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律人不妨也过过“法年”

中国的法律人不妨也过过法年,许多问题坐下来谈一谈,就像分散各地的一家人趁着过年回家团圆一样。

又是一年过年时。除了公历年和农历年,还有几种不同的年,例如学年和财年。财年是财务会计上的一个度量单位,指一个财务核算的年度。财年未必和日历年度相符,例如美国政府的一个财年就是从十月一日至来年的九月三十日。为什么这么安排?因为美国政府预算得提前九个月提交到国会讨论,而国会每年一月份开会,到八月份就休会了,休会前一般能够批准预算,再给政府一两个月时间准备开始实施预算,因此财年安排在十月份开启就比较合适了。

就像春节是中国农历年的过年,元旦是公历年的过年,也可以把政府预算获得国会批准的过程看做是财年的过年。美国政府的财年往往过得惊涛骇浪,有时候甚至连年都过不了,因为国会根本就不批准政府预算,比如2013年,正当中国举国上下庆祝国庆的时候,过不了财年的美国联邦政府只能“关门大吉”。

中国财年和公历年份相符,但是政府的预算要等到每年三月份全国人大开会时才获得批准。全国人大十来天的会期里,除了政府预算,还要处理其他重大事务。根据民间的习惯,过年一般都要折腾一番才能过出年味———流散各地的游子挤火自驾车搭飞机,跋涉千山万水也要赶回家,而家里的亲人则上上下下打扫一番,屠猪杀鸡,祭祖祈福,放鞭炮贴春联。所以如果按照“不折腾就没年味”的定律来看,中国的财年就过得比美国的财年要差一些。

还有一种年叫“法年”。中国还没有“法年”的说法,英文中叫legal year,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就像学校一个学年分成若干学期一样,英国高层级的法院从每年十月开始将一个法年分成四个“法期”,法期之间高层级法院休假。其他有法年制度的国家或地区,法年开年仪式的日期不尽相同。

法年也可以过得有声有色———首席大法官带领着法官们出席仪式,后面跟着司法部门(类似于中国的检察院加司法局)、律师协会的成员,这些统称为“法律人”,座上则有政府首脑、议员、社会贤达、法学界人士。有时候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人也会受邀出席,以显示法治理念无远弗届,而一些地方的首席大法官还会检阅警察队伍,象征警察队伍“永远听法律的话,永远跟法律走”。

“过法年”就是法律人过大年,不同的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这一天同聚一堂,三种职业中的领衔人物先后致辞,总结往年,展望来年。但是“过法年”的气氛却未必总是融洽的,比如上个月津巴布韦的法年仪式上,首席大法官奇迪奥西库不仅没有给他的下属法官们“发红包”,反而把一些一年只办了几件案子的“懒法官”挑出来狠狠批评了一顿,尴尬程度堪比剩男剩女们返乡过年遭遇父母逼婚。

马来西亚的首席大法官扎卡利亚则在今年一月初的法年开年仪式上,将枪口对准了“一小撮”律师,讽刺他们在公共媒体上尖酸刻薄批评法院的行为是“吃法院的饭砸法院的锅”。但是扎卡利亚也仅仅是讽刺了一下,而后便表示委屈,因为他信奉的司法伦理是法官不宜“抛头露面”介入公共论争,因此他虽然不满一些律师的无理指责,但也只能是呼吁律师协会和司法部门替法院出头,维护法院的权威。

中国的法律人还不够“团圆”,不同职业的法律人不像是一家人,互相都认为对方是“隔壁老王”,总是相互警惕。因此中国的法律人不妨也过过法年,许多问题坐下来谈一谈,就像分散各地的一家人趁着过年回家团圆一样,虽然谈的话题总是直奔要害,令人闹心,开口便是婚姻生养、事业前程,但是闹心过后,却发现一家人更像一家人了。

作者

叶竹盛

叶竹盛

《南风窗》记者、时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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