。
民粹主义不是组织中的个体现象,而是社会集合现象,因此,它涉及的观念和制度的再建更艰难——这一社会工程实际上就是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
逆转民粹主义,需要社会正义的实现。逆转民粹主义的关键在于观念和制度层面的公共产品的充足化。为此,我们不但要传播理性主义价值观,更需要实践层面的呼应——共赢的利益格局比任何说教都更有力,它是价值观信仰的基础。主导改革和转型的各级政府,必须提高公共产品的供应能力。不同于以基础设施为代表的物质性的公共产品,中国社会供应相对不足的是制度性的公共产品——这类公共产品自内而外可分为三个层次:观念、制度、政策。这其中,观念是灵魂。
人类社会都经历过观念蒙昧期,在很多发展中国家,民粹主义至今是难以消化的硬物,特别是当社会危机严重时,就会被不断地呕吐出来。及早出走,是每个民族的自我责任,这一过程伴随着启蒙和觉醒。在欧洲,“走出中世纪”就伴随着启蒙运动、宗教改革,以及对罗马法的传承这三大思想变革。它的核心是天赋人权观和社会契约论的确立——这两者在之后成为了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奠基石。只有基于这样的理念立国,社会正义才有可能实现,民粹主义才能被压制在最小限度。
中国虽然已经选择了改革开放的道路,但是,在浓缩的城市化和快速的国际化进程中,差序格局可能恶化,政治系统的腐败也可能加剧——有损社会正义的问题,正在集中考验着执政能力。
如前所述,民粹主义是对精英政治的不满和抗争,破坏性大,建设性低。民粹主义和治理失灵如影随形。在民粹主义思潮抬头的今天,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检讨社会治理系统的有效性。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统治(稳定和秩序)的合法性的维持,有赖于政治系统的人才储备和腐败控制能力——首先,必须依靠真正的精英来治理社会,他们在理念上具有前瞻性,他们在具体公共政策问题上是专家。与此同时,针对精英们的防腐机制也必须切实有效。
民粹主义抬头的社会,是病态的社会——不过,在此之前,社会就已经病了。不公正和腐败是身体之疾,民粹主义则是精神之疾。从身体而入大脑,是疾病的深化。不过,只要不做讳疾忌医的蔡桓公,民粹主义之疾,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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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云
"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研究"课题组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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