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儿童上学不该继续是难题

对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来说,在普通学校接纳艾滋儿童会引起各种争议,但艾滋儿童的受教育平等权问题并不是策略性选择的结果,而是法律上必须保障的权利。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艾滋第一案”的原告女孩婷婷(化名),虽然分数过线,但还是被高中拒之门外。经过媒体报道,@武安市官方微博9月1日晚间发布通报称,在得知此情况后,河北武安市立即责成武安市教育局调查情况、研究解决:对武安市第十中学给予通报批评;已安排好该学生到条件适合的学校就读;采取减免该学生学费、生活费等方式,给予帮助。

上学难不仅是婷婷一人的难题。据专家统计,中国有近万名感染艾滋病毒的学龄儿童,艾滋孤儿则数量更多,父母中有感染者的儿童则更是不计其数。这些儿童都被称为“受艾滋影响儿童”,在生活和学习中,面临着严重的歧视问题。像婷婷一样被各级学校拒之门外的艾滋儿童,近年来也屡见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出于无奈,建立了专门的艾滋儿童学校。

去年底,三部委联合发布了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要求“保证不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但通知中却没有明确要求普通学校不得拒收艾滋儿童,只是规定“对少数入学困难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各地教育部门要妥善安排”。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问题是世界性的难题。对于有条件的社会,则应该考虑如何呵护他们,使他们享受普通儿童的同等保护,使他们的成长之路不那么艰辛。

美国有一系列平等和反歧视法案保障艾滋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美国一些学校甚至是整个学区,曾经公开拒绝接收艾滋儿童,理由无外乎感染风险和家长反对等等。这些规定在各州引发了一些诉讼,法院大多以反歧视的理由判处学校败诉。美国一些学者提出,艾滋儿童的传染风险非常低,他们也完全有能力处理普通学校的学习强度,因此只要这些儿童本身没有严重的行为问题,有基本的自制力,并且没有裸露的无法治愈的伤口,就应该保障他们上普通学校的权利。

或许对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来说,在普通学校接纳艾滋儿童会引起各种争议,但艾滋儿童的受教育平等权问题并不是策略性选择的结果,而是法律上必须保障的权利。半个世纪前,美国空降师到小石头城护送黑人学生进入以往只收白人的学校,这一幕已经成为平等权利保护史上的经典一幕。依据目前医学上普遍被接受的结论,艾滋儿童的传染性微乎其微。

因此保障艾滋儿童的平等上学权利,在本质上和保障其他不可治愈的传染病儿童的上学权利是一体的,例如甲肝儿童。也与其他场合其他患病人员的平等就业等权利是一体的。更宽泛一些讲,保护艾滋儿童和其他所有受歧视群体的权利,在本质上都是一体的。我们不能出于恐惧和偏见放弃对他们的保护,因为我们保护的不只是他们。

作者

叶竹盛

叶竹盛

《南风窗》记者、时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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