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这事,我们英国漫画家该说话了

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媒体已经完成了全球化,然而道德观却没有——而且我认为它最终也不会——走向全球化。

在巴黎《查理周刊》杂志社的漫画家与记者惨遭屠戮后,一股力量推动着我对讽刺艺术的本质与目的重新进行审视。

这场杀戮发生后仅数小时内,便有某家国际媒体联系我,他们正在征集“世界顶尖讽刺作家们”对该事件的回应。本来,名列这份高贵的榜单可以让我感到一丝骄傲,但实际上我却完全骄傲不起来。这有什么好骄傲的呢?毕竟,在很大程度上,我的工作就是丢出连珠炮似的辞藻,对驯良的粗鄙者狂轰滥炸。正因如此,我结交的挚友中有好几位讽刺作家。我想,自己之所以作出这样躲事儿的反应,一定是因为中年危机作祟,丧失了对生活中伟大而迷人的荒诞性的信仰。所以我反复思索,自己到底是在质疑讽刺艺术本身的价值;还是像许多暮年的小丑一样陷入了幻觉,病态地希望别人认真对待自己。

一直以来,我对讽刺艺术的道德目的深信不疑——至少我以为自己深信不疑。我做学生时曾遇到这样一道作文题:“讽刺艺术永远都应以改造社会道德为目的”。至今我还记得当时多么热切地讨论这个问题。对于一件作品能不能算得上讽刺作品,我参照优秀新闻的标准,在心中装着一杆秤——这件勇于进取的作品应该让“令受苦者得安慰,令安乐者难受”。不管在什么时候,当别人拿所谓的讽刺漫画、文字或小品给我看时,我总会如此诘问:“它让谁难受?又令谁得到安慰”如果某部作品违反了任何一条,针对了错误的对象,让本已饱经折磨的人更加痛苦,或让本就安乐无忧的人更加惬意,那么它就是失败的,不配归类在讽刺作品下,只能算是令人不快甚至严重冒犯。有人会反对这种对讽刺艺术的狭窄定义,因为它没有为这种话语形态留下空间,即:只有跨越某些界限,让受众接受某些“不可接受的”的东西,才能将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伦理中许多不可预知、且带有特定文化烙印的特质上来。

当然,按照英国讽刺大师劳伦斯·斯特恩的意思,他们法国人做事自有一套。能够酝酿出暴力革命的社会条件,必然也能滋生出猛烈的讽刺作品——这种讽刺作品的目标旨在掀起一场个人与社会的全面道德改革,但它并不满足于小人国式的刻薄言语(观察者网注:引申自《格列佛游记》,指温和的讽刺),而是启动了被雅各宾派称为“吾国之剃刀”的断头台。自1789年大革命以来,法国多次爆发政权更替。可以这么说,法国每一次横扫宪法权威时,社会上都必然迸发出一场讽刺的洪流,它旨在对整个价值体系进行重新评价——旧体制中没有任何部分能免于责难,社会上没有任何个体能够逃过最严苛的批判;既然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成立的神话与暴力革命纠缠于一体,那么接下来的每一场政权颠覆,自然也无可避免地需要新的讽刺艺术来为社会变革炸开一条血路。

虽然英国的封建等级制度早已陈腐不堪,但它依旧保存完好,英国社会的讽刺气质也因此呈现出十分细微却至关紧要的差异。英国人忠于一种有机的渐进主义,在这种观念中,不管事物现在有多么糟糕——它只能以渐进的方式好转。表面上看来激烈的英式讽刺自然也符合这种观念,它呈现出的暴戾都只是表面性的。诚然,在英式讽刺作品中,政治首脑、宗教领袖、达官贵人都是被无情嘲弄的对象,但笔法只是点到为止——因为读者们自然懂得将讽刺作品勾勒的形象与其原型联系起来。英式讽刺最讲究留有余地——永远不把话说得太明白,懂的人自然品味得出个中辛辣滋味。由此可见,对表象与现实、言辞与行为之间的距离,不列颠民族有着深刻的集体认知。

