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先报批?别想着把律师管起来

律师行业的管理需要梳理、讨论和明确律师职业的规律,剔除不符合职业规律的制度,让这个行当能够顺顺当当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力量,而不是处处设槛,总想着把他们“管”起来。

近日,成都市司法局发布了一份文件,全名为《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律师行业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其中第四条规定,为加强对涉外活动的指导,要求律师出国(境)、参加各类交流活动和论坛研讨会、本所接待国(境)外人员,应提前3日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协。一些律师提出,此规定于法无据,司法行政机关成了律师的上司,有“扩权”之嫌。

律师作为一个不断壮大的职业群体,近年来在中国的公共生活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论是重大案件还是重要立法,不论是报刊媒体还是微博微信,总能看到大量律师的身影。而但凡关于律师的规定出台,总能激起或大或小的波澜。

律师职业的发展变化,虽然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既产生了一些争议,也引发了一些方面的忧虑。因此如何管理律师,如何规范律师行业始终是各方面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但问题在于,在律师管理问题上占据话语权的各方,难以取得共识,更难以建立信任,根本原因是各方面对律师职业的观感不一,对律师管理的目标和理念仍存在争议。

可以来看一下一组数据。当前中国的法官、检察官总人数各为20万左右,律师近27万,公安干警人数约170万,医生大概250万,教师最多为1400万。这些职业群体虽然只占中国人口总数的百分之一,但却构成了当前中国许多议题的核心。职业群体对任何社会来说都占据着四两拨千斤的地位,因此在中国当前几大重要改革中,不论是司法改革、医疗改革还是教育改革,这些职业群体既是问题本身,又是问题的出路。

我们已经看到司法改革中提出,改革要符合司法规律,要让法官、检察官回归专业化角色;在医改中提出,改革要符合医学规律,要让医生成为医学之生力,而不是受制于医药暴利;我们还要让教育改革能够顺应教育规律,不让应试教育毁了下一代,也不能让大学里扭曲的行政、评价和市场化问题毁了象牙塔。

这些规律实际上就是各自的职业规律。隔行如隔山,各行其道,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规律,用一种思维去治理另一种职业,结果必然是扭曲的,后果必然是严重的。

律师毫无疑问是一个别具特色的职业,这个职业专业但不专横,自由但不散漫,独立但不孤立,既不同于体制内的法律专业人士,也不是完全游离于体制之外。推开任何一家律所的门,虽然法律上定义为公司,但和普通公司的气氛完全不一样,律师与律所的关系也与普通员工和公司的关系迥然不同。在其他职业中,也很难找到和法律职业相似的特性。

即使是律师的兄弟职业——法官和检察官,也由于管理体制和从业经验的不同,存在根本性差别。因此一些法官、检察官辞职下海当律师,感觉简直是来了一场说走就走的出境异域深度游。现在成都市司法局要求律师出境等活动时得上报,到底是报备还是报批,并未明了,但不论如何,这种规定背后的思维依然没有摆脱陈旧观念,没有认清律师的职业规律。

律师的“上司”应该是法律本身,不管是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还是律协,不能用各种审批的条条框框束缚律师的手脚。就像其他领域的改革已经明确提出要回归他们各自的职业规律一样,律师行业的管理也需要梳理、讨论和明确律师职业的规律,剔除不符合职业规律的制度,让这个行当能够顺顺当当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力量,而不是处处设槛,总想着把他们“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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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竹盛

叶竹盛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法治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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