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治污必须建立在尊重公众知情权的前提之下,公开绝不能是种形式,公众更需要的是有质量的公开。为此,明确土壤污染信息公开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对污染信息瞒报、谎报的问责机制,尤为迫切。
国务院5月31日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共十条(下称“土十条”)。作为中国治理土壤污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土十条”获得了极高的关注度,引发各方解读。
确实,“土十条”带来了许多改变。无论是要求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工作,还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以及直面“毒地”问题,要求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都切中了土壤治污的种种“痛点”,回应了公众的期待。
但是,这些亮点中,有一点却是被许多人所忽视的,那就是“土十条”不仅提出了土壤治污的规范和目标,更重要的是,它把公众知情与监督提上了更重要层面。
“土十条”中,提到“公布”、“公开”的共有十处。比如要求地方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要求委托第三方对地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结果;重点行业企业要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
在土壤治污中,信息的不透明一直饱受诟病。此前,有律师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数据信息,却被告知属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开;有环保志愿者向全国31省份的环保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试图揭开全国二恶英污染源地图的全貌,却遭遇重重阻力。
按“土十条”所确立的公开原则,如果由此能改变之前对土壤污染信息的敏感处理,不再把公众挡在土壤污染真相之外,将是个巨大进步。
不过,这样的愿景能真正实现吗?那些被污染的农地会否被一一公布,让公众找到“毒大米”的源头;那些有关毒地的信息,公众能知道多少,包括已修复毒地的真相,未修复毒地的位置;垃圾焚烧厂的信息公告牌上,从此是否会有二恶英排放数据;那些向土壤排出污染物的工厂,到底含有哪些有毒物质,是否能轻易查到。
据悉,截至2015年12月,环境保护部已在全国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31367个,今年拟将再增加7000个。那么近4万个监测点监测的土壤污染信息,能否像公开PM2.5数据一样,实行动态的数据公布;政府部门内部所掌握的土壤污染数据库,能否与社会共享。
土壤治污的信息公开,说易行难。在一些官员的思维里,仍然过于担忧信息公开可能带来社会恐慌。但他们却忽视了,土壤污染信息攸关每个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居住安全。土壤治污固然紧要,但更为紧要的,是在治污的同时不再让公众的健康继续暴露在污染威胁之下,让每个人通过公开的污染信息,规避可能的风险。
土壤治污需要建立在尊重公众知情权的前提之下,公开绝不能是种形式,公众更需要的是有质量的公开。为此,明确土壤污染信息公开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对污染信息缓报、瞒报、谎报的问责机制,实在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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