我无意堕入对“国民性”大放厥词的粪水坑——毕竟,一旦你认同所谓“国民性”,那么你将很容易相信,这样一个由国民组成的实体也许真的需要“国民之剃刀”的集体净化。虽然西方各国保存了一些地方特性,但西方文明总体上脱胎于犹太-基督教伦理传统,因此,西方世界在是非观上存在着普遍的共识。在这一背景下,运用前文提到的标准来衡量讽刺作品并选择合适的嘲讽目标,相对而言并不难。当然,只要正确与谬误仍被归因于神性(观察者网注:元伦理学的神命论被一神教与多神教同时接受,它认为,只要是上帝要求的,就必然是正确的;反之亦然。柏拉图在《游叙弗伦篇》中探讨的“游叙弗伦的困境”即指此);只要统治者的权力仍被构想为来自神圣的授予,那么用讽刺作品鞭笞耽于享乐的君王与教士,无疑是一场关乎生死的冒险。但但世俗主义的盛行被错误地当作某种入门级毒品,为“吸食者”开启了一场无神者的唯理性论之旅——致使今天人们无视讽刺艺术的政治性与伦理性之间的差别。

我们一厢情愿地想象我们的讽刺作家:我们的社会领域由公共准则围筑而成,这些公共准则使我们能够有效区分什么是言语行为、什么是实际行动,置身于该社会领域的讽刺作家们仍然在毫不畏惧地向权威揭示真理。但容我冒昧插上一句,这样的观点基本上是虚妄的。事实上,在当今社会上,彼此矛盾的各种伦理准则不再被视作通往天堂或地狱的阶梯,而均成为可供选择的生活方式,在这种道德失范的社会上,才孳生出一类既野蛮又无力的讽刺作品。在英国,有钱有势者活得越来越轻松惬意,穷困潦倒者的苦难则日益深重;讽刺的箭雨越来越频密,其收效却越来越微弱。过去,当我还把自己看作是一名讽刺作家时,我会对人们说,如果一个社会无法就基本的道德准则真正达成一致,那么讽刺作品能做的,最多只是刺醒人们的良知,驱策他们去思考是与非。

然而,我错了。在这种多元文化背景下产生的讽刺作品连刺醒良知也做不到,遑论“令受苦者得安慰,令安乐者难受”因为所谓安慰——如果将人们在伦理道德上的满足称作安慰的话——在不同的人那里体验大不相同。一个人的道德观可能建立在对宗教的狂热上;另一个人的道德观可能源自彻底的偏见;第三个人的道德基础可能源于完全不被大多数公民所理解的价值观。在我们这种社会上,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定义存在着重大分歧,因此无法削足适履,去适应任何一类讽刺艺术。当我们认识到《查理周刊》抛出的那些所谓“讽刺作品”的本质有如散弹枪般滥杀无辜时,我们便能清楚地看到,如果按照前文提及的标准,这是一个失败的讽刺刊物。如此丑化先知穆罕默德,真正伤害到的是谁?是所有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又有谁在这种漫画中得到了慰藉?谁在这种对神圣的亵渎中甩脱了俗世的重负?不可否认,那些处于社会边缘的人群也许能通过与其他人站在同一阵营——老实说,那些“其他人”根本对他们毫无兴趣——从而缓解自己的焦虑和无力感,但这不能与真正具有建设性的,使社会更加平等、公平、正义的对话混为一谈。

这里,我们迎来了一个悖论——如果讽刺艺术的目标是改造既定社会的道德,则其有效性仅局限于这个特定的社会范畴内,并且该社会还具备一个先决条件:伦理层级秩序得到普遍的承认。要是一部讽刺作品要求全世界与法国奉行同样的世俗主义价值观,那么它便是帝国主义诸多形式的一种。如果社会上某个群体的某种行为触犯众怒,我们可以动用讽刺这种战术武器——但与其他战术武器一样,讽刺作品必须精准地选择对象。一部讽刺作品若以折磨其他社会中的安乐者为目标,无异于以讨逆为名发动一场侵略战争,并宣称以温良的新政取代可憎的旧政。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世界里:媒体已经完成了全球化,然而道德观却没有——而且我认为它最终也不会——走向全球化。这便是横亘在讽刺艺术面前的难题。

(观察者网杨晗轶、刘旭爽译自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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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尔·塞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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