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警方为何要不计成本打捞证据

真希望杭州警方这次获取证据的严谨态度,能成为行业标杆,促使各地警方在获取证据上多下功夫。

三年细致查证、半月跨国追凶、四次深水打捞……1月26日,杭州警方通报称,历时910天破获了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将被害人装进铁笼子丢入湖里后,潜逃东南亚。为缉拿嫌犯,杭州警方发布红色通缉令以寻求国际合作,在泰国警方帮助下成功将其抓获。为了取证,两年间,杭州警方4次到百米深的湖中打捞被害人遗体,几经波折后,成功破获该案。(《现代金报》1月27日)

在证据极难获取或者必须花费极高代价去获取时,是选择放弃获取证据,凭已得到的口供等证据将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还是选择不计成本地去将证据做扎实,把案件办成铁案?杭州警方给了我们一个满意答案,他们不但为被害人伸张了正义,还为全国警方树立了一个好榜样,即为了获取证据契而不舍。

侦办上述案件到底有多难?姑且不说3年的调查、半个月的跨国追凶,单就打捞尸体这一项,就几乎“难于上青天”。被害人尸体是从有浙江第一高桥之称的北山大桥抛下的,桥下湖水深达100多米,已远远超过人工潜水60米深的极限。杭州警方甚至找到了东海舰队,但对方的搜寻深度为80多米,即使如此,他们仍想尽各种办法,4次进行打捞,历经半个多月,终于将被害人尸体打捞出来。

其实,杭州警方也可以用成本太高、已经尽力等理由,不再寻找被害人尸体,反正犯罪嫌疑人也抓到了,而且是13个人,警方可以根据现有证据直接将他们移送起诉。但是,这样做存在两个风险,一是案件可能判决不了,因为被害人尸体没有找到,主犯并不承认自己杀害了被害人,而先前已作供述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也翻供了。如果案件判决不了,就可能放纵真凶,让被害人蒙冤。对于被害人及其家属而言,没有比获得正义更为重要的事情。另一种可能是,在当地政法委协调下,强行作出有罪判决。但在被害人尸体没有找到,或者被害人尸体不能确认无误的情形下,就强行下判,就可能出现佘祥林、赵作海式冤案。

法治社会讲究程序正义,讲究证据之治,但在许多案件中,证据并不会自动摆在办案人员面前,需要办案人员历尽千辛万苦甚至是不计成本地来获取。从某种程度上讲,对待获取证据的态度,决定了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的法治态度。像呼格吉勒图,关键证据之一死者体内精斑未做DNA鉴定,在当时情形下,DNA鉴定并不普及,鉴定费用也昂贵,但呼案的办案机关并没有像杭州警方一样,穷尽一切可能去获取证据。这样的结果,就是一条人命被冤杀。

真希望杭州警方这次获取证据的严谨态度,能成为行业标杆,促使各地警方在获取证据上多下功夫,而不是指望用“协调”来解决疑难案件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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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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