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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抗战之二十·《何梅协定》真的不存在的吗?


来源:凤凰网历史

任何协定的作用,在其约束力,中国既已实际受制于《何梅协定》这个争议的协定,而又强调协定不存在。从实际意义上说,这种否认除了在形式上维护主权外,再难有更多实际意义了。

天津日本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亦发表声明,指责中国佯装亲日,实际上专事抗侧活动,谓孙永勤在热河与停战区内,均受于学忠支持,故华北驻屯军将“依停战协定所赋与之权利,采适切有效之自卫手段。

酒井隆当时已取得参谋本部主管课及华北驻屯军司令梅津美治郎的默许,决定向中国施压,要求国民党中央军、党务机关,及排日人物退出平津一带。5月26日起,北平、张家口已有日本飞机示威,27日,武装的日军在天津街上游行,故意在河北省政府(设天津)、天津市党部门口喧闹。何应钦也知道平津日本武官已向军部建议,先去于学忠与张廷谬(天津市长),减少中国驻军,要求党部及宪兵团撤退,以去除蒋、张在华北的势力。

酒井与高桥在29日共同发表声明,藉口白、胡暗杀案及孙永勤事件,污蔑中国以平津为据点。破坏塘沽停战协定,故日军认为有越过长城,强使平津成为非武装区之必要。当日下午,酒并与高桥先后至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与北平军分会,质问暗杀案指使者、接济孙永勤之责任、蒋介石对日亲善之真诚等问题,并要求撤换官吏、撤退对日不友善机构、撤退部份军队等。从5月29日至6月9日,酒井与高桥先后三次往见何应钦,提出各种要求,日方同时增兵平津与北宁路沿线,酒井并公开表示日军随时可能发动攻势,明示威胁。何应钦一方面应付,一方面连电中央请示,对日方迭次提出之要求,先后应允并采取行动的项目包括:

一、撤换人员方面:河北省主席于学忠调职,宪兵第三团团长蒋孝先、团副丁昌、天津市长张廷得、公安局长李俊襄、军分会政训处长曾扩情等免职。

二、解散、撤退”排日“机关方面:军分会政训处、军事杂志社、宪兵第三团特务处、二十五师学生训练班等解散,河北省、北平市、天津市党部停止工作,励志社北平支部撤退。日本人另要求解散蓝衣社,何应钦则否认有此团体。

三、军队撤离方面:五十一军随于学忠调任”川陕甘边区剿匪总司令“撤出河北,中央军的黄杰第二师、关麟征第廿五师以”剿匪“为名,调离河北,宪兵三团也调出北平。

四、排日行为之禁止:何应钦以军分会代委员长名义,于6月8日发下手令,令平津军政宪警机关严密取缔有害邦交之秘密团体,国民政府更于6月10日发布《睦邻敦交令》,虽未明示”睦日“,实际上是禁止排日令。

这期间还发生了这样一件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日本人视于学忠为张学良的代理人,必欲去之而后快。早在1934年12月4日,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即决议将河北省政府自天津迁往保定,以免日方藉口寻衅,但于学忠则受命而不行,迁延不遵。而1935年5月27日日方施压后,于学忠就马上于5月31日将省府匆忙迁往保定。当时行政院长汪精卫认为:“此时迁保,系出被动,似应从缓。”于学忠仍于6月3日离天津赴保定。对此,汪精卫颇不谅解,曾指责于学忠迫于“日军在省府门前示威,始仓皇迁保,中央命令,不若强邻恫吓之有效,思之可为痛心”。

6月9日,何应钦当日用电报告知蒋、汪,电文如下:

今日酒井来见,对于此间已办诸事认为尚未满足,并谓以下四点仍希望即日办理,否则日军即采断然之处理:(一)河北省内一切党部完全取消(包括铁路党部在内)以二)五十一军撤退,并将全郁离开河北省日期告知日方;(三)中央军必须离开河北省境,(四)全国排外排日行为之禁止。并谓(一)(二)(三)项均系决定之件,绝无让步可言,并请于文日(12日)正午前答复等语。如何,乞赐示。

此后大约两小时,何应钦又拍了一封电报给蒋、汪,内容是:

酒井顷托人来告,彼接军部电,河北省内党部取消及中央(军)撤离冀境两事必须办到,并需于文日以前答夜,又云如将今日所提各项办到,则河北问题即可告一段落;又谓此事完全由驻屯军负贵办理,如我方再向外交界进行接洽或其他策动,则恐事态益致扩大不易办理等语,谨闻。

对于酒井最后要求的这四项,蒋、汪的反应稍有不同,蒋在6月9日回电复何应钦表示:

中央军南移问题,决难接受,应一面暗中布置固守,以防万一;一面多方设法,尽力打消其要求。其余各节,准可速办。事机急迫,一切仍请兄相机处理。至中央军不能南移,及南移后不特不能消饵祸患,反增棘手之理由,另详复汪先生电中,已另录奉达矣。

蒋《复汪先生电》解释的中央军不能南移理由是:

中央军一旦撤退,则两广更有辞可借,发动开府,内外交逼,是时我国政府对国际固难措手,对民众大失信仰,诚益陷窘境,无可为计矣。

汪的看法与蒋不同,他在6月9日回复何应钦的电文是:

顷约中央负责同志会商决定,佳未来电所开四点,均宜由我方自动先办,其一、四两点,明晨临时会议通过,即行奉闻,其二、三两点,请先即办。若此四点我方已自动先办,而日军仍进占平津,则只有出于一战。

当时蒋因围剿长征的红军,身在成都,未能参与南京中央决策会议。河北事件初起时,蒋、汪曾有默契,在事急紧迫不及相商之际,由汪负责先行决定,蒋若不赞成,再行改正。6月10日,汪在南京主持国防会议,虽然蒋前一日已有反对中央军南撤之意见,但汪认为:“中央军现驻河北,只有二师,即使撤退,其他军队为数尚众,忍痛承诺,较之平津重开战祸为害较轻”,故会中仍决定接受酒井的四项要求。汪并将结果立即电告何应钦:“今展中央紧急会议,对于河北省内党部已有决议,由秘书处电达;对于全国排外排日之禁止,已由国府重申明令,对于五十一军及中央军之撤退无异议。”

到6月10日止,日方各项要求均系以口头方式提出,何应钦亦以口头方式应允,且出以具体行动,故何应钦本以为事件到此已告一段落。没想到6月11日高桥坦却送交军分会一份自拟的觉书,要求何应钦签字后送回,后来引发了是否有“何梅协定”的争议。

[责任编辑:高飏]

标签:何梅协定 何应钦 华北事变 蒋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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