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变道”陋习是应该治理,但女司机随意变道的行为自有相关交通法规来管束,无论如何都不是付诸暴力的理由。
据报道,5月3日,成都市卢女士所驾车辆,被一红色polo车逼停,并遭到对方男性车主暴打,致其右肩骨折、脑震荡。
据打人男子交代,当天其开车带着妻子和孩子,卢女士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变道,车内孩子受到惊吓,便一路追随,实施殴打。卢女士也承认,“确在变道时突然点了一下刹车”。据成都警方官微,打人男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必须承认的是,该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被打女司机事实上也是有错在先,随意变道等交通陋习,不仅违反交通法规,而且潜在交通危害极大。
但在现实生活中,虽然“随意变道”危害十分巨大,但针对这一交通陋习的处罚,却显得并不十分给力。由此导致的一个后果便是,“随意变道”行为不仅十分普遍,且增长迅速。据媒体调查,近8成车主表示曾有过“随意变道”行为。
当然,强调女司机也存在“随意变道”过错,并不意味着说,男司机打人行为就是“情有可原”的,更不意味着,女司机挨打就是咎由自取。毕竟,在现代法治语境下,任何任性的“以恶制恶”的滥施私刑行为,都是非法的,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因而,男女司机实际上都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随意变道”陋习是应该治理,但女司机随意变道的行为自有相关交通法规来管束,无论如何都不是付诸暴力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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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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