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名华工缅甸触法,谁更应该受罚

事已至此,一味发泄无济于事,在网络上发布狭隘民族言论更只能帮倒忙,毕竟盗伐、走私都是事实,对方作为主权国家也的确有权执法。

7月22日,缅甸密支那地方法院对今年初在缅北因盗伐木材被拘捕、起诉的150多名中国伐木工人作出判决,其中150人被判处了20年有期徒刑的高刑期。

对此,中国政府、中国驻缅甸大使馆表示“量刑过重”、“中国工人系上当受骗”,向缅甸方面施加压力,而缅甸政府则以“中方施压违反不干涉法律原则”相回应,国内网络平台则充斥着“中国外交无能”、“大国被小国欺负”等愤怒之声,但如何为这些中国工人讨个公道,他们也说不出个道道来。

这些中国工人可怜不可怜?当然可怜。正如中国外交人员和许多知情者所说,他们大多是受雇于某些红木“大老板”,才不顾烟瘴毒虫和局势动荡,跑到异国他乡去干这份风险活。缅甸这些年大量珍贵木材被盗伐,其中相当一部分流入中国,不少“大老板”、“大人物”因此赚得盆满钵满,如今出了事,“大老板”、“大人物”不过损失点金钱,这些可怜的小人物却要为此赔上大半生,真的是岂有此理。

中国有关方面同样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长期以来明知越境红木盗伐、红木走私等是违反别国法律、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但疏于监管,使得一些人产生“富贵险中求”、“其实不危险”的想法,抱着侥幸心理长期做着这种边境冒险行径。如今同胞因这条“富贵路”而触了外国法网,中国那些有“守路之责”者应承担失职之责。

还得看到,缅北“民地武”问题以及缅北自治地方和联邦的矛盾,由来已久,近年来更屡屡刀兵相见,不论是打是和,“黑色经济”屡屡成为地方与中央利益平衡的砝码,腐败分子权力寻租的对象,以及某些当地势力赖以生存的财源。它们的长期存在,本身就是一种行政和法律管理的缺失,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如今突如其来的霸王执法,不过是这种缺失现象的另一面反映。

而且,此次判决刑期普遍达到同类罪名的上限,且一次判决达150人之多,难逃有借题发挥的意味。近年来缅甸中央政府力图用武力解决缅北“民地武”问题,而中国伐木工和他们背后的大老板,与“地民武”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抓捕、重判、和中国“顶牛”,一方面系显示“内比都才是缅北的主人”,有示威之意;另一方面则有发泄对中方在缅北问题上立场、态度不满之意。从这点讲,这些伐木工是多重矛盾博弈下的无奈牺牲品。

当然,尽管对中国伐木工的遭遇,我们应抱同情态度,但客观地说,他们的确从事了越境非法盗伐的行为,这种行为也的确违反了缅甸《公共财产保护法》等法律,以往缅甸执法当局“网开一面”同样是种种原因所致,以“过去他们没管”为由,质疑“这回他们居然管了”,逻辑上是有问题的。

事已至此,一味发泄无济于事,在网络上发布狭隘民族言论更只能帮倒忙,毕竟盗伐、走私都是事实,对方作为主权国家也的确有权执法。有关方面能做的,一是给予中国伐木工以充分的领事协助,并在国际法许可范围内向缅甸方面施压,使之认识到自己的某些做法同样过激且于己不利,让这些同胞获得轻判;二是亡羊补牢,加强对边境木材贸易的管理,避免更多人重蹈覆辙。

除此之外,中国有关部门应在自己主权和司法范围内严惩“更大责任人”,包括组织、经营这类项目的负责人,以及疏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此外,还应通过各种合法手段向缅方施压,迫使缅方正视其在行政治理和权力寻租方面的问题,敦促其用更负责任的态度来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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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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